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生子女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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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24
颗粒名称: 二、独生子女奖励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33
摘要: 本文介绍了邢台县自1979年以来县政府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
关键词: 邢台县 节育政策 独生子女

内容

1979年,县政府明确规定:从当年3月15日起,凡保证不再生育二胎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由县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产假期间报名领取者,干部、职工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正常待遇。农民记工30天。从领证之月起,到小孩满14周岁止,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发给儿童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5元;农民每人每年200个工或相当于200个工的现金。或者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夫妇双方每人260元;有条件的农村,夫妇双方每人2000个工分或相当于2000个工分的现金。
  凡独生子女户,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招生、晋级、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均优先照顾。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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