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和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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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和设施
分类号: G832.6
页数: 1
页码: 663-6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体育场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再到现代化设施的建设过程。同时还提及了芦台镇的武术传统和形意拳师傅剑秋在该镇设馆授徒的情况。
关键词: 体育机构 体育设施 宁河县

内容

民国时期,宁河县仅有体育场一处。民国20年(1931年),“由教育局掌管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社会事业。”芦台镇和一些农村有习拳强身的传统,武术活动比较活跃。1930年前后,当时著名的形意拳师傅剑秋曾在芦台镇设馆授徒。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县人民委员会教育科兼管。后,由县总工会、县文教局兼管体育工作。1970年成立宁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军事接管小组,由县武装部领导,1972年军接组撤销。1973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后为县政府领导下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体委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体育馆和体育学校共4个机构。
  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前,县未建专用体育场。1974年筹建体育场(占地54亩),1976年地震后重新规划。1977年在震墟上二建起容纳1000多人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并用此场地于1978年承办了天津市第四届全运会武术比赛和市郊县中学生篮球赛。1979年开始建新体育场,体育场占与地50.3亩,1981年体育场建成。1983年开始筹建县体育馆。经中建六局2年多施工于1985年底竣工使用,总投资130万元,建筑面积2120平方米,有固定看台1600多座席。可举行篮、排、乒乓球、体操、武术、羽毛球等各项比赛。1986年投资8万元建成全县第一块标准4百米炉渣田径场。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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