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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情习俗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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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6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风情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7
页码:
669-675
摘要:
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了中国传统节日和风俗习惯,包括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初八、元宵节、填仓节、中和节、清明节、端午节、六月六和乞巧节等。其中,每个节日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习俗,例如春节时吃年夜饭、贴春联和年画,元宵节观灯吃元宵,清明节祭扫墓地,端午节包粽子和避瘟消灾等。这些节日和风俗习惯反映了中国人民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
关键词:
宁河县
社会
风情习俗
内容
第一节 岁时习俗
春节:除夕旧俗,摆有肉、鱼、鸡、酒等供品,祭祀祖先。祭毕,全家共食祭品。有的到坟地,请祖宗回家过年。祭祖后,吃“年夜饭”,“熬五更”。新中国建立前,富家债主,大年三十逼债,穷人称过年为过关。今俗仍存吃“年夜饭”和“熬五更”,称“三十黑夜吃饺子”,合家观看春节联欢会。至夜间零点,鸣“开门炮”,此俗至80年代重新兴起。时,鞭炮声声,震耳欲聋,烟花飞舞,经久不息。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大年初一”,是古老的传统节日。宁河县旧志记载:“正月元旦,庆节祀神、祭祖、拜尊。长幼以次相拜,又亲友相贺,谓拜年。”鞭炮声中,全家穿戴一新,围聚一起吃饺子。旧时,吃饺子前不准扫地,汲水,动刀剪。前五日,家家吃隔岁饭,“不忘旧之义也。”“自一日至十日,阴晴卜岁之丰耗。元夕前后,城镇悬灯三日,乡村亦插灯相庆,击鼓〓金,陈百戏以为乐。食糖圆。”春节期间,居民多贴春联、吊钱、年画,象征吉祥。写春联按门第身份,或户主所乞求之意。贴年画、贴福、寿字,讲究图案和位置。如贴在米囤上,象征五谷丰登;贴在水缸上,象征连年有余(鱼);贴在屋门楣上,象征长命富贵,子孙满堂。福字多倒贴,意谓福到了。春联如“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庭院福满门”等为常见门对。窗上多贴装饰有肥猪、肥羊、吉祥物的吊钱或窗花。门上多贴有“富贵有余”、“莲花童子”之类年画。新中国建立后,仍有春联年画,但内容大不一样,展示人们翻身解放心情,或配合当时形势的政治内容居多。80年代中期,福、寿、禄等字传统内容又有出现。年初一,亲朋邻里,互相拜年、祝福。孩童给长辈拜年,长辈给每人一份压岁钱,此习俗沿袭至今。新中国建立以后,春节习俗,大有改观。迷信旧俗消失,逐步形成新风尚,党政机关与驻军部队互致慰问。“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登门互致问候,已成风气。
正月初二:旧称“迎财神”。旧时,家家户户都要供财神,烧香叩头。水缸内要挑满水,意在财源不断。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家家吃饺子。煮饺子时,都格外小心,以防饺子弄破。意谓饺子煮破了,一年内琐碎事多。“破五”吃饺子习俗,延续至80年代。
正月初八:按旧例,各商号、买卖铺子要开张营业,意求买卖兴隆。否则,意即买卖倒闭。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的“元宵节”。民间习俗吃元宵,象征合家团圆,美好和睦。当日,户户张灯结彩,鸣放礼花鞭炮,观灯赏月吃元宵,直至夜间。村镇演大戏,唱皮影,出花会,热闹异常。仅芦台镇的花会就有:罗汉会、狮子会、高跷会、少林会、小车会、大秧歌等20余类之多。有一幅“大闹元宵”的门对写道:“灯照月,月照灯,灯月相照;男观女,女观男,男女同观。”
填仓节:农历正月二十五,一般农户都以草灰洒地,做成圈形,名曰:“打囤”。在囤内放少许米谷,名曰“填仓”。其意在于祈望秋后能囤满仓流,获得好收成。
中和节:农历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亦称“懒龙出窝”。当日,天不亮时,家人把缸里的陈水淘净,灌进水壶,从缸的底部开始滴流。细水长流,连绵不断,直引到河边,叫引“懒龙”出窝。然后再用壶从河里灌满水,引到屋内的水缸里,名为引来“勤龙”,这天还要吃饺子或摊春饼。如果这天家中老人有属龙的,则一天内不许动刀,免得伤了龙身,随着时代发展,家家户户已饮用自来水,此俗仅存吃饺子及烙春饼,称为打春之俗了。
清明节:公历4月5日前后,是传统的“清明节”。当日各家小辈人,带着纸钱、祭品,扫墓祭祖。在坟茔周围插柳,栽种松柏。“族众多合食”,称作吃寒食,儿童放风筝为戏。此俗也可在清明节前10天,或后10天内进行。新中国建立以后,各机关学校、群众团体也多在清明节前后,祭扫革命烈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是传统的“端午节”。过节时,家家包粽子(用芦苇叶和粘米包成的尖角形食物)。张贴“符篯”,悬挂钟馗像,屋檐下或院门两旁插上“艾草”。另外,还要给小孩腰间或脖子上挂一个小葫芦或小荷包,内装花椒、柳蒿籽等物,意在避瘟消灾。有的还用雄黄酒擦在小孩的额头上,或洒在屋角,以驱除五毒(蛇、蝎子、蜈蚣、蟾蜍、壁虎)。有的还在早晨给孩子吃鸡蛋,意在防止生疮。现在过端午节,仅保持吃粽子的习惯。
六月六:农历六月初六,人们吃炒蚕豆或炒黄豆。旧志记载:“六月六,炒米花,曝衣晒书。入伏造醋,制面酱。是月也,恒望晴,惧淫雨伤稼。”
乞巧节:农历七月初七,俗称“乞巧节”。传说这是牛郎与织女相会之期,喜鹊为牛郎织女搭“鹊桥”,妇女们要向织女“乞巧”。其做法是:把一碗或一盆净水,晒在太阳光下,再把绣花针浮于碗或盆中的水面上,视其水底阴影粗细,以鉴评妇女手巧手拙,故为“乞巧节”。此俗已属无稽,不革自除。
蹲秋膘:立秋日,农民已待收获,稍作短期休息,名曰“蹲秋膘”。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旧俗称“鬼节”。当日晚,僧人乘船,吹打乐器,诵盂兰盆经,俗称“放焰口”。有的地方,还要放河灯。即:把糊好的“莲花灯”顺流下放,河中星灯明灭,甚是好看。传说溺鬼若得此灯,则可复生。许多人家,烧纸敬鬼,上坟祭祖,超度亡灵。此俗,已经易除。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是传统的中秋节,亦称“团圆节”。当日,亲朋好友,互赠月饼、糖果、酒之类礼物。家人团聚喝酒饮茶,有的把河蟹放在盘中爬行,名曰“爬月”。
重阳:农历九月初九,称重阳日。旧志记载:“九月重阳,无登高之会,而田野以其时放生畜。是月也,晚秫早收。”
十月初一:祭扫坟墓,用纸剪成衣服,到坟地去祭烧,名曰:“送寒衣”。
腊八节:腊月初八,俗名腊八。原为佛门节日,后传到民间。当日,各家争相早起熬“腊八粥”,意在谁家的腊八粥先熬好,谁家的庄稼就会早熟。粥里一般放栗子、枣、杂豆、粘秫米等杂粮,有象征“五谷丰登”之意。
祭灶:腊月二十三,传说是“灶王爷”升天的日子。这以前人们打扫房屋,意谓怕“灶王爷”把土带走。晚上,先用秫秸插一匹马,预备些谷草及“糖瓜”(麦芽糖做成瓜形、元宝形、圆球形)等物,然后从龛内揭下“灶王爷”画像,口说:“灶君到天庭,好话多说,坏话少说。”说毕,用“糖瓜”粘在灶门上,意思是已把“灶王爷”的嘴粘住了,省得到天上多言多语。之后烧假马,放鞭炮,送“灶王爷”骑马上天。至腊月三十,再把新买来的“灶王爷”像放到龛内供起来。50年代初期,此俗只存清扫房屋,以待过春节,及孩子们吃糖瓜之俗。
第二节 婚嫁习俗
清代,旧志记载:两姓男女婚配,先由媒人从中介绍。订妥后,男家为女家纳征,即用名帖并酒肉盒礼送往女家。女家将女儿生辰八字庚帖与名帖回复,称为允盟,俗称“过帖”。此后,男家将首饰、衣料等物送往女家,称为“纳币”。也有用彩礼、布匹代币,随同允盟一并行聘。将娶,先择好吉期,具帖送往女家,也有备盒礼一同送去的,名为“请期”,俗称“送日子”。临娶前一天,又为女送冠带,称为“催妆”,女家也要送妆奁到男家,称为“铺炕”,俗称“过嫁妆”。到期,男方请伴郎、轿马、吹鼓乐师,陪同新郎到女家,升堂拜见迎送者,然后上车,执车上绳索而归,称为“迎亲”。也有从简的,只用轿或车迎女到门,男人用红绸带引入,当天行“合卺”礼。男女两新人共饮“交杯酒”。三日后,举行“庙见礼”。先拜见公婆,伯、叔长辈及亲友,称为“拜三”。或八日或双九日,女家邀请其婿携女到岳家款待,称为“回门”。
民国时期,仍袭旧俗,男女婚姻普遍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不容男女本人自由选择。大体经过下面几个阶段:
说亲:媒人向男女双方父母表说彼此家境,诸如:经济状况,人口多少,介绍男女各自容貌、年龄、职业、性格等,如果男女双方家长认可,亲事即可继续进行。
送压手帖:女方父母同意所提亲事后,要定好时日,把写有女方“生辰八字”的“压手帖”(也称小帖),送到男方家中,以备“合婚”用。
合婚:“压手帖”到男方家里,男方家长请算命先生合“八字”,以占卜吉兆,看是否冲克“犯相”。冲克有生肖冲克或五行冲克或二行冲克,如:“白马犯青牛”,“鸡狗泪交流”,等等。如合“八字”,吉祥如意,亲事就能初定。不合,即要退“八字”。由于父母包办婚姻,媒婆弄虚作假,酿成许多婚姻悲剧。
换龙凤贴:合婚之后,选定吉日,双方互换“龙凤贴”(贴面为红色并分别印有描金花纹:男龙,女凤,贴里分别为男红女绿)。当日午前,男方派专人用条盒送贴,条盒内还要放些枣子、栗子和“如意”等物品,有万事如意和早立子之意,同时带去“彩礼”。富户人家讲求送“四大金”(金手镯、金耳环、金戒指、金头簪),穷人家只是象征性地送彩礼所谓礼轻人意重。送龙凤贴人,要身着礼服,“十字披红”(胸背间用大红绸料结成十字形)。至女方家中,女方家长接过“龙凤贴”和“彩礼”,然后将自家女儿的“龙凤贴”放在条盒内,送到男方家中。至此,双方亲事就定下了。送彩礼的习俗,沿袭至今,但方法已经简化。有的破除旧习,分文不收。有的象征性送一些简单用物,但仍有索要彩礼过重现象,为社会舆论所谴责。
送日子:婚前两三个月,男方要将择定的准确婚期通知女方。其做法是修“鸾书”一封,放在拜匣内,委派媒人和一个父母双全的男孩,把拜匣送到女方家中,女方接到鸾书后,一般要遵期行事,不许更改。
送催妆礼:娶亲的头天午前,男方派人抬着米、面、果子、带皮带骨的猪肉等礼品,随媒人送到女方家中,名曰“催妆礼”。女方收礼后,留下一半,再将另一半返回男方家里,名曰“回礼”。
送嫁妆:其后不久,女方要送嫁妆。富户嫁妆一般有瓶、罐、镜、铜盆、灯、首饰匣、顶箱、立柜、被褥、毯子、毡子等。旧俗男方要付赏钱给送嫁妆的人,并以酒、菜款待。穷人嫁妆较为简单,有时仅被褥而已。新中国建立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嫁妆越发丰厚,如彩电、洗衣机等。
迎亲:迎亲日,男方备两辆彩车或两抬花轿,请一位官宦人家或有名望的老妇,到女方家里迎亲。女方也预备两辆彩车或两顶花桥,除迎亲者乘坐一辆或一顶外,另一辆彩车或花轿空着随到男方家中。娶亲的花轿或彩车至男方家门口时,男方先把大门关上,名曰“闭性”,压一压新娘子的小性。然后,头蒙盖头的新娘子在老妇的扶助下,脚踏红毡进屋。新郎新娘并排站在祖宗的牌位前,由新郎举香叩头。礼毕,新郎新娘进入洞房,新郎用拴有红绸子的布尺或称杆挑去新娘的“盖头”。之后,男左女右,坐在炕上,名曰“坐福”。
合卺:新郎新娘“坐福”时,喜事操持人(称为大宾)为他们放好炕桌,斟上两盅酒,换盅对饮(一般是沾沾嘴唇而已)。随后,还要吃新娘带来的“随身饭”和“团圆饭”。
认大小:合卺之后,新娘在别人的指点下,走出洞房按辈份大小先给祖宗和公公婆婆叩头。后,依次相认伯母、婶母、姨、舅等等。长辈要赏与新娘喜钱。
回姑爷:结婚两天或四天后,新郎就要去拜见岳父、岳母,新娘也随同去,名曰“回姑爷”。等小两口再回到家中,新娘则要严守礼节,勤恳地去做自已该做的事情了。
新中国建立以后,男女婚姻自主,多为自已选择恋爱对象。但农村多为经人介绍对象。订亲时,则在家长、子女意见一致后,由介绍人引领女方嫂或姐妹,陪同女青年去男家看人品、房屋和摆设,俗称“相亲”。男方以茶、烟、糖果招待。如若中意,则继续往来;如不中意,当即转告介绍人终止关系。有的男女先行自已恋爱,后征求家长意见,再请介绍人订亲。60年代风行拍“订婚照”为订亲。至70年代后期,流行举办小型订亲宴,请邻里、亲朋、介绍人及双方家长,以宴席为定亲仪式。定亲后,也有反悔情况。
结婚仪式至70年代和80年代,变化较大。主要方式有:
旅行结婚:新婚青年至名胜地旅行度蜜月。双方不办酒席,只发喜烟喜糖。
集体婚礼:一般由乡、镇或县部门、团体主办,数对新婚青年同时举行婚礼。此仪式简单、朴实、隆重,各级领导,多有出席祝贺,提倡喜事新办,亲友到场祝贺,仅以烟、糖果、茶相待。此形式多在节日举行。
茶点婚礼:即由单位或朋友主持,不办酒席,只备茶点、瓜子、香烟。领导致词,新人谈恋爱经过。仪式以舞会或以放映电影、演出节目结束。但结婚大办酒宴、大收彩礼现象仍时有出现。
第三节 丧葬习俗
清代旧志记载丧俗:人死后,移尸停放于堂中,烧纸钱、纸车或纸轿等物,叩拜送于门外,称为送行。然后入室换孝服,举哀哭泣。第二日送路,备齐灯笼、火炬、旗锣开道,孝子手捧灵牌到城隍庙,乡间到土地庙。凡属亲友男女,俱随时接待,来家哭拜不一。三天成殓。逢七日即致祭,以待远道亲友来吊唁。殡葬时,用旗、锣、伞、扇、香亭、棺罩、冥器以及纸糊车、马、禽、童仆、器物等等随葬,各随其家贫富多少不一,名为出殡,没有长时间停柩的弊端。
民国以后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大体情况如下:
报丧:人亡后,首先给亡人洗身净脸穿寿衣,然后停于床上(一般放在堂屋或在院中搭设的灵棚中,用三块木板拼成),在床前点上“照尸灯”和“断头香”。大门旁贴出“殃榜”(上写亡者辈份、姓名、年龄,用白布写成),称为“出殃”。同时,亡人家里还要派人向亲朋好友报丧。
成殓:成殓之先,要“铺棺”,无钱人家铺棺用小灰(柴草灰),富豪人家铺棺用“灯心草”和“香灰”,棺内壁还要用蓝绸子粘好。铺棺后,将亡人仰面搭到棺材内,周围要用棉花、草纸塞稳,在亡人身上放些五谷、五色线、皮麻等物,然后撤出亡人的“蒙脸白”(一块蒙在亡人脸上的白布),盖上“梓盖”。
送路:丧家“发引”的头一天,举行受吊式,名曰“送路”。预先给亲友发出讣文贴,通知届期光送,所以这一天的仪式跟出殡一样隆重。“送路”时,孝子端着“灵牌”在前,吹鼓手(有的还请来和尚、道士、喇嘛、尼姑,即所谓“四棚经”)及前来送路的亲友在后,吹吹打打,在街上转一圈,然后回到家门口,将灵牌放到纸车内烧掉。
出殡:出殡时,一般是24人或32人抬棺,孝子(一般为长子)执幡在前,长媳抱罐在后,长女爬棺,吹鼓手和送葬亲朋跟随,陪葬的飞禽、走兽、摇钱树、阴阳宅、童男、童女等(均为彩纸糊成)都成双成对,车拉人扛,随棺而去,当送葬的人群出了街口,除亡人子女和直系亲属要随灵柩到坟地安葬外,其余的人即可回去。埋葬前,由“炮手”放响炮三声,焚烧随葬品,之后落土埋葬。
墓地祭祀:死人葬后三天,则要到坟前祭祀,每七天一祭,直到“七期”。再后,有百日祭、周年祭等。此外,每年清明,要到坟地添修坟墓,名曰“上坟”。
上述多为富户所为,穷人家办不起。俗语说,有钱的埋钱,无钱的埋人,穷人家亡人。好的买一口薄木棺材,俗称“狗刨”,由几个人抬到坟地埋葬。更穷的人家,拿破席一卷而埋葬,算是把人“发送”了。
新中国建立后,大力提倡火化,丧事简办。1975年,宁河县全部实行火葬,设县“火葬服务处”。后,设“殡葬管理所”。骨灰盒或置于家中,或置于“殡葬管理所”内。火葬前至火葬当日,一般举行追悼会,亲友送花圈、挽联或幛子(绸、缎、布料)以寄托哀思。
第四节 生活习俗
一、饮食:清及民国时期,主食以高粱、玉米为主,兼有少量小麦、水稻及豆类。副食主要有白菜、南瓜、芥菜、红白萝卜及小鱼、小虾、虾酱等。城乡一般人家,平日多为高粱米饭、高粱渣粥,玉米面饽饽,野菜团子等。民国26年(1937年),农民常年主食,只有红高粱,仅在过年过节时,才能吃上一点大米或小米。高粱除做粥吃以外,在上层农户,将高粱磨成面子,再加入少量面粉,做蒸糕食用,仍是以虾酱为副食者为多,青菜大都不栽培者多。
新中国建立后,主食小麦、大米,兼含杂粮、豆类。副食品种增多,主要为猪、羊、牛肉类.鸡蛋、鱼、虾以及四季青菜。如:蒜毫、蒜苔、芹菜、菜花、黄瓜、西红柿、豆角、韭菜、菠菜等,极为普遍。此外,平日还要吃些苹果、桔子、香蕉、西瓜、红果之类的干鲜果品。
二、居住:新中国建立前,乡村房舍多为坐北朝南的3间正房,院内有东厢房或西厢房或东、西厢房,部分地区习惯住4间正房或5间正房,俗称“四合套”、“五合套”。建筑材料多为土坯或“土基”墙,用秫秸扎成的房把子,糊纸的杂木门窗,杂木檩条,土坯火炕等,青砖瓦房极少。一般人家老少数辈同居1室。民国26年(1937年)胡庄情况调查记载:“村内瓦房仅有4户,其他全部是平房,用土坯打成”。“瓦房:房屋之周围,为石灰之墙壁,内部构造为木材结构。室内一半为温床式的土炕,窗在有炕的一面,上有三尺见方可以上下关启的窗户。外屋有两扇门,多为柳木。”平房之周围,全是土坯。也有中心用高粱杆,外面涂抹泥土(加乱草或麦秸)以防龟裂。木料多方圆杂木。房顶是以高粱杆扎成三、四寸圆的把子,再涂抹上五、六寸泥土。以后,每年春季,都要涂抹一次。周围墙壁也同样以此方法修缮。室内构造与瓦房相同,而材料极为粗杂。
新中国建立初,房屋座落、建筑样式,基本与新中国建立前相同。但建筑材料,居住条件却不断变化。1976年以后,乡村中有90%以上农户,逐渐盖起砖瓦房。特点是:松木檩、玻璃窗、独门独院。有一些农户还盖起单院二层小楼。县城芦台镇,以三层楼房为主,兼有平顶和起脊的平房,人均居住面积到8.4平方米。住宿,城乡一般人家是同辈同性居住一室,城里多睡木板床、沙发床;农村多睡火炕,也有少数人家使用木板床、沙发床。但多为年轻人或新婚夫妇所用。
三、服饰:清末民初,女多穿旗袍或偏襟短衫、长裙。男穿长袍马褂、棉长袍。后,城镇学生有着中山装,一般居民多着长衫。农民多数穿自织自缝的中式对襟衫、对襟袄和深裆裤,腰肥裆深,束布腰带,绑腿带。幼儿多穿开裆裤,掩襟衣。解放初,流行中山装、列宁装、学生装和青年装。1966年至1976年流行军干服。80年代流行夹克装、西装,以及各种衫裙等。质料:建国前富人穿绸缎、皮毛、呢绒和机制棉布,贫民多以自织土布为主。新中国建立初期,多穿机制棉布。70年代开始,多穿化纤制品和毛纺织品等。本县七里海一带,流行打苇穿的口袋布料(帆布)作成的无领无袖衫和牛皮制的绑(鞋)。佩饰:旧时妇女有佩戴手镯、耳环、戒指的习惯,儿童挂长命锁,以贫富决定服饰有无或质料好坏。新中国建立后,此俗逐渐消失,80年代重又流行。
四、器用:新中国建立前,餐具有陶盆、陶罐、粗瓷碗、竹筷子;茶具有扣碗、带套的瓷壶等;家具有条案、八仙桌、“官椅”(靠背矮)、“美人椅”(靠背高)、条凳(较宽者称春凳)、方凳、三腿凳、躺箱、立柜、靠山镜、帽镜(装在木架上)、掸瓶、吊钟、坐钟等;卧具有炕席(苇皮织成)、炕毡、炕蒙子、皮褥子等;照明和取暖用具有煤油灯、陶火盆等。
新中国建立初期,尚无多大改观。70年代至80年代,城乡居民室内器用发生很大变化。城镇家庭多用折叠泡沫垫坐椅,双人或多人沙发,大小衣柜或组合式家具,木制板床等,部分用沙发席梦思软床。部分人已添置彩色或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液化气炉灶在城镇基本普及。在乡村,板柜、条凳之类的旧式家具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新式组合家具,黑白电视机已经普及。
第五节 陋习流弊
一、赌博:新中国建立前,赌风较盛,有长年赌客,也有临时赌徒。其形式有:抽签、摇盒、押宝、掷骰子、推牌九、打麻将、玩纸牌等。一夜输赢,少者几千几百元,多者拆房卖地,妻离子散。宁河县芦台镇、丰台镇等较大的城镇,均设有专门赌场。新中国建立后,政府严禁赌博,查封赌场,收缴赌具,赌博之风渐弱,但未杜绝。
二、吸毒:吸毒恶习,1937年至1946年日伪时期最盛,仅芦台镇就有烟馆4处:“岳纪膏店”、“大成膏店”、“玉记膏店”、“鹤远膏店”,经营鸦片。还有日本人、朝鲜人(时称高丽人)开设的“白面(海洛因)馆”,丰台镇、宁河镇也有日本人、朝鲜人经营的“白面儿”生意,受害者甚多。1945年8月,日寇投降后,吸毒恶习有所收敛。新中国建立后已彻底根除。
三、跳大神(巫医居多):新中国建立前,城乡有人以“跳大神”为业,骗取钱财。“跳大神”的有男有女,男的称“某某太爷”,女的称“某某奶奶”或“某某仙姑”。所跳之“神”,假借“胡(狐狸)、黄(黄鼠狼)、柳(蛇)、白(刺猬)、灰(老鼠)”等5大“仙神”。当有前来求“神”、“保佑治病降福”者时,“神婆”或“神汉”,便摆好香案,供上神祇,手舞足蹈,满口胡言,以骗取钱财。此种迷信活动危害极深。尤以前来求“神”治病的人,因不能及时求医诊治,多有伤亡。
四、求雨:明、清时代,每逢大旱,乡村便有人聚众到龙王庙上供烧香,虔诚祷告,祈求龙王施恩,大降甘霖。并许愿为“龙王”唱大戏、修庙宇,再塑金身。这种求雨活动,多为群众自发组织。当时,有些县令也为表达自已悯民灾难之情,亲临现场祈求或下令全县禁屠三日,其声势更为宏大。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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