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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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4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21
页数: 4
页码: 262-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私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国营商业三大商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邢台县 商业 经营体制

内容

一、私营商业
  历史上私营商业发展状况
  本县私营商业兴起很早,元朝时邢台城已很繁华。到明万历年间(1573-1620),邢台皮毛业加工、交易兴起,逐步形成交易市场,清乾隆年间(1736).成交额达1200多万两白银。清末民初邢台城为全国著名皮毛集散地。其产品除本地自销外,供顺德府羊市街、羊市道专营商户贩运、出口,行销全国及欧、美。
  鸦片战争后,“洋货”流入中国,德、美、英等国商人开始来邢收购生皮,经营山货,刺激邢台工商业有了新的发展。
  光绪初年(1885),邢台城已形成华北内地皮毛业的第二市场。光绪30年(1905),京汉铁路通车,本县商人与外界客商来往频繁。为适应当时商业发展的需要,邢台城于1906年建立了商务会,其任务是:为商人跑外经商出具证明,调解商户间的纠纷,接待外地客商。商务会还创办一所商务学校,对本县商业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据《河北通志稿》记载:民国22年,邢台县每年输入国货有市布、棉纱、毛线、食糖、海带、肥皂、瓷器、铁条、纸烟、碱面、纸张、面粉、煤炭、竹藤器等。每年输入“洋货”有布、纱、毛线、糖、海带、煤油、颜色、胰皂、瓷器、铁棍、纸烟、碱、纸等。每年输出的产品有线麻5000担,杏仁2000担,桃仁3000担,秋梨3400担,酸枣面2300担,橡壳13000担,烟丝4000担,苇席82000领,水胶700担,毛皮衣42000件,土布92000匹,股皮73000张,弓弦皮线32000斤。邢台县共有商家1390户。
  “七·七事变”前,邢台皮毛经营进入盛期,商贾近两万人。皮毛作坊有427户,生皮行店89户,熟皮行店15户,制革作坊50户。皮货行销东北四省及平津、上海、汉口、九江等地,年出口毛25万一50万公斤,猪鬃5万公斤,年出口值800万元(旧币)。
  当时的集市也已形成,山区以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马河,丘陵区以皇寺、羊范,平原区以东汪、石井等10多个大村镇为中心的贸易市场。这些集镇的商户,经营、服务项目大体有:饭店、粮店、盐店、麻店、杂货店、棉布庄;有油坊、毡坊、皮毛坊、染坊、馍馍坊、面坊;还有挂面果子铺、茶馆、兽医院、山货栈等。遇到集日,远来客商和当地商户,叫卖声不绝,人流不断,十分热闹。当时最为繁华的集镇有皇寺、宋家庄和羊范。邢台城是各类商品的交易中心,批发商店兼营零售.有的是前店后厂。
  日军占领邢台城后,不少商户关门,生意萧条。山区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政府领导下,商业却有大的发展,私营商户达750家,为活跃根据地的经济,反对日伪的封锁,起了积极作用。
  解放后,本县在大力扶持供销商业的同时,积极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使个体商业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46年,全县(邢台城除外)个体商户达3500户。
  1952年,由于对私营商业的调整和改造,个体商业相应减少,全县有1044户,从业人员1140人,拥有资金97400元。其中:座商85户,从业人员167人,拥有资金31400元;行商358户,从业人员363人,有资金34300元。
  私营商业改造
  新中国建立初期,百业待兴,需用的建设物资增多,人民生活改善,购买力提高,市场上商品出现短缺。有的私商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了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恢复。为此,1953年11月,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品如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
  为配合统购统销,从1954年3月开始到12月下旬止,本县将经营粮食的私商户,和165经营油坊的户全部转入务农,其他商贩1006户也有341户转入务农。
  1955年8月下旬到10月上旬,邢台县人民委员会对手工业8个重点行业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稳步前进”的原则,由点到面的在全县进行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到1955年底,完成改造216户,资金35640元。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邢台县委召开了全县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了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河北省第四次执行委员会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本县私改意见。会后,全县掀起高潮。12月底,全部完成了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当时全县私营商业583户(手工业摊点除外)790人,资金73280元。参加公私合营的有130户、195户;参加合作小组的35户、39人;代销的21户、21人,其余户全部转为经销。对他们的资金,按国家规定付给定息。对私营商业代表人物按照本人才能,安排担任公私合营商店的领导职务。
  1958年之后,公私合营的商店,多数合并到供销社,全县仅剩51户、59人,到1960年私营商业基本被取消。
  改革开放后个体商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指示,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集体、个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如多方解决资金困难,从技术上指导,优先照顾场地,协作搭桥,试办期减免税收,从多方提供服务等,全县很快形成了国营、集体、联营、个体一齐上,城乡经济齐发展的新局面。到1982年,个体商户有1360家,从业人员1931名。1983年,县建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商业进入大发展阶段,是年个体商业2109家,从业人员3048名,资金额117079元。到1988年底,达5702户,从业人员有24746名,资金额达3180万元。1988年与1983年相比,个体商户增长2.7倍,资金额增长272倍。
  二、供销合作商业
  本县供销合作商业,是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
  1942年3月,姚德增率先创办了折户村合作社。此后,根据地里多数村庄仿效建立了
  合作社。是年底,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四个区建立了区联社。
  1943年3月,在浆水建邢西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8人;在板桥建邢东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2人。年末,邢西、邢东两县农村合作社发展到70个。
  1945年12月,邢西、邢东两个县社合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总社,职工30余人。是年末.全县村社增到196个。
  1948年,增设营头、马河、大贾乡、皇寺、晏家屯、东汪6个区社。1949年又增羊范、西董村两个区联社,全县区联社达到12个。县、区社职工增到150人。至此,供销商业已占全县商业的统治地位。
  1951年12月,区社全部撤销,全县重新组建20个联村社,即路罗、浆水、将军墓、冀家村、宋家庄、北小庄、马河、营头、皇寺、会宁、羊范、西黄村、南石门、大贾乡、祝村、前进祠、东汪、张家屯、庞马、南大树等联村社。县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8年7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合并,称县商业局,共有职工4586人。
  1961年6月,随着本县行政区划的变化,在全县组建33个公社供销社,均属县商业局领导。
  1962年1月,县供销社从县商业局分出。
  1966年11月,县供销社撤销,下属单位跨系统合并,由县革委服务组领导。基层供销社划归公社管理。
  1972年9月,县商业局恢复,原供销社并入。1976年1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分设。县供销社辖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副食品公司、土畜产公司、棉麻公司、东关棉花加工厂、会宁油棉厂、综合加工厂、汽车队,加上31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1482人。
  1983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合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4月,外贸局、商业局先后分出。到1988年底,县社下辖:棉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畜产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副食品公司、果品公司、东关棉花加工厂:第一油棉厂、第二油棉厂、综合加工厂、米醋厂及东汪、祝村、晏家屯、南大树、石相、南石门、羊范、大贾乡、龙化、太子井、皇寺、会宁、张安北、张尔庄、谈话、西黄村、龙泉寺、马河、北小庄、路罗、城计头、白岸、杨庄、将军墓、宋家庄、西枣园、浆水、冀家村、崇水峪29个基层供销社;36个基层分社,374个农村服务站,共有干部职工2380名。
  三、国营商业
  本县国营商业,是从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6年7月,本县建立国营食品公司,下设东汪、晏家屯、南大树、羊范、南石门、皇寺、会宁、马河、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12个基层食品站,共有职工115人,主营生猪、羊肉、烟、酒、小食品等。
  1957年8月30日,县商业局建立,负责国营商业的管理工作。1958年7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县商业局既负责管理国营商业,同时负责管理集体性质的供销合作商业。
  1962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分设。到1976年1月,县商业局辖有:食品公司、煤炭公司、百货五金公司、医药公司、食品一厂、食品二厂、长征商场,共有职工261人。
  1983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全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4月,商业局与县联社分开,到1986年底,县商业局辖有:食品公司、医药公 司、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纺织品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加工厂、工农商场8个单位,共 有职工454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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