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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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64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章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4
页码: 287-2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物资管理,详细记述了计划供应、调济交流、议购议销、管理机构。
关键词: 邢台县 物资管理

内容

本县物资是按县计划委员会编制的物资需用计划,进行分配、调拨的。时期不同,供应方法也不同:1950—1957年,是国家全面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所需物资由国家严格统一分配。
  1958—1965年,物资管理权力下放到地方,由各地区平衡计划和调出调入。因供需矛盾较大,不久又将下放权力收回,实行物资指标按隶属关系分配,实物由国家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
  “文化大革命”时期,供应渠道被打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济,保证上缴”的管理体制。但这种“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格局,也有物资供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弊端。从1980年开始,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供应的渠道增多,经济效益明显,物资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1988年与1973年相比:物资局职工由14人增加到148人;经营的物资由2大类30多种扩大到5大类1200种;固定资产由8.75万元增加到64.3万元;销售额由53万元增加到2553万元;利润由0.34万元提高到50.4万元。
  第一节计划供应
  按计划调拨供应,是物资部门的主要工作。从建国到1960年,本县没有专供物资的单位,而由县政府直接分配。当时,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有钢材、木材、水泥等10多种。
  1961年,县物资供应站成立,为本县专管物资的机构。主要经营物资由邢台地区物资供应站分配,价格统一。供应方法是:地区计划委员会定时下达各类物资指标计划,再由县计划委员会按本县各厂矿、乡镇等需用物资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县物资供应站按计划分配的数量供应。
  物资分配的依据是:钢材、木材、生铁等生产资料,重点用于机械制造、轻工市场、工业、支农、生产维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非生产资料按渠道和需要供应。
  1964年8月,物资又转交邢台地区供应,一直到1973年县物资局成立开业,物资供应全部移交本县经营。经营的物资扩大到金属、木材、化工、建材、机电等5大类,280多种。
  在统一分配物资不断增加的同时,供应范围也相应增加。由县直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农村。1976年销售总额达474.8万元,比1975年增长55.2%;实现利润2.3万元,比1975年增91.7%。
  1977年,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一调剂)业务活动,年销售额达486.6万元。
  1979年,全年购进钢材1379吨、生铁1200吨、木材1230吨、水泥1459吨、玻璃2342标箱、纯碱3.4吨、烧碱5.2吨、轮胎6020套、汽车7辆,另有其它多种物资,年销售额538.2万元,利润提高到6.4万元,达到建局以来最高水平。是年县物资局被省委、省革委命名为“大庆式企业
  1980年,物资系统开始贯彻“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营方针,物资销售缩小了统配范围,除钢材、玻璃、煤炭仍实行统配经营外,其余物资均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当年销售额为559.7万元,比1979年有所增长。
  1981年,仍执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并开展“四代一调”和租赁业务。计划分配钢材2027吨,实供1112吨;计划分配木材1220方,实供1007方。年销售额达440万元。以后,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市场调节的品种及数量不断扩大,根据国家“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物资局采取把专业划细、增加经营项目、跨省跨地区组织货源等改革措施,努力搞活物资经营,力争满足全县各部门的需要。到1987年,统配物资购进额为512万元,占年总购进额1188万元的43%;实现利润23.56万元,比1981年增长10倍多。1988年,经营进一步扩大,总购进额1304万元,利润50.4万元,比1987年翻了一番。
  第二节调济交流
  物资部门除搞好物资有计划供应外,调济交流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县物资局既做好统配物资的购销,又注意同兄弟市、县物资部门和县内生产、经营业务单位之间进行物资余缺调济。1985年初,县物资局领导成员与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深入全县30多个厂矿和15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重点乡镇,进行物资调查摸底,而后根据需要组织货源,有力地支持了工农业生产,缓解了供需矛盾。
  第三节议购议销
  通过计划供应、调济余缺,如不能满足需要,就采取议购议销的办法,解决物资供应问题。
  1980—1988年,是物资部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物资局根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本着既能购进来,又能销出去的原则,从多方面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开展物资与物资部门、物资与工业部门、物资与农业部门、物资与商业部门等横向联合,搞活了购销业务,弥补了计划供应的不足,支持了经济建设事业和农村建筑业。
  第四节管理机构
  1961年3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设立物资供应站,负责物资管理工作。8月,物资供应站独立办公,有职工10人。
  1964年8月,本县物资站并入邢台地区物资局。
  1973年8月,县物资局恢复建立,职工增到14人。
  1984年,县物资局改为县物资总公司,由原来政企合一的单位转变成经济实体。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在县内称物资总公司,对外仍称物资局。一套人马,两套印章。
  1988年底,县物资局辖有金属公司、机电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燃料公司、木材公司、化轻公司、金属回收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和贸易中心,形成较为完整的物资流通体系。物资系统有固定资产61.4万元,流动资金23万元,共有干部职工148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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