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伊斯兰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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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伊斯兰教
分类号: B96
页数: 1
页码: 692
摘要: 本节记述伊斯兰教是回族全民性的宗教信仰,其信仰人数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90%以上。该教于清代咸丰年间随着回族迁徙宁河县而传入宁河县,后建清真寺3处:芦台镇、丰台镇、大宋庄。伊斯兰教是回族全民性的宗教信仰,其信仰人数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90%以上。
关键词: 宁河县 宗教 伊斯兰教

内容

伊斯兰教,旧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该教于清代咸丰年间随着回族迁徙宁河而传入宁河县,后建清真寺3处:芦台镇、丰台镇、大宋庄。伊斯兰教是回族全民性的宗教,宁河县随着回族人口的增加,信奉该教的人数也不断增加。1952年以前,信奉伊斯兰人数665名,到1982年增加到1260人。
  凡教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念、礼、斋、课、朝”五大教规,教民节日除“礼拜”外,每年要集中过“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三大节日。回民的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等习俗,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回民结婚,应请阿訇寄给“依〓卜”(婚书),做宗教活动时还必须先做“大小净”(洗浴等)。新中国建立后,芦台、丰台等地回民,均能在清真寺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处清真寺遭到破坏,阿訇被赶走,清真寺被占用。1980年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建芦台清真寺。规模为:占地面积6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恢复回民的各种宗教活动。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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