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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81
颗粒名称:
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6
摘要:
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依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烟酒税暂行办法》,水旱烟从价征税10%;卷烟从价征税15%;酒类从价征税30%。
关键词:
邢台县
解放战争
烟酒税
内容
依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烟酒税暂行办法》,水旱烟从价征税10%;卷烟从价征税15%;酒类从价征税30%。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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