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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解放战争时期营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82
颗粒名称:
解放战争时期营业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6
摘要:
解放战争时期营业税依照《太行区营业税暂行办法》之规定,按其纯收入多寡本着累进原则分期评议与征收,其超征额为五千元(冀钞,下同),超征率为2.5%,最高累进为80%,超过者不再累进,临时营业税按每批次交易额计征,超征额为五千元,超征率为3‰,最高累进为30‰,超过者不累进。
关键词:
邢台县
解放战争
营业税
内容
依照《太行区营业税暂行办法》之规定,按其纯收入多寡本着累进原则分期评议与征收,其超征额为五千元(冀钞,下同),超征率为2.5%,最高累进为80%,超过者不再累进,临时营业税按每批次交易额计征,超征额为五千元,超征率为3‰,最高累进为30‰,超过者不累进。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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