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图书馆
邢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邢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十二章 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21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7
页码:
129-135
摘要:
本章介绍了邢台县人口控制的情况,文章分为节育措施、政策措施、组织措施等。
关键词:
邢台县
人口控制
内容
50年代初,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后期开始宣传提倡避孕节育。1964年,县卫生科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2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抓日常工作,宣传晚婚节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扭转了生育的无政府状态。70年代后期,大力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
1949〜1961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25.77‰。,自然增长率为15.19‰。1963年为人口出生的最高期,出生率为37.3‰,自然增长率为24.8‰。1972~1974年,计划生育工作收到成效,平均年出生率下降为22.03‰,平均自然增长率下降为13.77‰。1975~1977年,为全县人口出生的低潮期,出生率年平均为12.87‰,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4.77‰。其中1976年为人口出生最低期,年出生率为12.2‰,自然增长率为4‰。1979~1988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平均有所回生,每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8.72%。,自然增长率为11.6‰。
1949年全县每人平均占有土地3.28亩,1988年下降到1.38亩。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4816万公斤,每人平均216.5公斤。1988年,粮食总产量提高到11166万公斤,每人平均269.5公斤。粮食总产量增长了1.32倍,每人平均占有量仅提高53公斤,增长24.48%。
1949~1988年,39年间全县净增人口191615人,每年平均净增4913.2人。由于人口巨增,影响了人口素质提高,招致就业难、住房难、入学难、看病难、乘车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一节 节育措施
一、晚婚晚育
60年代初,政府提倡晚婚晚育,晚婚晚育青年逐年增多。但从1966年“文革”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泛滥,早婚、早育、多育急剧增长。1973年,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县革委向全县共产党员发出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号召。号召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城市男27周岁、女25周岁结婚。在生育上提倡“晚、稀、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由于实行晚婚者逐年增多,1976年,全县男子结婚1207人,晚婚者1124人,晚婚率93%;女子结婚1172人,晚婚者1109人,晚婚率94%。
1979年3月,县革委又颁发了“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强调实行晚婚,并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是年男子晚婚率达95%,女子达96%。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结婚年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强调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但农民群众对新婚姻法理解不全面,认为达到法定年龄就可结婚,早婚现象又有增加。为此,县委,县政府又作出规定,提倡晚婚、晚育,杜绝早婚、早育,使晚婚、晚育工作在全县正常开展。
二、避孕节育
50年代中后期,即提倡避孕节育。1964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和多子女的害处,对有节育要求的多子女夫妇给予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及帮助,开始在全县推广上节育环避孕。
从1970年开始,凡已有一个以上孩子的,节育措施以上节育环为主,个别不适者发给避孕药物或使用避孕套。凡新婚而又自愿推迟生育的青年夫妇,随时免费领取避孕药、避孕套。1970年,全县育龄妇女为38646人,上节育环7738人,服避孕药或使用避孕套者6833人,节育率38.6%。1972年,18062名育龄妇女采取了节育措施,节育率46%。1973年,人口增长率由1972年的27.2%。下降为22‰。1974年,采取避孕措施者34318人,占育龄妇女39868人的86.08%。1976年1月,县革委制定了本县《计划生育“五五”规划》。当年计划生育率为74%。1977年为75%。1978年12月,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79年10月,中共邢台县委提出了“抓一胎化”和“杜绝三胎”等措施,当年节育率达74%,一孩率达91%。1982年12月,县委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广播会议,提出了“实现一胎化”的号召。
三、引产手术
1975年4月,全县通过一系列政治思想工作,对计划外孕妇采取了引产手术。535对
应安排生育的夫妇自动推迟了生育时间。
1980年,全县广泛开展了处理规划外怀孕活动。之后,各乡(镇)、各村凡发现规划外怀孕者,均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了计划外生育。
四、绝育手术
50年代,本县即有人自动采取结扎术避孕。1964年,开始有组织地进行男女结扎术。1983年,男子曾采用过输精管粘堵术,由于效果不佳,1984年停止采用该手术。之后,女子绝育主要采取输卵管结扎术,男子采取输精管结扎术。1983年,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大结扎活动,共做绝育手术25634例,其中男扎8412例、女扎17222例,全县结扎率为45.59%,其中男扎为14.96%、女扎为30.63%,为历年之最。1983~1988年,男女结扎总例为50229例,其中女扎为30008例,占总数的59.74%,男扎为20221例,占总数的40.26%。
第二节 政策措施
一、晚婚晚育奖励
为了奖励晚婚晚育夫妇,县委、县政府分别于1981、1982、1986、1988年颁发文件,明确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办法。
——凡实行晚婚的夫妇,由县政府发给《晚婚光荣证》,干部、职工增加婚假15天。农民由所在生产队记工15天。
——凡实行晚育的干部、职工增加产假45天,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奖。农民给假30天,记工分。
——凡坚持晚婚、晚育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住房和宅基地。
二、独生子女奖励
1979年,县政府明确规定:从当年3月15日起,凡保证不再生育二胎的夫妇,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由县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产假期间报名领取者,干部、职工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正常待遇。农民记工30天。从领证之月起,到小孩满14周岁止,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发给儿童保健费或保健工分。干部、职工每人每月2.5元;农民每人每年200个工或相当于200个工的现金。或者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夫妇双方每人260元;有条件的农村,夫妇双方每人2000个工分或相当于2000个工分的现金。
凡独生子女户,在入托、入学、就医、招工、招生、晋级、城市住房和农村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均优先照顾。
三、对节育者的优待
自提倡和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本县按照国家规定,上环、结扎、人工流产、中期引产四项手术费、医药费全部免费。避孕药具一律免费供应。
从1979年起,对自愿接受节育手术者的优待假期为:放环2天,重体力劳动者,放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取环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结扎21天;人工流产14天;人工流产同时输卵管结扎30天;引产30天;引产同时输卵管结扎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
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规定休息期间,干部、职工和农民工资照发、工分照记,不影响全勤及评奖。对主动要求实行结扎、流产手术者,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情况及所在单位经济条件,给予适当营养补助。手术休息期满后仍未恢复健康者,经手术单位证明可适当延长休息时间,假期仍按手术假期对待。
四、特殊规定
1981年,县政府明确规定,凡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照顾二胎生育:(1)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疾病,影响劳动的;(2)原发性不孕,结婚5年后抱养一个孩子又怀孕的;(3)再婚夫妇,双方原只有一个孩子的。
1982年,县委在以上三个条件的基础上,为农村人口增加了四条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两个以上女儿的无儿家庭,只照顾一个);(2)夫妇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3)弟兄中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均无生育条件的;(4)夫妇一方系一等残废者,只有一个孩子的。
本县还规定:育龄夫妇在实行手术后,因小孩死亡无小孩者,如要求生育,可凭单位证明,免费实行吻合手术。
五、超生处罚规定
1979年,本县开始征收超生子女费。凡规划外生育二胎的干部、职工,扣罚夫妇双方当年本人基本工资累计7年总额的10%,生育三胎者扣罚当年本人基本工资累计14年总额的10%;三胎以上生育者,随胎次累进5%,并各免调一级工资。凡不听劝阻,坚持规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干部、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给20元生活费,夫妇当年不得评奖(超产奖除外),小孩入托不免费,生活困难不救济,情节严重者,要给以降级、降职、留察、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等处分。
坚持规划外生育二胎的农民夫妇,扣罚夫妇双方当年本队劳动力平均收入累计7年总额的10%。三胎生育者,扣罚14年总额的10%。三胎以上生育者,随胎次累进5%。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半脱产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者,经教育不悔改者,一律解雇,并按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又规划外生育或抱养子女者,必须交回证件,退回享受的一胎化待遇,按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个别情况加罚30~50元。
第三节 组织措施
一、健全机构
为搞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本县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1964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专门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消弱了这项工作。1968~1969年间,县革命委员会责成“服务组”负责计划生育工作。1970年,又恢复了县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2年5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工作。同年10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农村抽调12名赤脚医生,后发展为40余人,组成计划生育小分队,负责全县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和手术工作。1974年,成立了县计划生育技术领导小组,加强了计划生育四术(男女结扎、引产、吸宫、上环)工作。1984年2月8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5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统计规划科、宣传科。8月增设药具站、宣传站、技术指导站。
在加强县级计划生育领导机构的同时,本县亦加强了各公社的计划生育组织领导。1975年前,各公社、大队均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节育手术由各级医疗单位负责。1976年11月起,各公社、大队明确一名副书记、副支书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各生产小队选举一名抓计划生育的妇女队长。厂矿企业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车间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其工作任务均有严密安排。
1978年10月,全县3个工委、33个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助理员。1984年,22个乡(镇)建立了四术室,配备了四术员。1985年,各乡(镇)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主管领导任主任,并配备有专职副主任和助理员。1988年,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均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了四术员36人。
二、齐抓共管
1978年8月16日,中共邢台县委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党、政、群团一齐抓,各公社主管副书记每月要抽三分之一时间抓计划生育。农村每10对育龄夫妇要有1名宣传员。县医院成立计划生育门诊,各医疗单位要对计划生育手术者做到看病、住院、手术三优先。
1979年10月23日,县委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抓一胎化”和“杜绝三胎”、“抓宣传搞突击”、“抓党团员带头”等措施。本年度节育率达74%,一孩率达90%。
1980年4月1日,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新生婴儿准许报户口的通知”,规定计划内出生的婴儿落户时要持准生证和采取措施证明。计划外出生婴儿落户时,要持婴儿父母检查书、单位罚款证明、采取长效措施证明。4月8日,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两种生产(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一齐抓”的口号,要求组织、人事、劳动、纪检部门把计划生育作为考察干部、提职、升级、入党、入团、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