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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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户口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页码: 140
摘要: 本文介绍了邢台县自日伪时期至1982年期间对于户口管理的工作开展内容。
关键词: 邢台县 人口管理 户口管理

内容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夏有“定九州、计民数”之说。春秋实行25家为一社之"书社制度秦统一全国后,制定“户口图籍汉有“算赋法”。宋代创立“三保法”。明实行“户贴制度”、“黄册制度”。清和民国均实行“保甲制度”。
  日伪时期,日伪政权在其占领区继续实行保甲制度: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数保为一联保。各设甲长、保长、联保长。以区、乡、保为单位对常住人口发放“良民证”。该证用白布料制作,样式各异。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原籍、现住址、证号及发证时间等。伪县警察所保安系专设“保甲室",负责户口管理事宜。
  据日伪县政权1941年统计,本县50053户,237630人,设保485个,甲4995个。该年7月1日,常住人口换用身份证明书,该书除原有登记项目外,持证人还须按捺双手食指指印,由辖区警察分所长签字盖章,并按捺右拇指指印。
  本县抗日根据地的人口管理,均按照1942年9月28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的《边区户口暂行条例》执行。各自然村设立户籍室,平均25〜30户有一户籍员,一般由治安积极分子担任,对户口进行严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7月公布了《城镇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和《户口违警暂行罚则》。秋后,全县进行户口登记,挨户核对人口、职业、成份等,发放户籍簿。
  根据全国第1次人口普查精神,1954年,本县进行了首次人口普查。1955年,建立了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发后,建立了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1964年,进行了第2次人口普查。1982年第3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本县建立了户口档案。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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