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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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4
页码: 149-15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邢台县农业生产关系变革:解放前地主的剥削、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关键词: 邢台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变革

内容

一、解放前地主的剥削
  解放前,封建经济制度世代相传,生产资料为私有。土地占有极不平衡,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最多,仅占全县户数3%的地主、富农,就占有土地总数的20%。据山区将军墓、南沟门、梁元店、内阳、折户、王庄等10个村调查,1937年前806户,耕地6960亩,地主、富农15户(占总户的1.7%)就占有耕地1320亩,占总耕地的23%。据1946年平原区7个村的土地占有情况统计:7个村共有1557户,耕地15032.95亩,其中占总户数11.9%的地主、富农就占去35.9%的耕地;而占总户数88.1%的中农和贫雇农仅占有64.1%的耕地;地主人均耕地8.4亩,富农人均5.55亩,中农2.34亩,贫农和雇农人均只有1.75亩和0.69亩。地主、富农凭借着所霸占的大量土地,对广大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实行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其剥削形式主要是:1.租佃剥削:地主将部分土地租给贫雇农耕耘,坐收地租。租佃方法分两种:一种是“活租”,按当年收成确定租佃分成,少者为“业佃各半”,多者达“佃二业八”,租地者纳租后所剩无几;二是“定租”。按租种地亩定租,每亩租额三斗、五斗不等,如遇灾年景欠收,土地所获全部交出还难以抵租,只好以粮折款,以钱抵租,或以工抵债,受其雇佣。
  2.雇佣剥削:这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一种主要手段。用廉价雇佣劳力为其耕耘土地。一般分长期雇佣(长工)和季节雇佣(短工)两种,还有针线工、厨子工、务农工等。地主对雇佣者报酬很少,甚至以役顶债,只管吃饭不给报酬。
  3.“高利贷”剥削:是一种以贷放货币或实物高利的剥削活动。一般趁春季青黄不接或灾年时,向农民放高利贷,利率三、四、五分不等,甚至有借一还三的。不能如期偿还的,则利滚利。借粮一般是春借一斗秋还一斗三升,或一斗五升。借贷时还需有保人,以房屋土地作抵押。民国时期,本县分“老三分”“臭虫利”“细利”等数种高利贷,致使许多贫苦人家债台高筑,迫于无奈,只好卖房、卖地、卖妻小、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二、土地改革
  抗战时期,根据地人民在抗日政府领导下,发动群众,组织农会,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并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统一累进税,使地主的经济受到消弱。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减租减息运动在全县展开。1946年,全县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阶级的土地和财产予以没收,分给没地和少地的农民,实现了“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全县贫雇农分得土地16.8万亩,房子8.8万多间,还有牲口、粮食等。1947年,中共中央颂布《土地法大纲》,本县又采取“填平补齐”的方法对土改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了纠正。地主、富农也按人口分得一份土地,对错斗的中农进行了补偿,并向全县人民发放了“土地证”,从而完成了土地改革运动。
  三、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完成后,县委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富裕、循序渐进,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不长的时间内,本县农村经济制度实现了重大变革由土地私有制发展成为土地集体所有制。
  1.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是土地私有制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一种组织形式。早在1942年,水门、折户、小戈寥等村一些贫苦农民就创办了临时性、季节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时称“变工队”),本着“土地私有,耕作互助”的原则,采取“劳畜互补,以工换工,等价交换”的方法,解决了部分农户缺劳少畜的困难。194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后,广大农民积极响应,在原来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基础上,建立起常年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的规模,一般为15户左右,在其内部实行“土地私有,耕作互助,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入出自由,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劳动农民的民主意志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力的优越性。1944年,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山区得到普及,1946年又发展到新解放区。到1952年,全县共建成6388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全县农户的90%以上。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春,水门、折户、胡家楼、杜彬等12个村的农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建起了12个农业生产合作小社。紧接着,东川口村王志琪又组织全村农民建起了全县第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受到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赞赏。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指出:河北省邢台县东川口村是个老解放区,全村70户,在1952年以前都参加了互助组,有一个强有力的党支部,又有王志琪那样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各方面的条件都成熟了。所以那个村,在1952年,只费了一个月时间就建成了合作社,完成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种合作社,以“土地入社、统一经营”为特征,对入社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对入社农户的劳力、畜力、农具,实行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对合作社的收入实行统一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依照各农户入社土地和投工(劳力、畜力)多少而定,一般按“地四劳六”分成。分配方法,通常为一年两次,夏季为预分,秋后搞决算。到1955年秋,全县建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27个,入社农户达57828户。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县委制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规划》,引导全县农民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1月底,在合并原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又“趁热打铁”建成30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66796户,仅用两个月时间,全县就基本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在劳动管理上,实行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的办法;在分配方式上,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出现,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经济基础。到1957年,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96个,全部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是年,全县农业生产总值达到3583.9万元,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增长89.5%。
  四、人民公社化
  1958年,本着“一大二公”的原则,全县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年8月,全县59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建成7个人民公社,下设596个生产大队,1873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为“政企合一”组织,坚持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它既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在生产管理上,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在初期,由于头脑过热,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在大跃进活动中,又强调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农村成立大食堂、吃饭不要钱、实行供给制。干活时强调集体行动,大兵团作战。结果使得以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给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1961年,本着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人民公社改编为33个,对社、队进行了认真整顿,纠正了大跃进中的错误,解散了农村食堂,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把以公社为统一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把生产计划、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权力统一下放给生产队。同时,还向各农户下放了少量“自留地”,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但是,1964年以后,全县又开展了“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在生产管理和分配上,又出现了一些违背客观规律的现象,使生产发展受到了影响。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70年代后期,为消除平均主义的弊端,部分社队推行了“四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80年11月,县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5号文件,搞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各社队又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定额包工”、“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全县各大队普遍将集体土地按人劳比例分配到户,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翌春,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与农户签订了土地长期使用证书,并积极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1988年,全县617个行政村,除前南峪实行专业承包外,其它616个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又出现迅速发展的好势头。是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0408万元,较1979年增63.4%。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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