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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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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48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章 商业
分类号:
F727.22
页数:
15
页码:
261-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商业1988年以来商业经营体制、批发供应、 农副土产品收购、饮食服务、支持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商业
内容
邢台商业历史悠久,考古资料证明,商代已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换和贸易。唐宋时代,城关即是地方性商业贸易中心。元朝时,商贾云集,为冀南主要物资集散地。明朝万历年间皮毛业兴起,邢台城已很繁华。
明朝之后,商业始向乡下发展。本县从平原、丘陵到4道山川,形成了以10多个大村镇为中心的商业网络,并以不同的时间安排集日、庙会,进行商品交换。从清末到抗日战争前夕,商业已很繁荣。据1936年统计,全县有商户2100户,其中城关座商1270户。
1937年10月,日军侵占邢台,店铺因战乱关闭,买卖十分冷落。
1942年,在抗日政府领导下,山区抗日根据地,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开始创办合作社,以支持工农业生产,活跃根据地经济。从1943年到1945年,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
1955年到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个体商业,巩固发展合作商业的同时,建立并发展了国营商业,个体商业逐渐被取消。之后在长达20年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独占市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导下,拓宽流通渠道,个体、联营、集体、合作、国营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商业组织齐头并进,农贸市场也相继恢复,商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到1988年底,各类商户发展到6643户,从业人员67876名,资金额3072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54.7%,集体所有制商业占33.5%,联营商业占1.5%。个体商业占10.3%。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5445万元,比1949年增长22倍。其中;国营商业(包括国营工业零售)5609万元;集体所有制商业(包括集体工业零售)6414万元;个体有证商业2497万元,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以合作商业为助手,以个体商业为补充的商业体制新格局。
第一节 经营体制
一、私营商业
历史上私营商业发展状况
本县私营商业兴起很早,元朝时邢台城已很繁华。到明万历年间(1573-1620),邢台皮毛业加工、交易兴起,逐步形成交易市场,清乾隆年间(1736).成交额达1200多万两白银。清末民初邢台城为全国著名皮毛集散地。其产品除本地自销外,供顺德府羊市街、羊市道专营商户贩运、出口,行销全国及欧、美。
鸦片战争后,“洋货”流入中国,德、美、英等国商人开始来邢收购生皮,经营山货,刺激邢台工商业有了新的发展。
光绪初年(1885),邢台城已形成华北内地皮毛业的第二市场。光绪30年(1905),京汉铁路通车,本县商人与外界客商来往频繁。为适应当时商业发展的需要,邢台城于1906年建立了商务会,其任务是:为商人跑外经商出具证明,调解商户间的纠纷,接待外地客商。商务会还创办一所商务学校,对本县商业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据《河北通志稿》记载:民国22年,邢台县每年输入国货有市布、棉纱、毛线、食糖、海带、肥皂、瓷器、铁条、纸烟、碱面、纸张、面粉、煤炭、竹藤器等。每年输入“洋货”有布、纱、毛线、糖、海带、煤油、颜色、胰皂、瓷器、铁棍、纸烟、碱、纸等。每年输出的产品有线麻5000担,杏仁2000担,桃仁3000担,秋梨3400担,酸枣面2300担,橡壳13000担,烟丝4000担,苇席82000领,水胶700担,毛皮衣42000件,土布92000匹,股皮73000张,弓弦皮线32000斤。邢台县共有商家1390户。
“七·七事变”前,邢台皮毛经营进入盛期,商贾近两万人。皮毛作坊有427户,生皮行店89户,熟皮行店15户,制革作坊50户。皮货行销东北四省及平津、上海、汉口、九江等地,年出口毛25万一50万公斤,猪鬃5万公斤,年出口值800万元(旧币)。
当时的集市也已形成,山区以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马河,丘陵区以皇寺、羊范,平原区以东汪、石井等10多个大村镇为中心的贸易市场。这些集镇的商户,经营、服务项目大体有:饭店、粮店、盐店、麻店、杂货店、棉布庄;有油坊、毡坊、皮毛坊、染坊、馍馍坊、面坊;还有挂面果子铺、茶馆、兽医院、山货栈等。遇到集日,远来客商和当地商户,叫卖声不绝,人流不断,十分热闹。当时最为繁华的集镇有皇寺、宋家庄和羊范。邢台城是各类商品的交易中心,批发商店兼营零售.有的是前店后厂。
日军占领邢台城后,不少商户关门,生意萧条。山区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政府领导下,商业却有大的发展,私营商户达750家,为活跃根据地的经济,反对日伪的封锁,起了积极作用。
解放后,本县在大力扶持供销商业的同时,积极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使个体商业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46年,全县(邢台城除外)个体商户达3500户。
1952年,由于对私营商业的调整和改造,个体商业相应减少,全县有1044户,从业人员1140人,拥有资金97400元。其中:座商85户,从业人员167人,拥有资金31400元;行商358户,从业人员363人,有资金34300元。
私营商业改造
新中国建立初期,百业待兴,需用的建设物资增多,人民生活改善,购买力提高,市场上商品出现短缺。有的私商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了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恢复。为此,1953年11月,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物品如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
为配合统购统销,从1954年3月开始到12月下旬止,本县将经营粮食的私商户,和165经营油坊的户全部转入务农,其他商贩1006户也有341户转入务农。
1955年8月下旬到10月上旬,邢台县人民委员会对手工业8个重点行业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稳步前进”的原则,由点到面的在全县进行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到1955年底,完成改造216户,资金35640元。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邢台县委召开了全县工商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了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河北省第四次执行委员会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本县私改意见。会后,全县掀起高潮。12月底,全部完成了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当时全县私营商业583户(手工业摊点除外)790人,资金73280元。参加公私合营的有130户、195户;参加合作小组的35户、39人;代销的21户、21人,其余户全部转为经销。对他们的资金,按国家规定付给定息。对私营商业代表人物按照本人才能,安排担任公私合营商店的领导职务。
1958年之后,公私合营的商店,多数合并到供销社,全县仅剩51户、59人,到1960年私营商业基本被取消。
改革开放后个体商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指示,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集体、个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如多方解决资金困难,从技术上指导,优先照顾场地,协作搭桥,试办期减免税收,从多方提供服务等,全县很快形成了国营、集体、联营、个体一齐上,城乡经济齐发展的新局面。到1982年,个体商户有1360家,从业人员1931名。1983年,县建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商业进入大发展阶段,是年个体商业2109家,从业人员3048名,资金额117079元。到1988年底,达5702户,从业人员有24746名,资金额达3180万元。1988年与1983年相比,个体商户增长2.7倍,资金额增长272倍。
二、供销合作商业
本县供销合作商业,是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发展起来的。
1942年3月,姚德增率先创办了折户村合作社。此后,根据地里多数村庄仿效建立了
合作社。是年底,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四个区建立了区联社。
1943年3月,在浆水建邢西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8人;在板桥建邢东县供销合作社,有职工12人。年末,邢西、邢东两县农村合作社发展到70个。
1945年12月,邢西、邢东两个县社合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总社,职工30余人。是年末.全县村社增到196个。
1948年,增设营头、马河、大贾乡、皇寺、晏家屯、东汪6个区社。1949年又增羊范、西董村两个区联社,全县区联社达到12个。县、区社职工增到150人。至此,供销商业已占全县商业的统治地位。
1951年12月,区社全部撤销,全县重新组建20个联村社,即路罗、浆水、将军墓、冀家村、宋家庄、北小庄、马河、营头、皇寺、会宁、羊范、西黄村、南石门、大贾乡、祝村、前进祠、东汪、张家屯、庞马、南大树等联村社。县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8年7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合并,称县商业局,共有职工4586人。
1961年6月,随着本县行政区划的变化,在全县组建33个公社供销社,均属县商业局领导。
1962年1月,县供销社从县商业局分出。
1966年11月,县供销社撤销,下属单位跨系统合并,由县革委服务组领导。基层供销社划归公社管理。
1972年9月,县商业局恢复,原供销社并入。1976年1月,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分设。县供销社辖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副食品公司、土畜产公司、棉麻公司、东关棉花加工厂、会宁油棉厂、综合加工厂、汽车队,加上31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1482人。
1983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合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4月,外贸局、商业局先后分出。到1988年底,县社下辖:棉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畜产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副食品公司、果品公司、东关棉花加工厂:第一油棉厂、第二油棉厂、综合加工厂、米醋厂及东汪、祝村、晏家屯、南大树、石相、南石门、羊范、大贾乡、龙化、太子井、皇寺、会宁、张安北、张尔庄、谈话、西黄村、龙泉寺、马河、北小庄、路罗、城计头、白岸、杨庄、将军墓、宋家庄、西枣园、浆水、冀家村、崇水峪29个基层供销社;36个基层分社,374个农村服务站,共有干部职工2380名。
三、国营商业
本县国营商业,是从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6年7月,本县建立国营食品公司,下设东汪、晏家屯、南大树、羊范、南石门、皇寺、会宁、马河、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12个基层食品站,共有职工115人,主营生猪、羊肉、烟、酒、小食品等。
1957年8月30日,县商业局建立,负责国营商业的管理工作。1958年7月,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县商业局既负责管理国营商业,同时负责管理集体性质的供销合作商业。
1962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分设。到1976年1月,县商业局辖有:食品公司、煤炭公司、百货五金公司、医药公司、食品一厂、食品二厂、长征商场,共有职工261人。
1983年1月,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全并,称邢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4年4月,商业局与县联社分开,到1986年底,县商业局辖有:食品公司、医药公司、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纺织品公司、糖业烟酒公司、食品加工厂、工农商场8个单位,共有职工454人。
第二节批发供应
一、商品批发
商品批发,是国营商业的主要任务。本县自1956年建立国营商业后,32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群众购买力的提高,商业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国营商业的批发范围也逐年扩大。为保证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起到了主导作用。
1.百货纺织品类
从1961年始,国营商业担负起百货、纺织、文化用品的批发业务。市场开放后,进货渠道增多。其主要商品的供应量也大幅度增长。1988年与1962年相比;棉布增930倍,化纤布增19.5倍、呢绒增9872倍、绸缎增169倍、暖水瓶增128倍、缝纫机增10倍、手表增108倍。百货、纺织、文化类商品批发额1988年达1086万元,比1962年增89倍多。
2.五金、交电类
五金、交电、化工商品,从1961年始批供,主要品种有元钉、灯泡、颜料、收音机、自行车、电视机等1500余种。其供应量逐年增长。1988年与1970年相比;自行车增2.9倍,灯泡增4倍,电视机增91倍。元钉、铅丝、洗衣机等,因经营渠道多,竞争激烈,不能满足供应,但市场上货源较多。
3.食品、烟、酒、糖类
1956年开始批供。起初,只有20多种,后增到1988年的769种,其主要品种的供应量1988年与1957年相比,猪肉增58倍,卷烟增37倍。其它商品,市场开放后,多渠道经营,批发量下降,多由市场调济。
4.煤炭、石油类
从1949年开始,煤炭由供销社经营。国营商业建立后,归口经营,从1985年2月归物资部门经营。供应量,1949年10050吨,1962年上升到72572吨,增7倍多。1980年下降为56552吨。1988年更少,只14981吨。从群众生产、生活和工、农业需要来看,供应偏紧,货源不足。
石油类。包括煤油、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从1952年开始,由供销社经营。1971年转交邢台地区代供,1975年交本县由国营商业经营。各种油类的供应量1952年为203吨,1988年提高到7599吨,增37倍。但从市场需要看,也是供应偏紧,货源不足。转交邢台地区代供,1975年交本县由国营商业经营。各种油类的供应量1952年为203吨,1988年提高到7599吨,增37倍。但从市场需要看,也是供应偏紧,货源不足。
5.医药类
从1948年到1955年由供销社收购经营中药材,1956年国营商业建立后归口经营,1961年增西药经营。是年共经营西药900余种,到1988年增到2300余种。1988年与1977年相比,购进由370万元,提高到669万元,增1.8倍。销售(批发)由375万元提高到730万元,增1.9倍。
二、商品供应
—、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供应,是供销社的主要任务。年供应量一般占销售总额的35%左右。1988年销售总额为4644万元,其中对农村供应的生产资料为155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33%。包括各类化学肥料、化学农药、耕畜、农业机械、农药械、中小农具、塑料、薄膜等7大类1200多种商品。
1.化学肥料。建国前,没有化学肥料,供应农村的主要是各种饼肥,如花生饼、豆饼、麻籽饼等,年供应量在百吨上下。建国后开始供应化学肥料,现在供应的有10多种,如硝酸铉、尿素、碳酸氢铉、硫酸铵、氯化铉、复合肥、磷肥、钙镁磷、氯化钾等。供应量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增多。1952年为39吨,1957年上升到1481吨,1988年供应量达到26040吨,比1952年增长667倍多。
2.化学农药。供销社从1953年开始经营农药。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是苦树皮、六六六粉、滴滴涕、滴滴畏、敌百虫等;70年代有久效磷、氧化乐果、钾铉磷、乐果乳剂、3911、1605、1059;80年代有速灭杀丁、漠氤菊脂、氯氤菊脂等共40多种。供应量一般每年在200吨左右,1988年供应量是146吨。
3.耕畜。耕畜是农村耕、种、运输的主要工具。进入70年代,逐步以农业机械代之,但耕畜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从1950年开始,供销社每年从山西、内蒙、包头、云南等地采购骡、马、驴、牛等牲畜200余头01950—1987年,共给农村采购各种牲畜8400头。各基层社供应农村仔猪34.6万头,鸡66万只、幼兔9.7万只。促进了全县养殖业的发展。
4.农业机械。包括步犁、锄草机、脱粒机等十余种。供销社从1958年开始经营,当年供应量为545台,1988年达到4246台,比1958年的供应量增长7.8倍。
5.中小农具。包括排子车、楼、杷、锄、铁锹、锹头、镰刀等几十种。1952年供应1.3万件.1988年增至6.75万件.增长5倍以上。
另外.供销社还供应农村农药械、农机配件。1985年以来又增加了塑料薄膜等。
二、生活用品
从50年代到60年代,主要供应群众一些日用生活必需品,如食盐、煤油、火柴、棉布等;到70年代是低、中档相结合的商品.如优质棉布,各种花色布、衣料、自行车、手表等;80年代是低、中、高档相结合,中、高档占优势的商品,如化维布、毛料、成衣、缝纫机、各种家电用品等。供应的品种由30多种增加到4000余种,从主要品种供应数量上看,1980年与1952年比:猪肉增加155倍,卷烟增加6倍,棉布增加8.4倍。自行车1957年开始经营,到1988年增加47倍;缝纫机1962年开始经营,到1988年增加28倍;收录机(指收音机、录音机)1962年开始经营,到1980年增25倍;电视机,1970年开始经营,到1985年增加6595倍。从全县日用工业品的供应量看,都成倍增长,中、高档用品普遍增多。在供应方式上,1980年前,主要生活用品如自行车、缝纫机等,采取计划分配,1980年后,市场开放,多渠道经营,充分供给。
第三节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是供销社主要任务之一。收购方法,是按国家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分别实行统购、派购和自由交售。价格实行牌价,议价两种,收购的品种,有农副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中药材、土特产品、林产品、草制品、废品等8大类100余种。从建国到1988年,收购量呈上升趋势,但在具体品种上,因政策、市场、价格的变化,有增有减。在正常年景下,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值,占当年全县农林牧副渔业总收入的25%左右。
一.农副产品
棉花:1948年至1952年,收购无计划,由农民自愿交售,收购量在351—1900吨左右。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仍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加工、上调。此后,收购量增加,年保持在1500—3000吨之间。棉花实行统购后,允许农民每人每年留絮棉1斤(皮棉),其余全部交国家。1985年种植面积扩大,收购量是历史上最高水平,达6949吨,比1949年增19.8倍。以后因市场变化.种植亩数减少,收购量下降.1988年仅收购1757吨。
大麻:供销社从1949年开始经营。1952年收购484吨,1957年最高达553吨。后因种植计划调减.市场开放,收购量骤减.1988年只收购3吨。
蜂蜜:1952年开始经营。当时农民饲养本地蜂,产蜜少,每年只收购30-50吨左右。1972年供销社从外地引进优种蜂,养蜂业大为发展,蜂蜜收购量也逐年增多,到1987年高达565吨,比1957年增长20倍。.
枣仁:“邢枣仁”是本县特产,为重要出口产品。供销社从1952年开始收购,是年收4吨,商业局建立后,归口经营。1985年由于价高质次,出口量减少,因之收购量很少,1988年只收15吨。
苇席:1952年开始收购。当年收购1.2万片,到1970年增加到42.9万片。1980年后,苇田减少,收购量亦减少。1988年只收购2万片。
二.干鲜果品
板栗:1952年收购60吨,1970年达555吨。从1971年开始,供销社重点从物资、资金、技术上扶持,板栗扭转了低产状况。1985年收购量达1150吨,比1952年增19倍。1986年交外贸部门经营。
核桃:是供销社重点扶持项目之一。1952年收购55吨,1965年110吨,1985年增加到220吨,收购量比1952年增4倍,1986年交外贸部门经营。
柿饼:从建社开始经营。1952年收购185吨,到1985年增到795吨,收购量增4.3倍。从1986年开始出口部分交外贸部门经营。
苹果:从1962年开始经营。是年收购2吨。到1977年增到270吨,收购量增139倍。市场开放后,苹果年产量猛增,但收购量却减少。1988年仅收购150吨,占全县年总产量的15%。
梨:包括雪花梨、鸭梨、秋杂梨。除收购本县外,还收购邻县部分产品。一般年收购量
在250吨上下。近几年技术管理加强,产量提高,收购量增加,1986年收购560吨,1988年达1060吨。
红果:是商业局、供销社从1970年先后投资、引进的新品种,1988年全县产量已达50吨,但因市场开放,收购量减少,年均收购只4吨左右。
三.畜类产品
畜类产品,包括各种皮张、绒毛等。从1949年开始经营,1952年收购各种皮件1.2万张、绒毛17.3吨,到1970年皮件上升到11万张,绒毛上升到180吨。市场开放后,竞争激烈,收购量不稳定。1988年,只收购皮件7.7万张,绒毛10吨。1988年皮件下降到3.9万张,绒毛少有回升,收购55吨。
四.肉食蛋品
包括生猪、菜牛、菜羊、鲜蛋收购和供应。1956年前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后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收购肉蛋,除满足上调任务外,用于城乡市场供应。生猪收购,1955——1979年,按国家规定,实行过奖售粮食的政策。1988年市场开放后,自由交易量猛增,国家收购量大大减少。1980年只收购6900头,但市场上肉蛋供应充足。
五.废品回收
废品包括废纸、旧鞋、破布、古棉、废塑料、废钢铁、杂铜、碎铝等。从1952年开始经营,当年收购值6万元。以后逐年增多,到1976年为1第四节饮食服务
一、饮食业
抗日战争前,路罗、浆水、将军墓、冀家村、宋家庄、崇水峪、皇寺、羊范、马河、东汪、石井等集镇共有个体饭店170家。抗日战争中大部关闭。战后有所恢复,全县个体饭店有80余家。
1955—1956年,公私合营时,各饭店均改为供销社饭店,全县共调整为10余家,大部饭店营业户改行。
1961年机构变动,供销社按行政区划“以社建社”,全县供销社饭店发展到21家,70%的供销社有了饭店。以后逐步增加,到1988年底,全县基层供销社共建饭店39个,从业人员97名。
从1977年始,羊范、路罗、浆水、将军墓4个供销社,每社购买一台冰糕机,搞起了冰糕加工和供应。
供销社饮食业的经营额,1983年为65.8万元,利润7万元。由于集体和个体饮食业的发展,供销社的经营没有大的进展,到1988年增为82万元,利润11.4万元,饮食业的年利润占基层社利润总额的11.5%。
1980年以来,个体饮食业大发展,到1988年底,全县饮食业共有507户,从业人员17111人,经营额499万元。
二、服务业
1961年,路罗、白岸、浆水、将军墓、崇水峪、宋家庄、冀家村7个供销社先后办起了旅店,设有床铺280张,从业人员7名。1978年开始,将军墓、浆水、龙泉寺三个供销社先后办起了照相部、家电维修部、理发部、缝纫部等,但这些服务设施,规模较小,尤其集日不能满足需要。1984年10月,浆水供销社投资新建综合服务楼“邢襄旅社”,服务项目较为齐全,设有照相、理发、家电修理、缝纫、旅馆、饭店、澡堂等,不但为山区群众提供了方便,也为过往行人和旅游的人们提供了有利条件,省、市、县的一些会议也在这里召开。
到1988年底,全县服务行业发展到122家,其中,照像22家、理发30家、缝纫45家、旅馆25家,共有从业人员379人,年经营额为253万元。
第五节支持农村生产
一、供销社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
供销合作社从建社开始就面向农村,多年来为农村各项工作做出许多贡献。
发展纺织抗日战争中,由于日伪的经济封锁,根据地的物资十分困难,为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供销社与县妇救会一起组织广大妇女搞纺织。1944年春,在浆水开办纺织训练班,又制造手拉梭织布机40架。由于供销社支持,纺织运动迅速在邢东、邢西开展起来。1945年8月供销社在浆水创办了纺织厂,10月又在滑子村开办织布训练班,年末五个区参加纺织的妇女达9404人,有纺车8706辆,纺纱机61台,木织机1381架,共纺线23793公斤,织布93598米,赚洋6830724元(冀南币),赚小米1257.5公斤。使根据地人民生活的困难得到缓解,穿衣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救灾1953年8月,全县遭洪水灾害,供销社组织大批救灾物资,为救灾工作做出贡献。1954年8月,对保定灾区寄养的牲畜放牧安排的好,受到邢台地区供销社通报表彰。
1963年8月,本县遭到特大洪水灾害,供销社及时供应了农村的救灾物资。1966年3月,邢台发生地震,供销社采购、供应了杂木杆34120根、铁锅5990口,石灰4585吨,还帮助寄养灾区牲口935头。
修筑乡村公路为改变本县山区交通不便的状况,供销社从1973年始,到1985年底,在河北省供销社、邢台地区供销社的支持下,投资155.5万元,帮助修筑山区乡、村简易公路104条,长485公里,动土石方336万立方米,架桥68座,修大小涵洞460个,过水路面90处,使15个乡、312个村庄(含自然村)受益。在修筑公路中,供销社采购、供应炸药1500吨、雷管200万发、导火索22万米、钢材40吨、水泥2500吨。简易公路的建成,不仅为山区广大群众减轻了劳动强度,还为开发山区做出贡献,就扩大收购的土特产品,每年可为山区群众增加收入百万元。1986年,此项工作交交通局统一管理。
扶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1965年7月,上级供销社提出“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发展生产”的口号,县社立即组织各基层供销社主任到宽城县亮甲台供销社参观搞多种经营的经验,是年冬各基层社就为社队培训纺草绳、编草帽辫等10多种技术骨干3万余人。当年副业生产总值达978万元,人均增收18元。1966年4月,县社建副业生产指导科,具体抓这项工作。1970年,重点扶持果林基地建设,县社投资2.9万元,帮助晏家屯乡南王段村在沙岗上修地200亩,栽梨树9000棵,红果苗4000棵,打机井2眼,并派一名技术人员驻村专管,建成一个初具规模的果园,到1983年开始挂果,年产值12万元。供销社投资共在全县建起果林、养殖、加工等基地30多个,仅此项每年为群众增加收入260多万元。从1966年到1988年,供销社向农村发放扶持资金65.4万元;并与农、林技术部门相配合,为农村培训果林业、加工业、养殖业等各类技术人员8万余名,为开发山区,发展商品生产作出贡献。,
由于建设山区、支持农村发展经济有贡献,白岸供销社主任武景明从1953年——1986年,曾多次被评为邢台县、邢台地区(市)、河北省供销系统先进工作者019833985年又两次被评为全国商业劳动模范。浆水供销社主任翟天河从1971年——1987年先后7次被评为邢台县、邢台地区(市)、河北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邢台县供销社也多次被评为县、地区、省社系统先进单位。1978年6月,王怀亮代表县供销社出席了全国财贸会议,受到国务院嘉奖。
二、国营商业为农村提供各项服务
国营商业建立以来,配合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为农村提供各项服务。
扶持农村大力发展养殖业从1958年始,到1985年的27年间,采购、供应农村仔猪19万只,雏鸡31万只,为收购培殖了货源,使群众增加了收入。
协助政府搞好救灾工作1963年8月,为搞好抗洪救灾,商业局连日组织人员,采购、供应灾区煤炭15965吨,各种布匹29.16万尺,服装11040件、绒衣4970件、秋衣4020件、棉军衣1120件、棉毯19800条、布鞋13000双,保证了灾民安全度过灾年。
支援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966年6月,商业局先后三次组织下属公司,供应野沟门水库工地煤炭9,000吨、油布3000尺、帆布550尺、劳动布2100尺、胶制工作服210套、手套3000双,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
帮助农村发展野生和家种药材从1970年始到1988年,医药公司设药材种植、管理专职技术人员,扶持全县24个乡、60个村种植中药材50多种,共2000余亩,并从种子供应、技术管理、收采方法,加工程序等方面,给以具体指导。全县中药材最高年份收购量49万公斤,价值126万元。
培训农村合作医疗人员1977年,医药公司技术人员,给全县200余名农村合作医疗医生上课,传授药材的辨认、种植、管理、加工技术,促进了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六节经营管理
一、供销合作社
就供销社的经营特点,重点有三大管理:
一是计划管理主要是使商品流转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平衡、衔接,达到产、供、销协调一致。
新中国建立前,供销社在创办时期,经营基本无计划,按党的政策和群众需要安排购销业务。
新中国建立初期,供销社只有商品流转、组织发展和财务计划。随着机构的健全,业务扩大,计划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现在扩大到思想教育、劳动工资、基本建设、商业机械、物资分配、网点设置、加工运输等方面。
二是股金管理供销社是靠群众入股的股金办起来的。从1942年后半年始,当年集股达1200个,股金额204万元(冀南币)。后因盲目发展,有些社解散。1944年又大发展,集股3255个,股金额55.58万元(冀南币),1952年入股达14.3万个,入股人数占全县人口的57.9%,股金为34.4万元(人民币)。1963年入股12.57万个,股金为32.7万元。1969年,受极“左”路线的干扰,供销社变成全民所有制,全部清退了社员股金。
1982年11月,供销社全面进行体制改革,重申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再次发动群众入股132850个,资金达39.86万元,入股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98%,以后股金逐年增长,1985年底达158万元。这些股金与流动资金一起使用于购销经营,活跃了供销业务。社员的股金每年按稍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分红,及时兑现。
三是民主管理供销社坚持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重大决策,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并监督执行。1951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1954年6月,召开了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4年6月,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82年12月,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每届社员代表大会,都由县社主任向代表们全面报告上届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请代表审议,并提出议案,逐条落实,以改进供销社的工作;同时民主选举每届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制订或修改供销合作社的章程。使供销社的工作处在群众监督之下,促进了供销事业的发展。
从1950年到1988年,供销社各项经济指标都有了增长。1988年与1950年相比,职工由150人增到2380人;固定资产由5.95万元增加到143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由5.95万元增到700万元;国内购销总额由116万元提高到9429万元,增加81.3倍;年利润由
4.2万元提高203万元,增48.3倍,平均年增1.2倍。
二、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主要有四项管理办法:
一是财务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83年为逐级管理。县财政局根据上年的经营情况,给县局下达指标,向下属各单位分配任务,年终各单位将利、税上交县商业局统一留成,统一上缴。1984年,利税进行了改革,商业局下属各单位直接对税务局和财政局交纳利税,商业局只负责指标的落实和各种报表的汇总及上报。
二是计划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88年,商品流转计划和主要商品的购、销、调、存,由上一级主管局下达给县商业局。利润和费用由县政府下达。商业局根据计划,组织业务、财务、计统等有关科室进行研究,参照各单位上年度的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现状,进行综合平衡,而后将各项经济指标下达各单位。1988年,县商业局系统按照各单位负责人与县政府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中核定的主要指标进行管理。此计划具有法律效力。完不成计划按合同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劳动管理主要是人事管理。从县商业局建立到1958年,商业系统有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到1965年,又产生了亦工亦农工(临时工)。职工来源于四方面: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二是自然减员指标顶替,三是军队转业干部,四是劳动人事部门调入。
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1982年前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免。1983年权力下放,改为商业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1985年,单位正职改为民主选举产生,副职由正职任命。1987年末,为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进行“投标承包”,经有关部门审议研究承包人,最后由县政府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发给聘请书,成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副职由承包者任命。
四是经营管理1958—1965年,国营商业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指导下,积极开展购销业务,按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批供。“文化大革命”期间,政企不分,责任不明,使商品供应和服务工作受到影响,流通不畅,供应紧张。1977年始,商业系统进行了整顿,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1981年始,商业战线全面进行改革,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促进了购销业务的发展。1985年,实行专业划细企业内部推行经营责任制,从县财政局,县商业局、公司到班组,自上而下,实行四级承包责任制。1987年引入竞争机制,下属8个单位进行投标,中标人与县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在投标承包的基础上,部分单位还搞了优化劳动组合。这给商业系统带来了生机,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1988年与1965年相比,国内纯购进由32万元提高到2754万元,增8.3倍;国内纯销售由120万元提高到5057万元,增42倍;年利润由17.6万元提高到200.7万元,增11.4倍。1988年三大主要指标完成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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