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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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34
颗粒名称: 一、封建婚姻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页码: 136
摘要: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男女结合普遍被长辈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终身大事,毫无个人自由。妇女中存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走"的宗法观念,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伤风败俗。寡妇再嫁亦受歧视。
关键词: 邢台县 婚姻 封建婚姻

内容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男女结合普遍被长辈包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终身大事,毫无个人自由。妇女中存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走"的宗法观念,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伤风败俗。寡妇再嫁亦受歧视。
  封建婚姻形式主要有:包办买卖婚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包办认定,夫妻间婚前多未见过面。尤其姨表联姻,搞“亲上加亲”。这种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往往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乃至家庭关系破裂。男方如要遗弃女方,写一纸休书即可。女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实在不堪忍受者,或自杀或出走,造成诸多悲剧。
  娃娃亲:幼男幼女,父母即为他们定亲,甚至有指腹为婚者。有钱人家,为男娃取个大姑娘,“妻子”实为“丈夫”的保姆,婆家的女佣人。
  童养媳:贫苦人家为生活所迫,将未成年女孩交婆家收养。择吉日过门,只拜天地、祖宗,待成年后“圆房”。童养媳在婆家多受虐待。
  冲喜亲: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由于未婚夫或公婆病危,提前择日迎娶,借“喜气”冲“邪气有些女子,冲喜之日即是守寡之时。
  卖“活骡”:即将未育或不育的妻子典卖给他人。
  寡妇守节与再嫁:妇女丧夫,不得再嫁,谓之“守节”。甚至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亦须终生不嫁。寡妇再嫁后,被贬称为“活头儿”、“二婚头”。其随嫁的前夫子女,被贬称为“带犊子”。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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