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文化馆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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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1020230000282
机构名称: 宁河县文化馆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86_00.pdf
地址: 芦台镇
起始时间: 1949年

机构描述

县文化馆。1949年春,设县人民文化馆,馆址在原芦台镇中街四村关帝庙、娘娘庙旧址。时,工作人员4人。1956年被河北省文化厅评为甲级馆,省先进单位。1959年宁河汉沽合并,宁河县文化馆编制撤销并入汉沽文化馆。1963年重设县文化馆,移至芦台中街44号县工人俱乐部院内,工作人员6人。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文化馆工作人员全部下放,仅留一人值班。至1973年,下放人员陆续返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馆工作全面恢复开展,工作人员增至20人,设群众辅导组、美术摄影组、图书组、行政组。曾荣获全国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称号。1984年初,文化馆由芦台中街搬到新区文化路新楼。楼房面积11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630平方米。设有游艺厅、排练厅、录相放映厅、台球室、舞厅。业务上有群艺组、创作组、美术组、基层组、文物摄影组、阵地组、办公室、资料室。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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