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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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88
颗粒名称: 屠宰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建国后屠宰税的税率、税额。
关键词: 邢台县 屠宰税 税额

内容

建国初,仍按《华北区牲畜交易税暂行办法(草案)》征收。从1951年起,按照政务院颁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即按牲畜屠宰后实际重量计价征税10%,后曾多次调整。1973年后,改为按屠宰牲畜数定额征税:每只羊5角、猪2元、牛马驴骡3元。1985年后,改为每只羊8角、猪4元、牛和其它大牲畜6元。1988年改为每只羊1元、猪6元、牛和其它大牲畜8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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