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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特殊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四、特殊规定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政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特殊规定。
关键词:
邢台县
节育政策
节育者
内容
1981年,县政府明确规定,凡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照顾二胎生育:(1)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影响劳动的;(2)原发性不孕,结婚5年后抱养一个孩子又怀孕的;(3)再婚夫妇,双方原只有一个孩子的。
1982年,县委在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为农村人口增加了四条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两个以上女儿的无儿家庭,只照顾一个);(2)夫妇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3)弟兄中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均无生育条件的;(4)夫妇一方系一等残废者,只有一个孩子的。
本县还规定:育龄夫妇在实行手术后,因小孩死亡无小孩者,如要求生育,可凭单位证明,免费实行吻合手术。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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