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23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家庭结构 |
分类号: | C924.21 |
页数: | 1 |
页码: | 135 |
摘要: | 在封建社会里,书香门第及富豪人家多为大家庭,以“五世同堂”、“四世同堂”为荣耀。家庭结构呈金字塔形。儿辈如有分家要求,则被斥为“不孝”、“败家子”,兄弟分家亦受人鄙视。明代,全县户均人口通常在10人以上,嘉靖年间达10.48人。清嘉庆年间,全县户均7.05人。在大家庭中,经济权力及家务支配权集中于家长。清光绪年间,大家庭逐渐解体,是时户均4.8民国年以后,户均人口回升,民国二十四年,户均人口为5.22。之后,兄弟们则在婚后不久即建起自己的小家庭,不分家者已少见,甚至独生儿子亦与父母分居。父母尚有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生活尚能自理者,大多自理生活,重活靠儿孙帮助。生活难以自理者,则靠儿子们赡养,轮流伺候。 |
关键词: | 邢台县 家庭 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