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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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539
颗粒名称: 二、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15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国营商业的财务管理、计划管理、劳动管理、经营管理的四项管理办法。
关键词: 邢台县 国营商业 管理方法

内容

国营商业主要有四项管理办法:
  一是财务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83年为逐级管理。县财政局根据上年的经营情况,给县局下达指标,向下属各单位分配任务,年终各单位将利、税上交县商业局统一留成,统一上缴。1984年,利税进行了改革,商业局下属各单位直接对税务局和财政局交纳利税,商业局只负责指标的落实和各种报表的汇总及上报。
  二是计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88年,商品流转计划和主要商品的购、销、调、存,由上一级主管局下达给县商业局。利润和费用由县政府下达。商业局根据计划,组织业务、财务、计统等有关科室进行研究,参照各单位上年度的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现状,进行综合平衡,而后将各项经济指标下达各单位。1988年,县商业局系统按照各单位负责人与县政府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中核定的主要指标进行管理。此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完不成计划按合同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劳动管理主要是人事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58年,商业系统有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到1965年,又产生了亦工亦农工(临时工)。职工来源于四方面: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二是自然减员指标顶替,三是军队转业干部,四是劳动人事部门调入。
  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1982年前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免。1983年权力下放,改为商业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1985年,单位正职改为民主选举产生,副职由正职任命。1987年末,为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进行“投标承包”,经有关部门审议研究承包人,最后由县政府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发给聘请书,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副职由承包者任命。
  四是经营管理1958—1965年,国营商业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导下,积极开展购销业务,按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批供。“文化大革命”期间,政企不分,责任不明,使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受到影响,流通不畅,供应紧张。1977年始,商业系统进行了整顿,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1981年始,商业战线全面进行改革,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了购销业务的发展。1985年,实行专业划细企业内部推行经营责任制,从县财政局,县商业局、公司到班组,自上而下,实行四级承包责任制。1987年引入竞争机制,下属8个单位进行投标,中标人与县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在投标承包的基础上,部分单位还搞了优化劳动组合。这给商业系统带来了生机,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1988年与1965年相比,国内纯购进由32万元提高到2754万元,增8.3倍;国内纯销售由120万元提高到5057万元,增42倍;年利润由17.6万元提高到200.7万元,增11.4倍。1988年三大主要指标完成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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