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节育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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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节育措施
分类号: R169.49
页数: 3
页码: 130-132
摘要: 本节介绍了邢台县节育措施: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引产手术、绝育手术的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人口控制 节育措施

内容

一、晚婚晚育60年代初,政府提倡晚婚晚育,晚婚晚育青年逐年增多。但从1966年“文革”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泛滥,早婚、早育、多育急剧增长。1973年,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县革委向全县共产党员发出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号召。号召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城市男27周岁、女25周岁结婚。在生育上提倡“晚、稀、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由于实行晚婚者逐年增多,1976年,全县男子结婚1207人,晚婚者1124人,晚婚率93%;女子结婚1172人,晚婚者1109人,晚婚率94%。
  1979年3月,县革委又颁发了“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强调实行晚婚,并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是年男子晚婚率达95%,女子达96%。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结婚年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强调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但农民群众对新婚姻法理解不全面,认为达到法定年龄就可结婚,早婚现象又有增加。为此,县委,县政府又作出规定,提倡晚婚、晚育,杜绝早婚、早育,使晚婚、晚育工作在全县正常开展。
  二、避孕节育50年代中后期,即提倡避孕节育。1964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和多子女的害处,对有节育要求的多子女夫妇给予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及帮助,开始在全县推广上节育环避孕。
  从1970年开始,凡已有一个以上孩子的,节育措施以上节育环为主,个别不适者发给避孕药物或使用避孕套。凡新婚而又自愿推迟生育的青年夫妇,随时免费领取避孕药、避孕套。1970年,全县育龄妇女为38646人,上节育环7738人,服避孕药或使用避孕套者6833人,节育率38.6%。1972年,18062名育龄妇女采取了节育措施,节育率46%。1973年,人口增长率由1972年的27.2%。下降为22‰。1974年,采取避孕措施者34318人,占育龄妇女39868人的86.08%。1976年1月,县革委制定了本县《计划生育“五五”规划》。当年计划生育率为74%。1977年为75%。1978年12月,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79年10月,中共邢台县委提出了“抓一胎化”和“杜绝三胎”等措施,当年节育率达74%,一孩率达91%。1982年12月,县委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广播会议,提出了“实现一胎化”的号召。
  三、引产手术1975年4月,全县通过一系列政治思想工作,对计划外孕妇采取了引产手术。535对应安排生育的夫妇自动推迟了生育时间。
  1980年,全县广泛开展了处理规划外怀孕活动。之后,各乡(镇)、各村凡发现规划外怀孕者,均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了计划外生育。
  四、绝育手术50年代,本县即有人自动采取结扎术避孕。1964年,开始有组织地进行男女结扎术。1983年,男子曾采用过输精管粘堵术,由于效果不佳,1984年停止采用该手术。之后,女子绝育主要采取输卵管结扎术,男子采取输精管结扎术。1983年,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大结扎活动,共做绝育手术25634例,其中男扎8412例、女扎17222例,全县结扎率为45.59%,其中男扎为14.96%、女扎为30.63%,为历年之最。1983~1988年,男女结扎总例为50229例,其中女扎为30008例,占总数的59.74%,男扎为20221例,占总数的40.26%。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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