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前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77
颗粒名称: 二、民国前期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国前期工商税,中华民国建立后,工商税收基本沿用明清制度,不同的是将税收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捐)两类;而且省、县收入划分,由省决定,这就使县级财政很大程度上需要自筹收入,随时增加捐税。当时税种有盐税、营业税、印花税、牙帖税、货物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屠宰税等。但是地方杂捐杂税很多,如保安亩捐、保安商捐、牲畜捐、皮猪捐、公安车捐和公路捐等,另外,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临时捐税和附加税更多,名目繁杂离奇。
关键词: 邢台县 工商税 民国前期

内容

中华民国建立后,工商税收基本沿用明清制度,不同的是将税收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捐)两类;而且省、县收入划分,由省决定,这就使县级财政很大程度上需要自筹收入,随时增加捐税。当时税种有盐税、营业税、印花税、牙帖税、货物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屠宰税等。但是地方杂捐杂税很多,如保安亩捐、保安商捐、牲畜捐、皮猪捐、公安车捐和公路捐等,另外,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临时捐税和附加税更多,名目繁杂离奇。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机构

邢台县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