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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明代、清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76
颗粒名称:
一、明代、清代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明代、清代工商税的税收历史。
关键词:
邢台县
工商税
明代
清代
内容
清代以前,工商税称杂税,主要以手工业、商业为课税对象,主要税目有盐税、牙帖、典当、烟酒税等。
据《顺德府志》载,明成化年间,本县岁贡中有课程钞一万五千七百四十贯。明嘉靖年间“邢台课税一万四千一百九十贯四十四文,门摊课钞一千贯,契本工墨课钞一十二贯一百六十文,酒课钞三百九十六贯,桑课钞四贯一百六十四文,醋课钞四十贯八百文,房屋赁课钞一百三十贯五百九十六文,增羡课钞一贯三百文”。
清光绪年间《邢台县志》载,典当二座,旧制每年每座征税银5两,光绪二十三年,每座加征45两,牙帖税,旧制解银165.6两,平饭银1.656两。光绪二十五年酌提盈余二等一谷50两;五等盈余50谷,每谷10两,银500两;六等盈余128谷,每谷5两,银640两,共1190两。盐法,现行销引9032弓|,应征课银6115.54两,商人自行交纳。筹款局长征烟酒二项,初抽烟叶,后改抽烟丝40万斤,每斤16文,征制钱六吊四百缗;酒五万斤,每斤16文,征制钱八百缗按四季交纳,并稽征土药过境税及落地税,此项无定额,尽征尽解。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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