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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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2020230002363
事件名称: 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16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1月10日
结束时间: 1963年11月13日
发生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

事件描述

宁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出席代表239名,其中妇女代表65名,实出席代表209名,占应出席代表88%,列席代表18名。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上一届《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致通过的《决议》指出:“当前的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决议,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争取农业丰收。”会议民主选举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名。县长王治安,副县长刘凤屏、董宇安、郭景福,人民法院院长王锦标。会议还选出出席河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王治安、董楚卿、高镜莹。本次大会共收到提案60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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