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4日至8日在芦台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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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2020230002373
事件名称: 1989年4月4日至8日在芦台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18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4月4日
结束时间: 1989年4月8日
发生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

事件描述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至8日在芦台镇召开,出席代表160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在对政府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勤奋努力,开拓进取,把本县城乡经济和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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