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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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2020230002368
事件名称: 1984年8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17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8月21日
结束时间: 1984年8月23日
发生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

事件描述

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代表160名,其中妇女代表36名,干部代表38名,农民代表80名,知识分子代表25名,非党员代表53名,少数民族代表3名。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5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指出:“今后我们的中心任务,是稳定和完善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本次大会收到提案21件。 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选出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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