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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车船使用牌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90
颗粒名称:
车船使用牌照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建国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率、税额。
关键词:
邢台县
车船使用牌照税
税额
内容
依照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使用牌照税规定开征。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80元;载重汽车,净吨位每吨每季4—15元;兽力车,每辆每季1—8元。自行车,每辆每季5角—1元,1970年停征,1986年10月1日重新开征。机动车的拖挂车按机动车7折计算;拖拉机的拖挂车,按机动车的5折计算;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10人以下的110元;11—30人的130元;31—50人的150元;51人以上的180元。载重汽车载重吨位年税额为42元等。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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