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577 |
颗粒名称: | 二、民国前期 |
分类号: | F812.424 |
页数: | 1 |
页码: | 29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国前期工商税,中华民国建立后,工商税收基本沿用明清制度,不同的是将税收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捐)两类;而且省、县收入划分,由省决定,这就使县级财政很大程度上需要自筹收入,随时增加捐税。当时税种有盐税、营业税、印花税、牙帖税、货物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屠宰税等。但是地方杂捐杂税很多,如保安亩捐、保安商捐、牲畜捐、皮猪捐、公安车捐和公路捐等,另外,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临时捐税和附加税更多,名目繁杂离奇。 |
关键词: | 邢台县 工商税 民国前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