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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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5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661-66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宁河县卫生经费在不同时期的增长情况以及经费来源和分配方式的变化。从1949年到1985年,卫生经费大幅增加,加快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在1985年以前,卫生经费由上级拨款,根据各单位人员总数和病床数进行分配。全额单位包括各机关、卫校等,差额单位包括各医院的卫生院,自负盈亏单位主要是一些卫生院。经费使用的管理方式也逐渐从行政管理转向经济管理,通过改革激励医务人员提高经济效益。卫生经费的增加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宁河县 公费医疗 药费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对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个人医疗费用均包括在每月所发金贴或工资内。
  1952年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精神,于7月份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预防费系包干性质,由中央统一拨发,每人每月2元。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者,由河北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公费医疗证。医疗证上一律贴本人1寸半身照片1张,以备诊疗时验对照片与证章。凭证到省内所属公立医院、卫生所,及门诊部治疗。10月份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发了通知:各级党政民机关工作人员药费统一管理,干部药费按供给制标准规定,薪金制干部也一律发证,与供给制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药费由财政厅合数扣发给卫生厅,在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应经医院医生检查同意,并经民政部门或组织部门批准。住院供给标准,每人每日3公斤半小米,以2公斤半小米做为每人的伙食费,其余1公斤做为伙夫及公杂费等开支。
  1953年公费医疗范围扩大,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2114人。1955年1月,河北省根据各地医疗条件、人数、发病情况核定、实行公费医疗分级管理,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印发医疗证,包干负责,划地区,指定医疗单位负责,实行区域负责制,建立了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由于享受公费医疗人数逐年增多,公费医疗机构力量不足,不适应公费医疗就诊的需要,除有1个县卫生院,3个区卫生所担负公费医疗外,另委托了2个机关卫生室,1个合作社,6个私人联合诊所负担公费医疗预防任务。
  由于公费医疗年年超支,1957年以来,实行公费医疗手册附加用药记录的办法,节约了开支,受到唐山专区的表扬。1958年,宁河县卫生局在昌黎县介绍了公费医疗管理经验。1959年,又将原来的定额管理办法,改为实报实销公费医疗数额。1962年,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达2861人。1964年,实际公费医疗款65214元。为解决超支问题,在本县范围内,职工看病,个人缴纳挂号费1角。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对公费医疗的管理放松。自此公费医疗指标逐年增长,最多年用医疗款达48万元。
  1974年,卫生部、财政部规定某些非治疗必须的营养滋补药品,由个人负担。1975年9月5日,天津市在宁河县召开了各郊县公费医疗汇报会,针对本县公费医疗超支过多情况,改进公费医疗措施。对各医院公费医疗处方进行了大检查,查出开大方,用贵药、超限量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人公费亲朋沾光,公费医疗款年年超支的问题,坚持每年不定期抽查。
  1977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公费医疗应用滋补药品的情况,有所好转,但超支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1982年,实行劳保制度,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解决了职工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1983年5月1日,卫生局财务科设1人专管公费医疗工作,加强了公费医疗管理。
  1985年,再次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生局、财政局联合报告县政府,实行归口管理,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适当和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即每人年药费定额为50元,包给享受医疗的单位,单位全年发给个人30元作为诊病的周转金,节余归已,超支部分由享受单位报支。1985年,县政府决定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2月20日卫生局将公费医疗工作,移交财政局管理。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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