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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粮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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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4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章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8
页码:
280-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粮油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关键词:
邢台县
粮油管理
内容
解放前,没有专门粮油管理机构,粮油均为自由买卖。当时,本县粮食自产不能自给,主要靠山西省毗邻县供给。劳动人民糠菜度日,难得温饱。一遇天灾,出外逃荒,甚至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解放后,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生产,实行统购统销,努力解决吃饭问题,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本县从1974年始,扭转了吃统销粮的历史,实现了自给有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农村政策放宽,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到1981年,除抵消吃国家供应粮的欠帐,开始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984年,全县粮食产量达1510万吨,交征购达35796吨,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广大农民的生活,由吃饱向吃好的方面转化。粮油管理,出现宽松的局面,由单一的分配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发展。
第一节 粮油市场
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前夕,粮食自由购销。全县集镇开设私人粮店41家,富户、粮贩控制着粮食市场。每逢秋收,各粮行压价购进,平日高价售出,从中牟利,广大群众深受其害。
1937年日军侵占邢台后,粮店大部分关闭。自邢台解放到1949年,全县粮店复业的有36家,主要分布在东汪、庞马、羊范、皇寺、营头、浆水、宋家庄、路罗八大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开设粮食集贸市场,农民可到集市上自由购销,调剂余缺。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粮油管理严格,但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还可到统一开放的集市上出售粮食。“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市场完全关闭,买卖粮油被视为非法。
从1979年起,国家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油料,并开展议购议销,逐步放开了粮油市场。截至1988年,全县有18家个体户经营议价粮油,交易范围也日渐扩大,粮油市场日趋活跃。
第二节 粮油购销
一、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到1984年,前后30余年里,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基本内容:国家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农村缺粮户和社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
粮食购销工作随着农村实际情况的变化,采取了多种办法:
1.计划购销。1953年——1954年,一般是县、区、乡层层分配统购任务,最后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户按夏、秋两季交售。统销粮亦逐级分配到村,组织群众自报公议,然后由村评委会评审,粮管部门发给购粮证,有计划的供应。
2.“三定”到户。1955年,实行产、购、销“三定”到户。1956年农业实现合作化,粮食由“三定”到户改为“三定到队
3.大购大销。1957年下半年到1960年,正是“大跃进”时期,取消“三定”政策,实行大
购大销。由于当时高指标,“浮夸风”严重,在粮食生产上造成高估产,高征购,高返销。导致粮食产、购、留比例严重失调,也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在三年困难时期,国家供应粮食2万吨。
4.包产包购。1961年——1964年,实行“包产包购”政策,由于结合农村实际产量搞征购,粮食形势很快好转。
5.征购包干。1965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包干。全县包干任务为5750吨。1971年,增到9000吨,并强调“合理负担,不购过头粮”,安定了民心,粮食产量稳步上升,1974年本县粮食达到自给有余。
6.粮食定购。1978年,粮食实行定购政策。以1974年——1976年平均年产量作为确定定购和超产超购任务的依据。是年定购任务为15515吨,实际完成17738吨。1979年国家对粮油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平均提高20%,超购加价由高于统购价的30%提高到50%,销价不变。由于采取了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的措施,到1981年,全县向国家纯纳贡献2905吨。
7.购、销、调包干。从1982年始,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实行包干,一定三年不变。核定征购1650吨、销售7275吨,外调8650吨。一直到1988年,每年征购、外调都超额完成任务。
油脂购销工作是与粮食统购统销同时进行的。国家严格控制市场,禁止私商收购油脂、油料。油脂购留的原则是“多产多购多留,少产少购少留”。生产单位按国家政策将种子、口油留下以后,将多余部分的90%收购,但缺油队不供。收购的具体办法,和同期的粮食收购政策相同。
对城镇供应粮油均实行定量配售办法。
1953年——1954年,粮食没有统一的供应标准,对非农业人口和食品、饮食业,实行有计划的控制供应。1955年,粮食实行“以人定量”:居民按年龄规定口粮标准,一般成年人每人每月14公斤;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7.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中学生18公斤;手工业社打铁工人27.5公斤。
1975年,国家号召节约用粮,国家工作人员定量水平调减为每人每月15公斤,轻重体力劳动者人均月降低2.5公斤。
1959年,粮食供应紧张,全县非农业人口定量,由每人每月平均17.8公斤压缩到14.8公斤。
1963年,粮食状况好转,供粮标准也逐年上升,到1982年基本恢复到1955年水平。直到1988年供粮标准没有大的变化。食品、糕点业用粮按用粮计划控制供应。
油脂供应,从1953年——1958年,每人每月0.25公斤。1959年——1963年,油脂短缺,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供油0.1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供油0.05公斤。1964年,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调为0.15公斤。1965年每人每月调为0.2公斤。1982年每人每月调为0.25公斤,到1988年未变。社会食品、饮食业用油:糕点业按供粮量的20%,饮食业按10%供油,不足部分供中价或议价油。
二、合同定购
从1985年始,取消统购统销政策,改为粮食合同定购,即:改指令派购为合同定购,粮食部门直接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这是粮油收购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1985年定购任务24925吨,实际完成28110吨;1988年,定购任务19430吨,实际完成18864吨。
油脂,和粮食一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实际完成定购404吨,1988年完成定购200吨。
三、议购议销
议购议销工作始于1963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在这四年间,共议购粮食1300吨,议销460吨。
1979年又恢复粮食议购议销。1985年后业务大增,到1988年10年中间,共议购粮食138453吨、议销93446吨。其中1988年议购27764吨、议销20020吨。议购议销工作调剂了余缺,活跃了粮油市场。
第三节 粮油加工
一、粮食加工
新中国成立以前,本县粮食加工,主要使用石臼、石碾、石磨和箩筛。石碾既可碾米,也可制粉,动力主要靠人力、畜力,个别地方用水力。
1958年“大跃进”期间,少数乡村开始使用小钢磨搞粮食加工。
1970年,在马河、浆水分别筹建同等规模的粮食加工厂两座。车间、成品库、原料仓库的面积为237平方米。从此,本县有了国营粮食加工厂。
1974年4月,马河、浆水两座粮食加工厂迁到邢台市,建立了邢台县粮食加工厂。主要有150型磨粉机5台及附属设备。1975年增650型碾米机5台。
1981年1月,面粉厂接管了原邢台市粗粮加工厂,将平房车间改为四层楼房,新进了3台FMS—60型复式磨粉机和六分式挑担粉筛1架,四分式挑担粉筛1架,改升运为风运,采用了“四皮二心”均衡出粉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达到日产面粉50吨。1984年又扩建了清理车间,增添了清杂设备,采用四筛二碾二次选、一去石一洗麦的清杂工艺。1985年建立了化验室,购置烘箱、粉箱、万分之一天平、自度仪等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1984——1986年,连续3年被河北省粮食局评为“达标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二、油脂加工
新中国成立初期,油脂加工以木榨机为主,土法挤压制油。1971年县浆水粮食加工厂购置了95—型液压榨油机3台,以榨花生油为主,日榨油600公斤。
1975年在南石门建立了县粮油综合加工厂,以榨油为主。占地7770平方米,建榨油车间456平方米,主要设备有200—3型榨油机1台、蒸炒锅1台、650型滤油机1台。建锅炉房90平方米,以榨花生、油菜籽、棉籽油为主。1977年11月28日更名为邢台县粮油加工厂。1984年增添精炼锅3口。一次可精炼棉籽油3500公斤。1987年4月,对原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更新2吨锅炉1台、新添200型榨油机1台、更新嗑皮机1台,平面回转筛1台。生产能力提高了1倍,日加工油料15吨。
三、饲料加工
1976年1月,为适应全县养殖业发展的需要,本县成立了粮油饲料加工公司,各公社设饲料协助员,主要推广青储饲料、配合饲料、发酵饲料。1979年2月,县粮油饲料加工公司,购置粉碎机2台,开始生产,经营配合饲料。
1981年,筹建了一座三层楼房,面积为672平方米的配合饲料加工厂。引进了“容积式”配料成套设备,使饲料加工实现了机械化。
1984年购进日产Pe—1500型计算机。可准确测算出各种不同饲料的合理配方。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1985年经省级鉴定,雏鸡饲料、奶牛饲料在邢台地区名列第一。1982年——1988年,平均年销售量1500吨,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
四、食品加工
1984年建成了县粮食局食品厂。机械设备有13KN电烤箱3台,合面机1台、电冰箱1台、饼干机1台,馒头机3台,年生产江米条、面包、月饼等食品8100吨。
同年,部分粮站也搞起了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
第四节 粮油储运
一、粮油调运
粮油调运,分调拨、运输两个环节。实行国家“统一调拨,合理运输,好粮外调,安全运输”的原则。
粮油调运方法:1953—1954年,实行计划调拨。粮油统归中央管理,按各级拟定的计划安排调运,分夏、秋两季制订粮油收购、入库屯运方案。1955—1957年,实行“就库取粮”的办法,掌握“三集”(集体划拨、结算、取粮)、“三定”(定品种与价格、定数量、定取粮时间)、一准(双方称过准)的原则调运。
1958—1959年,粮食调运任务繁重。县粮局成立调运指挥部,坚持“统一调拨,先外后内”的方针,大力开展直线运输,减少了搬运环节,缩短了运输时间,节省了费用开支。1960年执行“全国一盘棋”方针,大搞群众运动,设置接收点,集中突击运输,采取调运由专人负责,一包到底的方法,节约了运杂费。
1964年以后,实行粮油调运“定额包干”管理制度;1978年县粮食局汽车队成立,扭转了全部依靠社会力量搞调运的被动局面。同时,1982年,议价粮、油调运也纳入正常运输轨道。对专业运输队,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层层包干,分级核算,严格奖惩的管理办法,促进了粮油调运任务的完成。
安全运输。新中国成立前,本县粮油运输依靠人担牲口驮及木轮、铁轮畜力车;50年代多用胶轮马车兼牲口驮运;60年代和70年代,用汽车和民间马车;1978年始,由县粮食局汽车队承担粮油运输任务。但在县内短途运输中,还兼用民间大、小拖拉机。安全运输的主要方法1953—1955年,以村编队运输。人背牲口驮,由村民兵连护送。1956—1961年,实行合同运输,粮食局与各农业社签订安全运输合同,将征购粮入库。1959年以后,处于“低指标”时期,群众生活困难,河北省个别地区在调粮途中,发生盗粮事件,本县也加强了安全措施。1962—1977年,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单位集中运粮,生产大队治保主任为安全指导员,负责粮食入库安全事宜。并强调“防污染、防雨湿、防霉变、防丢失、防撒漏”的五防工作。1978—1988年,主要由县粮食局汽车队承运,具体规定了安全行车及奖惩制度,安全、准时地完成了运输任务。
二、粮油仓储
1.粮仓
清乾隆光绪年间,县衙门先后在开元寺(邢台市内)、王快、庞马、先贤、尹郭、北小庄、龙泉寺、西黄村、放甲铺、香炉寨、龙门、浆水等10余处设有社仓、义仓,清末废弃。
1953年,本县设1个县局直属库、6个区粮库。靠古庙、祠堂或租占民房储粮,仓址分散,条件简陋,可储粮2000吨。
1958年在晏家屯、路罗、浆水粮站建仓44间,容量580吨,年末计全县有仓房608间,容量4435吨。
1963年8月初,本县22个储粮单位全部受灾,倒塌仓房113间,灾后,上级批准11个单位复建仓库。
60年代,基于备战、备荒,结合灾后复建,东汪、晏家屯、石相、南大树、南石门、羊范、大贾乡、皇寺、西黄村、马河、北小庄、路罗、白岸、浆水、宋家庄、冀家村粮站共建仓9785平方米,库容量10810吨。
70年代,平均年入库粮食15000吨,仓库建设十分迫切。1971年始,各粮站本着自力更生精神修建土园仓10座,仓容200吨,因质次没有几年便损坏报废。
1975年“国代队储”已达8320吨,县局便集中力量建设仓库,10年间,全县相继建仓16933平方米,容量达21615吨。
1984—1986年,在铁路沿线集中产粮区6个粮站建仓5000平方米,容量为18545吨,缓解了仓储之急,到1988年,本县粮仓达34791平方米,总容量5万吨。
2.保管方法
粮食保管主要有四种方法:(1)通风储存法。(2)密闭储存法。(3)缺氧储存法。(4)低氧低剂储存法。
第五节 管理机构
国民党时期本县没有粮食管理机构。抗日战争爆发后,浆水抗日临时政府于1937年设粮食部。是年12月,邢台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1939年后,邢东、邢西两县分别设粮食科。1945年9月,邢台解放,邢台(东)、邢西两县政府分别设有财粮科,两县合并后,政府亦设财粮科。
1950年,邢台镇并入本县,县人民政府设粮食科。1954年4月,粮食科改为粮食管理局,下设粮食购销栈、县直属仓库、6个区粮库、19个代购代销点(由供销社代办)。
1955年6月,粮食业务归口管理。各供销社代办之粮食业务全部移交粮食局。
1968年5月,粮食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2月,改为粮棉油系统革命委员会。
机构设置现状:1988年底,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有粮油议购议销公司、饲料公司、直属粮库、物资库、面粉厂、粮油厂、食品厂、汽车队及26个粮油食品站,共有干部职工642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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