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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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家庭结构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35
摘要: 在封建社会里,书香门第及富豪人家多为大家庭,以“五世同堂”、“四世同堂”为荣耀。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儿辈如有分家要求,则被斥为“不孝”、“败家子”,兄弟分家亦受人鄙视。明代,全县户均人口通常在10人以上,嘉靖年间达10.48人。清嘉庆年间,全县户均7.05人。在大家庭中,经济权力及家务支配权集中于家长。清光绪年间,大家庭逐渐解体,是时户均4.8民国年以后,户均人口回升,民国二十四年,户均人口为5.22。之后,兄弟们则在婚后不久即建起自己的小家庭,不分家者已少见,甚至独生儿子亦与父母分居。父母尚有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生活尚能自理者,大多自理生活,重活靠儿孙帮助。生活难以自理者,则靠儿子们赡养,轮流伺候。
关键词: 邢台县 家庭 结构

内容

在封建社会里,书香门第及富豪人家多为大家庭,以“五世同堂”、“四世同堂”为荣耀。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儿辈如有分家要求,则被斥为“不孝”、“败家子”,兄弟分家亦受人鄙视。明代,全县户均人口通常在10人以上,嘉靖年间达10.48人。清嘉庆年间,全县户均7.05人。在大家庭中,经济权力及家务支配权集中于家长。贫苦人家没有多少家产可分,兄弟们有配偶后,多数分家另起炉灶。清光绪年间,大家庭逐渐解体,是时户均4.8民国年以后,户均人口回升,民国二十四年(1935),户均人口为5.22。后逐年下降。1949年,户均人口为4.1人。之后,兄弟们则在婚后不久即建起自己的小家庭,不分家者已少见,甚至独生儿子亦与父母分居。父母尚有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生活尚能自理者,大多自理生活,重活靠儿孙帮助。生活难以自理者,则靠儿子们赡养,轮流伺候。
  分家时,多由舅父主持,并请族中长辈及邻里有威望者当众立约。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风气不断改变,年老无子者可由女婿进门养老,无子无女者,可过继侄儿或认干儿(义子),赡养权、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1955年,户均3.98人。1960年,户均3.93人。1980年,户均4.1人。1985年户均4.0人。1988年,户均3.98人。在非农业户口人员中,由于计划生育约束力较强,40岁以下的夫妇只有1个孩子的居大多数,其家庭结构为祖父母、父母、独生子女,呈倒金字塔形。农村的家庭结构亦朝这方面发展。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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