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户口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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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户口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
页码: 140-141
摘要: 户口登记工作是做好户口管理工作的基础,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自1945年后户口登记的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人口管理 户口登记

内容

户口登记工作是做好户口管理工作的基础。1945年后,本县户口登记工作由县公安局主管,派出所、乡(公社)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
  1946年,户口分为普通户、宗教寺庙户、公共户(包括学校、工厂等)。登记工作由村、单位户籍员、登记员在公安部门领导下进行。户主必须按全县统一的表格规定内容申报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人口数目、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地位、宗教信仰、团体活动、教育程度。登记后由户主、登记员、作保人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报送公安局存档。
  1958年,户口分为两大类,即住家户(后称家庭户)、公共户(后称集体户)。户口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居民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派出所按照户口簿册内容进行登记。
  1987年3月,本县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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