车船使用牌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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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90
颗粒名称: 车船使用牌照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建国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率、税额。
关键词: 邢台县 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额

内容

依照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使用牌照税规定开征。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80元;载重汽车,净吨位每吨每季4—15元;兽力车,每辆每季1—8元。自行车,每辆每季5角—1元,1970年停征,1986年10月1日重新开征。机动车的拖挂车按机动车7折计算;拖拉机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5折计算;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10人以下的110元;11—30人的130元;31—50人的150元;51人以上的180元。载重汽车载重吨位年税额为42元等。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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