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治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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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337
颗粒名称: 二、依法治林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18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河北省邢台县建国以来多次依法治林的历史记录。
关键词: 邢台县 林业 依法治林

内容

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颁发包括《森林法》在内的法令、指示多次。省、地市也分别制定了保护和管理森林的具体办法和条例。1951年县成立了护林委员会,制定了“以造为主,封造结合,造管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工作。各乡、村都建有护林防火组织,共180个。万人参加护防工作。
  1960年,县政府通过决议向全县社队、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林木颁发了林木所有证和林地使用证,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和林地都受到了法律保护。
  1982年,县人大、县政府落实1982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号召全县人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凡11-60周岁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者完成相应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任务。以后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县政府各级干部职工干部万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1983年,县政府落实中央“关于确定林权,发放林木所有证”的指示,首先在冀家村乡东庄和杨庄乡清家沟村搞了试点,而后在全县范围内向613个村,颁发了6万多张林木所有证和林地使用证。同时还下放责任山和自留山63.9万亩,积极推行荒山造林治理责任制,果树承包管理责任制。
  1984年县政府下达了加强林木保护管理、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县林业局在八里岗、茶旧沟、宋家庄、念而沟和东部平原建立了5个木材检查站,协助林业局负责林木采伐设计审批和木材运输管理,颁发木材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许可证,征收育林金工作。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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