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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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4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卫生机构设置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643-6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医疗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简介等方面。
关键词: 医疗事业 卫生机构 宁河县

内容

民国时期,卫生防疫事项,由县公安局承办。民国23年(1934年),芦台镇建“新生医院”后,在丰台又开办一所分院,民国27年(1938年)关闭。民国36年(1947年),建县卫生院。1948年解放前夕,芦台镇仅存一所“民国”西药店。1949年统计,全县仅存私人西医诊所4个,有医师6人,助产士4人,药剂人员3人。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药价昂贵。
  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卫生院,卫生行政工作由卫生院兼理,统辖104个私人诊所。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同年有两个区建卫生所。在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中,私人诊所组织起来合并成17家联合诊所。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不断发展,1956年5月,宁河县卫生院改为宁河县医院。同时,建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站各1个。丰台、南涧、宁河、军粮城区还建起了区卫生所。1957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已有3个,区卫生所6个,地方医院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站11个,大联合诊所9个,学校卫生室3个,总计33个医疗单位。
  1958年,全县成立了5个人民公社医院,各管区内设立1个卫生所,作为公社医院的派出机构。1961年,共有卫生事业机构22个,即县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1个,地方医院1个:公社卫生所18个。床位122张(其中:正规床位80张,简易床42张)。
  1962年10月,卫生科与县文教局合并称“宁河县文教卫生局”。各工委所在地设地段医院4个,地段卫生所1个,公社设卫生所14个。1963年4月文教卫生局又改为县文教局,县人民委员会重新建卫生科。卫生科管辖5个地段医院、14个卫生所、1个联合诊所和科属3个单位。1966年,各种卫生机构增至279个。其中: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一个,工业及其它部门卫生机构51个(含农场医院2所、医疗保健站、所49个),生产大队卫生室205个,联合性质的卫生机构20个(地区卫生院4个、地区卫生所1个、公社卫生所14个、接生站1个)。形成较完善的三级卫生网。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中设有防病办公室,由军代表、卫生科临时负责人、防疫站负责人、县医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68年4月,建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防病办公室撤销。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均合并到县卫生院,统一由卫生院革委会领导。时,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6个,即县卫生院和丰台、潘庄、宁河、任凤等5个分院。有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14个,企业门诊部、所2个。
  1971年10月,正式建宁河县卫生局。下设政办室、业务组、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职工干部共20人。1972年,芦台地段医院改为县医院分院,各公社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时,卫生系统共有5个分院、20个卫生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不断加强县社高级医疗机构的建设,使县医院成为全县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分院、卫生院则成为医疗卫生工作的中间枢纽。时,县级医疗机构有9个,乡级20个,村级保健室有289个。
  1985年,县卫生局下设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药政科、妇幼科、地方病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9个办事机构,干部职工37人。局属单位10个,有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卫生防疫站、卫生干部进修学校、结核防治所、妇幼保健所、救护站、药品检验所、血站、幼儿园。下辖6个分院,14个乡级卫生院。1989年,县卫生机构计62个,床位550张。其中有5个乡卫生院,17个乡卫生所,30个工厂保健站。另外,还有36个为个体开业诊所。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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