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合作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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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51
颗粒名称: 三、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土地改革完成后,县委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富裕、循序渐进,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不长的时间内,本县农村经济制度实现了重大变革由土地私有制发展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关键词: 邢台县 农业 合作化

内容

土地改革完成后,县委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富裕、循序渐进,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不长的时间内,本县农村经济制度实现了重大变革由土地私有制发展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1.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是土地私有制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组织形式。早在1942年,水门、折户、小戈寥等村一些贫苦农民就创办了临时性、季节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时称“变工队”),本着“土地私有,耕作互助”的原则,采取“劳畜互补,以工换工,等价交换”的方法,解决了部分农户缺劳少畜的困难。194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后,广大农民积极响应,在原来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基础上,建立起常年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的规模,一般为15户左右,在其内部实行“土地私有,耕作互助,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入出自由,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劳动农民的民主意志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的优越性。194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得到普及,1946年又发展到新解放区。到1952年,全县共建成6388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90%以上。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春,水门、折户、胡家楼、杜彬等12个村的农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建起了12个农业生产合作小社。紧接着,东川口村王志琪又组织全村农民建起了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受到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赞赏。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指出:河北省邢台县东川口村是个老解放区,全村70户,在1952年以前都参加了互助组,有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又有王志琪那样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各方面的条件都成熟了。所以那个村,在1952年,只费了一个月时间就建成了合作社,完成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种合作社,以“土地入社、统一经营”为特征,对入社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对入社农户的劳力、畜力、农具,实行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对合作社的收入实行统一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依照各农户入社土地和投工(劳力、畜力)多少而定,一般按“地四劳六”分成。分配方法,通常为一年两次,夏季为预分,秋后搞决算。到1955年秋,全县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27个,入社农户达57828户。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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