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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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四、特殊规定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政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特殊规定。
关键词: 邢台县 节育政策 节育者

内容

1981年,县政府明确规定,凡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照顾二胎生育:(1)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影响劳动的;(2)原发性不孕,结婚5年后抱养一个孩子又怀孕的;(3)再婚夫妇,双方原只有一个孩子的。
  1982年,县委在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为农村人口增加了四条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两个以上女儿的无儿家庭,只照顾一个);(2)夫妇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3)弟兄中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均无生育条件的;(4)夫妇一方系一等残废者,只有一个孩子的。
  本县还规定:育龄夫妇在实行手术后,因小孩死亡无小孩者,如要求生育,可凭单位证明,免费实行吻合手术。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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