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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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81
颗粒名称: 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6
摘要: 解放战争时期烟酒税依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烟酒税暂行办法》,水旱烟从价征税10%;卷烟从价征税15%;酒类从价征税30%。
关键词: 邢台县 解放战争 烟酒税

内容

依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的《烟酒税暂行办法》,水旱烟从价征税10%;卷烟从价征税15%;酒类从价征税30%。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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