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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七卷 卫生 体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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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38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卷 卫生 体育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6
页码:
641-6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医疗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简介等方面。其中,卫生机构设置部分详细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设置情况,而医疗机构简介则重点介绍了县医院的发展历程、科室设置、床位数、医护人员数量等重要信息。此外,本文还涉及了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重要医疗机构的历史沿革和作用。
关键词:
医疗事业
卫生机构
宁河县
内容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卫生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卫生防疫事项,由县公安局承办。民国23年(1934年),芦台镇建“新生医院”后,在丰台又开办一所分院,民国27年(1938年)关闭。民国36年(1947年),建县卫生院。1948年解放前夕,芦台镇仅存一所“民国”西药店。1949年统计,全县仅存私人西医诊所4个,有医师6人,助产士4人,药剂人员3人。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药价昂贵。
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卫生院,卫生行政工作由卫生院兼理,统辖104个私人诊所。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同年有两个区建卫生所。在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中,私人诊所组织起来合并成17家联合诊所。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不断发展,1956年5月,宁河县卫生院改为宁河县医院。同时,建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站各1个。丰台、南涧、宁河、军粮城区还建起了区卫生所。1957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已有3个,区卫生所6个,地方医院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站11个,大联合诊所9个,学校卫生室3个,总计33个医疗单位。
1958年,全县成立了5个人民公社医院,各管区内设立1个卫生所,作为公社医院的派出机构。1961年,共有卫生事业机构22个,即县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1个,地方医院1个:公社卫生所18个。床位122张(其中:正规床位80张,简易床42张)。
1962年10月,卫生科与县文教局合并称“宁河县文教卫生局”。各工委所在地设地段医院4个,地段卫生所1个,公社设卫生所14个。1963年4月文教卫生局又改为县文教局,县人民委员会重新建卫生科。卫生科管辖5个地段医院、14个卫生所、1个联合诊所和科属3个单位。1966年,各种卫生机构增至279个。其中: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一个,工业及其它部门卫生机构51个(含农场医院2所、医疗保健站、所49个),生产大队卫生室205个,联合性质的卫生机构20个(地区卫生院4个、地区卫生所1个、公社卫生所14个、接生站1个)。形成较完善的三级卫生网。
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中设有防病办公室,由军代表、卫生科临时负责人、防疫站负责人、县医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县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68年4月,建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防病办公室撤销。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均合并到县卫生院,统一由卫生院革委会领导。时,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6个,即县卫生院和丰台、潘庄、宁河、任凤等5个分院。有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14个,企业门诊部、所2个。
1971年10月,正式建宁河县卫生局。下设政办室、业务组、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职工干部共20人。1972年,芦台地段医院改为县医院分院,各公社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时,卫生系统共有5个分院、20个卫生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不断加强县社高级医疗机构的建设,使县医院成为全县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分院、卫生院则成为医疗卫生工作的中间枢纽。时,县级医疗机构有9个,乡级20个,村级保健室有289个。
1985年,县卫生局下设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药政科、妇幼科、地方病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9个办事机构,干部职工37人。局属单位10个,有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卫生防疫站、卫生干部进修学校、结核防治所、妇幼保健所、救护站、药品检验所、血站、幼儿园。下辖6个分院,14个乡级卫生院。1989年,县卫生机构计62个,床位550张。其中有5个乡卫生院,17个乡卫生所,30个工厂保健站。另外,还有36个为个体开业诊所。
第二节 医疗机构简介
一、县医院:1950年6月建县卫生院,院址在芦台中街西头路北。1952年县卫生院扩编,全院人员18人,病床15张,医疗用房10间,内设医疗股、防疫股、妇保股。1956年5月10日,县卫生院分出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后,改名为“宁河县医院”,有病床15张,职工干部30人,院址迁至芦台中街西头路南处。
1959年宁河县与汉沽合并,县医院更名为“天津市汉沽区芦台医院”,设内、外、妇、中医、眼科5个科室,病床增加到50张,开始装备大型医疗器械,如:万能手术床、电动吸引器、电冰箱、电动离心机、显微镜等。
1960年汉沽区划属唐山专区,“天津市汉沽区芦台医院”则易名“唐山专区汉沽市芦台医院”。1961年宁河与汉沽分置,撤销汉沽市,芦台县医院改称“宁河县医院”。有病床60张,医、护人员5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23人),建立了放射科。
1968年9月,县医院与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科合并,成立宁河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1970年宁河县卫生院由芦台中街迁至县航运社宿舍,有房屋80间,病床100张,医、护人员128人。1971年建立县卫生局后,宁河县卫生院分出宁河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次年2月1日“宁河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河县医院革命委员会”。
1976年地震,医院房屋倒塌,损失惨重,院内职工重伤9人,死亡13人,医疗器械和设备,破坏严重。1979年,重建县医院,建筑面积12525平米,投资327.8千元。同年8月1日,县医院迁入新楼,设病床300张,装备5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90余件。主楼分成住院、门诊两部分,门诊设:内、外、妇、儿、中医、眼、五官、口腔、急诊、理疗10个科室;住院部设:内、外、妇、儿、综合病床、骨科、传染病房等7个病区。1985年,天津医院与县医院合作,成立天津医院宁河县骨科分院。1986年,全院有卫生人员3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2人,西医师56名,中医师2名,护师3名,检验技师1名,西药师1名。1989年,西医师增至87名,中医师8名,护师89名,中药师4名,西药师6名。
二、县卫生防疫站:1952年县卫生院内设卫生防疫股,有专职防疫员2人。1956年5月建立县卫生防疫站,设正副站长各1人,干部职工共6人。1964年县防疫站扩大编制,增加人员,职工干部26人,设卫生组和防疫组及检验室。1968年县防疫站合并到县卫生院,改为卫生防疫组,由2人组成。1971年恢复宁河县卫生防疫站,重新建立检验室,在县卫生局院内办公。1976年地震后,国家投资26.4千元新建防疫站。1985年经县卫生局批准,改名为宁河县卫生防疫站,全站人员50人,设办公室、流病科、食品卫生科、劳动卫生科、地方病科、卫生宣教科、检验科和四病科共8个科室。
三、县妇幼保健所:1952年县卫生院内设妇幼股,有专职妇幼人员2人。1956年正式建立妇幼保健站。1968年县妇幼保健站合并到县卫生院,改为妇幼保健组,设办事人员1人。1971年建立卫生局后,妇幼保健工作归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1980年恢复县妇幼保健站,设在县防疫站新楼内。1985年3月,国家投资60000元,建县妇幼保健所。同时,改名为宁河县妇幼保健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分为儿保组、妇保组。并设妇幼保健门诊部,全所职工干部共22人。
四、县卫生干部进修学校:1974年9月,建宁河县医院卫生学校,隶属于县医院。同年在本县范围内招收“医士班”学员40名,学校有专职教师3人,并有医院委派的兼职教师。1976年,专职教师达到12人,在校学生91人。教学设备相应增加。1971年1月19日,经天津市批准将宁河县医院卫生学校改名为宁河县卫生学校,属县卫生局直属单位。
1981年,根据市卫生局指示,将宁河县卫生学校改名为宁河县卫生干部管理进修学校,校内设办公室、基础教研室、临床教研室,教职员20人。到1985年县卫生干部管理进修学校为全县培训中等技术专业人员541名。
五、县中医医院:1984年9月1日建宁河县中医医院。时,有干部职工53人。1985年,中医医院扩建,临床各科及医技科室,相继建立健全。设有中医内科、理疗科、中医妇科、西医外科、儿科、内科、放射科、心电图、检验室,有病床50张。1986年底,全院共有职工干部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0人,中医师27人,西医师28人。
六、县结核病防治所:1978年8月,建宁河县结核病防治所。有职工干部8人,副所长1人,原址在董庄乡大薄村南。1984年8月,国家投资10万多元,重建新所,所址在芦台镇芦汉路。1985年,所内设办公室、检验室、放射科、防治科、门诊部共5个科室,人员18人。
七、县药品检验所:1979年6月,建立宁河县药品检验所,设所长1人,办事人员2人。建所一年,因缺乏设备,不能开展工作而撤销。1982年,重建县药品检验所。设副主任1人,办事人员3人,所址在芦台镇永胜道。
八、县救护站:1976年12月22日,建立县救护站,地址在芦台镇芦汉路。有救护车4部,司机5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1983年11月,迁至县医院院内,新建房屋8间,有救护车6辆,司机8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后,移至芦汉路西侧。
九、血站:宁河县血站于1985年12月建立,位于芦台镇永胜道。1989年,站内有西医师4人、检验技师2人、护士2人、行政干部3人、普通工人1人,占地面积945平方米。
十、分院、卫生院:1952年,丰台镇有3个私人诊所,自愿组织起来,成立本县第一个联合诊所。同年4月在潘庄建立四区卫生所。11月在南涧沽建立五区卫生所。1953年在艾林庄建立三区卫生所。1954年三区卫生所迁至丰台镇。1956年,私人诊所由小联合走向大联合。同年8月,县卫生科先在六区军粮城进行大联合试点,建立了军粮城联合诊所。继试点后,宁河镇、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以及皇姑庄等区,又相继成立了联合诊所。截止到1957年,全县联合诊所已有9个,主要分布在芦台镇、宁河镇、丰台镇、潘庄镇、东堤头、大八亩坨、于京庄、军粮城、勾楼沽等地。此外,丰台卫生所改建为丰台地段医院,设病床11张,有干部职工13人。
1958年,全县9个联合诊所,改为15个乡医院。同年10月,将5个公立卫生所(宁河、潘庄、南涧、赵本、皇姑庄)和丰台地段医院与15个乡医院合并成5个人民公社医院。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公社医院在管理区设卫生院。1961年,宁河县设工委。每一工委所在地、建立地段医院一处。全县共有地段医院7所,即:大中庄、林亭口、潘庄、任凤、宁河、丰台、芦台等7个地段医院。地段医院管辖各公社卫生所。全县卫生所共有18处,即:芦台、赵庄、董庄、大北涧沽、南涧沽、俵口、淮淀、造甲城、廉庄、赵本、大辛、苗庄、板桥、岳龙、新安镇、黄庄、南王庄、八门城。
1962年,行政区划变更,将大中庄、林亭口两个工委划归宝坻县。其中2个地段医院和4个卫生所,一并划出。同年12月,本县正式确定设5个工委,19个公社。随之确定5个地段医院,14个公社卫生所。
1971年,县投资在赵本公社筹建战备医院1所。原赵本公社卫生所合并于战备医院内,规模相当于地段医院,设病床15张,直属县卫生局领导。
1972年8月25日,将原5所地段医院和1所战备医院正式命名为宁河县医院分院,业务接受县医院指导,行政接受所在公社和卫生局的双重领导。公社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取消自负盈亏制,实行社办国助,业务上受分院及县医院领导。原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开支,集体人员的工资实行定额补助。
1979年,设大贾人民公社,大贾公社卫生院随之建立。1985年10月,建后棘坨乡卫生院和小李乡卫生院。时,全县有县医院分院6所,乡卫生院16所。1989年,有乡卫生院(所)22个。
十一、农场医院、工厂、学校保健站(医务室):新中国建立后,本县的农场、工厂、商业、机关、学校先后建立医院、保健站和医务室。开展了工业卫生、学校卫生、商业卫生等卫生宣传,劳动保健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1950年建芦台一中医务室,1951年建商业局保健站,1965年、1971年,分别建立汉沽农场和芦台农场县属医院(于1972年划出)。到1985年,全县各局属保健站15个,局属单位保健室80个,学校保健室6个。1989年,工厂保健站30个。
第三节 医疗技术队伍
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有51名个体开业医生,县卫生院有10名医护人员。按全县总人口计算,总人口与医生的比例为1000:0.7。
1955年以前,全县医生中仅有1名大专生,4名中专生。60年代初期,医科学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5人,60年代后期,医科学校毕业生增至15人。1961年,宁河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63名。1962年,县医院有4名医师,9名护士,1名西医士。1966年,共有医疗卫生人员274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3人,另有半农半医268人。
1969年,全县农村共有赤脚医生506人。经过卫生部门培训,医疗技术水平,相当于中专医校水平。1979年,全市技术考核中,本县289人取得了“乡村医生”证书,占赤脚医生总数的60%。
1974年9月,宁河县卫生学校的建立,为宁河县培养出大批医务人员。1976年至1979年,共毕业149名。1979年中专以上毕业的医务人员为1976年的14倍。1975年以后,通过卫生技术考核,晋升为西医师的有26名。1986年,本县有中医师26名、西医师106名、主治医师17名(其中包括主管护师2名,主管药师1名,卫生防疫主管医师1名)、护师4名、护士长15名,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038名。1989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共计1033人,其中,中医师79人,西医师428人,护师142人,中药师20人,西药师60人,检验技师41人,其他技师22人,西医士34人,护士68人,其他技术人员111人。
第四节 医疗技术
50年代,宁河县医疗技术水平较低,缺少必要的医疗设备,多数医务人员只有临床经验,缺乏理论知识,只能处理一般疾病。较大疑难病症,在确诊、处理等方面难以解决。外科只能做阑尾炎、赫尔尼亚、截肢等一般手术。
60年代,宁河县医疗技术水平有很大进展,丰台镇地段医院于1963年春,成功地进行了胃次合手术和脾摘除手术。1964年至1966年,又先后为本县患者做了心胞炎的切开剥离术,肾上腺摘除术和胆囊摘除术,手术均很成功。1964年,县医院用针刺麻醉为一例车祸肾破裂患者进行手术。1965年6月,县医院为一例车祸肝脾破裂患者成功地进行了修补手术。1967年10月,县医院成功地进行了胆囊造漏手术。1978年4月,县医院妇产科成功地为患者进行子宫全补手术。1972年8月,县医院眼科进行治疗内眼病切除白内障和治疗青光眼手术成功。1984年8月,县医院口腔科为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做固定复位术。10月,县医院为一肝、脾、肠、胃、肺等多处内脏损伤合并血气胸、左肺不展患者,进行胸腹部多脏器缝合修补术成功。
1970年至1976年,宁河县选派29名医生去天津13家医院,进修学习12个医疗项目。1977年至1980年,本县选派104名医务人员去天津、汉沽等地17家医院,学习12种医疗项目。1980年至1985年,宁河县选送402名医务人员,到天津、汉沽、静海、蓟县、武清等20余家医院,进修学习内科、胸内科、超声心动、B型超声波普外、胃镜、妇产、骨肿、传染科、颌面外科、口腔内科、脑电图、脑血流图等27个项目。
1980年始,宁河县先后与天津几家大医院挂钩办医,提高了本县的医疗技术水平。与天津骨科医院挂钩,在县医院设天津医院宁河骨科分院。1983年,本县与天津医院在内、外、妇、骨、检验、放射、中医等科联合办医,并从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传染病医院、天津儿童医院、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外科、天津第二中心医院外科、泌尿科、内科、天津胸科医院等市级医院,聘请了10位主治医师,分别在本县医院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泌尿科、兼职会诊或手术,兼职医生帮助本县开发了许多医疗新项目,成功地进行了肾摘除术,前列腺摘除术,以及人工关节置放等较大型手术。赵本分院与市眼科医院挂钩,共做大小眼疾手术200余例,使11人重见光明。
第五节 医疗设备
50年代,宁河县医院、卫生单位,没有较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简陋,仅有病床6张,听诊器和血压表。1955年增加手术床1台、接生床1台、显微镜1台、电冰箱1台。1960年10月,县医院增添1台150mA的X光机。
70年代,各卫生院开始有了常用的医疗器械,有的医院还添置了较大型的医疗器械,如:X光机、电冰箱、手术刀包、手术床、无影灯等。1973年至1985年,装备卫生院级300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已有24个品种,303件。装备分院级500元以上的医疗器械有29个品种,135件。实现了常用医疗器械的普级,全县各医疗单位都配备了化验、X光、心电图等技术科室。1979年,任凤分院购入价值3万元的200mA的X光机一台。1981年,丰台分院购入M6706-A型双导脑血流图一台,价值6880多元。潘庄分院于1984年12月购入价值4700余元的多导心电图监护仪。1985年,县中医医院购进体外反搏器一台,价值2.6万元。
县医院医疗器械,总值已达578982元。较先进的大型医疗器械有:200mAX光机、心脏起搏器、A型超声波诊断仪,400mA的X光机、胃镜纤维镜、扇形扫描仪,心脏急救监护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以及纤维膀胱镜等。先进的科学医疗器械逐年进入宁河县,提高了医疗水平和治疗条件。
第六节 中医
宁河县中医历史悠久,中医药业源远流长,医药俱兴。明、清及民国初期,以个体开业行医和私人药店的医疗形式存在。行医方法多样,即:一、药店专以卖药盈利;二、聘请医生坐堂看病,坐堂医生的报酬按处方药费分成提取;三、自己开药店,自己坐堂;四、无药出诊行医,靠出诊费和在固定药店内提取药费分成。
县境内名医流派,在民国年间,曾有四大名医流传:一、晚清秀才于祝三,见物行医,其人聪明,知识渊博。善宗各家之长,辨症灵活,长于温病,名望出众。二、李心齐,晚清秀才,因父母丧,不允科举。先教书,后发奋学医,苦攻《黄氏八种》,熟读《医林改错》,精于妇科。民国初年,名气极盛。三、李绍余,家境富有,其人能医善画,精于伤寒病。四、靳馥坡,熟读《温病条辩》,称“温热派”。
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中医仍以个体开业为主体。1953年,出现联合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在个体开业的基础上,自愿组成联合诊所。1956年,小联合诊所和个体开业医又组织成较大的中医联合诊所或中西医联合诊所,这些联合机构系集体所有制性质。1952年,国家对私人行医,制定了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医诊所须向当地人民政府领取开业执照,方能行医。对无照行医者,予以取缔。同时,宁河县也制定了中医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53年至1955年经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批准,发给中医个体行医执照65户(附个体开业医名单)。同年3月,县卫生院设中医门诊部,1956年建县医院中医科。同年,又有一座地段医院,4个区卫生所,分别从中医联合诊所吸收10名中医、药务人员加入公立医疗机构。
1972年以后,逐年有中医派进市、区级医院进修,以提高素质。并从1978年始,每年一次,进行考核,成绩记入档案,做为晋职晋级依据,促进了中医学习的自觉性。1980年10月,根据天津市技术职称等规定,经考核批准晋升主治中医师2名,中医师11名,技术管理中医师5名,技术管理药剂师1名。1982年,招收3名中医考核后,定为中医师。
1981年,县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充实中医药人员,市卫生局拨专款1万元,建中医病床10张。1984年9月,集中全县中医骨干力量,成立县中医医院,设病床50张。同年9月18日,卫生局召开中医学术交流会,交流论文18篇。
自新中国建立后,中、西医结合工作有很大发展。1974年,县召开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到1986年,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各种疾病已达1646例。1986年,全县有中医师20名,中医士50名,中药剂士11名,中药剂员10名。至1989年,全县有中医师79人,中药师20人。一般医院均开设中医门诊。
附:宁河县历史著名医案选
于祝三医案:
1927年,芦台一产妇患产后风,高热抽搐,昏不知人,牙关紧闭,家人以碗喂以汤水,患者一口将碗边咬碎,众医不知所措,拂袖而去。请祝三往诊,开一小方,嘱以炼银锅炸童便为引,一剂而平。
马伯峰医案(一):
原芦台镇十二村一车夫,其妻患产后中暑,高热朦胧,奄奄一息,时逢战乱,兵马如薪,道路堵塞,伯峰见产妇危在旦夕,精神不知,先嘱曰:你要坚持定能治愈,随书重剂石膏诸药一方,亲自往返取药煎汤,一剂而安。
马伯峰医案(二):
民国年间,军阀战乱,邂乱津门,有妇产后二便不通,急迫不能耐,诸医束手,求治于先生,乃出一方,遂出大黄甘遂汤,凡三剂而愈。
第二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疫病流行
清代及民国时期,宁河流行蔓延的传染病有:霍乱、天花、疟疾、梅毒及其他性病。霍乱的流行,致死人最多。
天花,成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起病时:高烧、寒颤,轻则全身疹点,起泡,灌浆化脓,最后结痂脱落,留下永久性疤痕。此病极易死人,有死里逃生者,留下终生麻脸。1949年(民国38年)春,本县天花、麻疹同时流行,死亡500余人。
疟疾,俗称“发疟子”。民国期间,流行蔓延甚广。此疾借助蚊子传播,凡居杂草丛生,低洼之地,极易感染。宁河县七里海附近,河流沟渠较多,地势低洼,芦苇丛生,蚊子密度较高,是疟疾的高发区。民国时期,人对疟疾缺乏科学常识,认为发疟子是鬼作怪,常以封建迷信手段对待病人,谓之“驱邪”。
性病多由娼妓、嫖客传播。
除以上疾病外,鼠疫、疥疮、秃疮(头癣)、肺痨(肺结核)等病,也时有发生和流行。
第二节 传染病的防治
1950年宁河县建起防疫专业队伍,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群众增长了卫生知识,提高了爱清洁、讲卫生的自觉性,很快控制了传染病的流行。宁河县1950年就基本杜绝了霍乱的发生和流行,1953年天花绝迹,1954年疟疾发病率由1953年的489.59/10万下降到35.39/10万,性病、疥疮、秃疮、肺痨(肺结核)等疾病,基本得到控制或消灭。其它各种传染病控制情况如下:
一、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流脑自1953年在本县呈散发状态。1966年曾流行全县,发病321例,死亡42例,发病率112.13/10万,病死率为13.08%。1975年又发生较大流行,全县发病522例,死亡14例,发病率184.31/10万,死亡率2.7%。疫区主要分布在潘庄、造甲、俵口等公社。三个公社发病占全县发病总数的51.1%。自1976年以后,发病率逐年下降至1985年只有40人发病。
为了有效控制流脑流行,1975年县卫生局从县医院、防疫站、卫校抽调骨干力量。组成防治流脑小分队,深入乡村进行防治和巡回技术指导,对易感染的儿童采取氯霉素滴鼻等预防措施,控制了流脑流行。1970年,全县发生流脑187例,死亡7例。1977年,全县发生流脑33例,死亡3例。1978年,宁河县使用流脑菌苗,儿童普遍使用,效果良好,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麻疹。是宁河县常见传染病。解放初期发病及死亡率占多种传染病的首位。1953年,三区西棘坨村麻疹流行,发病90余例,马鞍村发病44例,死亡6例。1963年,全县麻疹流行,共发现患者2545例,死亡17例。其中以芦台、董庄、岳龙3个公社发病最多,发病分别为438例、333例、296例。
1966年,全县患者1758人,无死亡病例,主要采取病人隔离,对症处理等方法,使疾病得到控制。1976年开始使用国产麻疹减毒活疫苗,每年给10000名易感儿童接种。另外还给病弱及密切接触儿童使用胎盘丙种球蛋白,效果显著。使用麻疹疫苗前的1963年,全县发病率为956.12/10万,使用疫苗后,1985年发病率下降到9.01/10万,比使用麻疹疫苗前,发病率下降105倍。
三、白喉。新中国建立后,白喉在宁河县呈散发状态,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流行。1963年,个别村队发生流行,自11月5日至11月25日,芦台农场岭头村发生白喉17例,死亡4例。该村发病人数占全县发病总数的81%。11月20日,县卫生科由防疫站、县医院、芦台农场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到疫区进行防疫。对白喉患者进行治疗,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注射白喉抗毒素310人次,防止了疫情向周围地区蔓延。1964年,宁河县发生白喉患者30例,主要在任凤公社。由于及时采取措施,疫情很快得到控制。1966年,全县发生白喉6例,死亡2例。1968年,发生白喉2例无死亡。
由于防疫措施的加强,使白喉发病逐年下降,自1969年至1985年,无一人发病,白喉病基本灭绝。
四、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新中国建立后,乙脑发病呈散发状态,发病控制在较低水平。1951年,全县乙脑发病6例,发病率为3.24/10万,死亡4例,病死率为67%。1957年,全县乙脑发病7例,死亡1例。1966年,疫情回升,乙脑发病达134例,发病率46.8/10万,死亡7例,死亡率为5.2%。1968年,全县乙脑发病104例,死亡13例。1971年,全县发现乙脑病人80例,死亡4例。
自50年代起,为了防止乙脑传播,发动群众,大搞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蝇孳生地。1978年以后,全县易患乙脑的儿童,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提高了免疫力,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死亡率显著下降。1978年以后,除1983年发生1例病人以外,其他年份无一人发病。
五、狂犬病。1971年至1985年宁河县先后共发生狂犬病6例,均死亡。1971年,宁河县造甲公社大王台村发现第一例被狂犬咬伤致死的患者。1.981年,全县发生狂犬病4例均死亡。1984年9月,岳龙乡褚庄村一名12岁小学生,被狂犬咬伤,9个月后发病,病后7天死亡。
1981年至1985年,虽然防疫部门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狂犬疫苗货源,但由于被狗咬伤人数急剧增多,出现狂犬疫苗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
198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狂犬病的防治工作,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领导的灭犬办公室,指导全县灭犬工作。后,宁河县养狗数量明显减少,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健康。
六、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新中国建立后脊髓灰质炎有3次小流行,发病总数为84例,占新中国建立后此病发生总数的46.7%。1965年,宁河县出现第一次小流行,全年发病35例,发病率为12.54/10万,死亡1例,死亡率为2.9%。是新中国建立后,年发病最高的一年。1975年,宁河县出现第二次小流行。全年发病23例,发病率66/10万,死亡1例,死亡率达4.3%。1982年,宁河县出现第三次小流行,年发病26例,发病率达8.9/10万,无一人死亡。
近年来,由于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儿童按天津市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并推广服用防疫糖丸,防疫人员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自1983年后,宁河县境内,没有脊髓灰质炎患者发生。
七、百日咳。1950年,全县发生百日咳患者26例,无死亡病例。1955年,发生百日咳患者838例,死亡5例。1959年,全县发生百日咳1848例,发病率高达987.42/10万,死亡5例,病死率为0.27%。是新中国建立后百日咳发病人数最高的一年。1972年,岳龙公社屈庄大队百日咳暴发流行,自6月1日发生首例病例后,到7月下旬,全村发生百日咳113例,占全村12岁以下儿童的92%,为了及时控制疫情,县防疫站、县医院组织专人,配合岳龙卫生院积极进行防治,使疫情及时得到控制。
1978年后,全县儿童实行计划免疫,对疫感儿童普遍使用百、白菌苗预防,效果显著,发病控制在一定的水平。1985年,全县发生百日咳18例,无死亡病例。
八、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1951年,全年菌痢发病987例,发病率562.54/10万,死亡41例。1953年,全县发病2146例,死亡23例。1976年7月28日地震后,饮水机井遭到严重破坏,部分群众饮用不洁的河、塘、坑水,使菌痢病人急剧增加,全县发病8702例,发病率3174.09/10万,无死亡,是新中国建立后,菌痢发病率的最高一年。
近年来,饮水卫生条件显著改善,全县自来水入户,人们改变饮用生水习惯,使菌痢发病率明显下降。1985年全县菌痢发病556例,无死亡。
九、伤寒、副伤寒。新中国建立后,伤寒在宁河县出现三次小流行,三次流行发病总例数为1138例,占解放后伤寒发病总数的48%。1960年,伤寒在宁河县出现第一次流行,发病529例,发病率277.02/10万,死亡10例,病死率为1.9%。1974年,全县发病318例,无死亡病例,其中以淮淀乡发病最多,发病人数达129例,占全县年发病总数的41%。1978年,全县发生伤寒291例,无死亡。其中大北涧沽乡、俵口乡、潘庄镇发病最多,分别发病为81例、82例、35例。三个乡镇发病数占全县发病总数的68%。
1978年以后,宁河县狠抓了伤寒的防治工作,注重疫区和病人的处理,加强了预防注射及伤寒疫苗气雾疗法,同时注意了饮水卫生条件的改善,使伤寒发病得到基本控制。1979年全县发生伤寒病人15例,1985年全县发生伤寒2例,无死亡病例。
十、病毒性肝炎。新中国建立后,肝炎在宁河县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流行。进入80年代,宁河县采取了对急性肝炎患者实行免费住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注射丙种球蛋白,并对疫点疫区,严格消毒处理。但肝炎发病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1961年,全县肝炎发病225例,发病率达113.86/10万,无死亡病例。1975年肝炎发病133例,1976年发病100例,均无死亡病例。1981年,全县发现肝炎病人212例,其中丰台公社李茂大队发生肝炎暴发流行,自5月21日至9月30日,全村发病20例,占全村总人口的3.3%。通过卫生防病宣传,加强餐具消毒和病人隔离,以及病人家庭的消毒处理,控制了肝炎蔓延。1984年,全县肝炎发病355例,为新中国建立后肝炎发病人数的最高记录。
造成进几年来肝炎流行的三个主要因素:(一)肝炎传播途径容易实现。特别是宁河县个别村队,环境卫生条件较差、苍绳密度高。儿童有聚集玩耍的习惯,接触频繁,一旦肝炎传入,易造成暴发流行。同时由于近几年来,人口流动量大。这样使主要以“粪——口”为传播途径的甲型肝炎,传播机会增多。(二)疫情报告不及时,密切接触者不能及时得到安排,疫区消毒不及时。(三)饮食行业餐具消毒不彻底,特别是部分早点部就餐人数多,时间集中,碗筷无消毒设备,成为肝炎传播途径之一。
十一、结核病的流行与防治。新中国建立前,宁河县肺结核流行严重。新中国建立后,进行了积极防治。50年代,以儿童接种卡介苗为主要手段进行防治。70年代建立了三级防痨网。1972年,县医院建立结核病防疫科。1978年,建立结核病专门防治机构——县结核病防治所。
1974年,宁河县在大北乡进行肺结核普查试点工作,于1975年在全县展开。从1975年到1977年,3年共普查19万余人,受检率达70%以上,查出肺结核患者1600多人。个别地区结核患病率高达1.5-2.0%。
1978年,建县结核病防治所以后,使宁河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走向正规化、经常化。每年除进行重点地区抽样普查、普治结核病人,以及对儿童预防接种卡介苗外,还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防痨工作。同时加强对结核病人的管理,建立健全了“三级防痨组织”。据1979年统计,全县已建立起由344人组成的防痨队伍,其中专职人员18名,乡镇分院、卫生院兼职防痨人员22名,村级兼管防痨的乡医198名,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全县防痨工作的进行。
1976年,宁河县完成45000人次的卡介苗接种。1979年共完成15岁以下儿童卡介苗注射22487人次。自1977年至1985年,全县陆续对全县儿童接种卡介苗,对防止结核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宁河县自1979年起,对通过体检X光片检查,查出的肺结核病人,均进行验痰查菌,对痰培养结核杆菌流行的患者,一律给予免费治疗。对查出的其他结核病人,以及痰培养结核杆菌阴性的病人,也给予了必要的治疗处理。
第三章 药品
第一节 中药材资源
宁河县地区中药材资源丰富。1982年,中药材资源普查统计,野生中药材计303个品种。其中:植物类193种,动物类110种。主要分部在境内东、西和北部地区。
植物类主要有:沙苑子、车前子、蛇床子、地肤子、韭菜子、葱子、停力子、莲子、王不留行、青箱子、甜瓜子、冬瓜子、丝瓜子、红谷子、芥子、马齿笕子、红花子、枸杞子、菜股子、白扁豆、杏仁、桃仁、赤小豆、绿豆、黑豆、黑芝麻、谷芽、大麦芽、浮小麦、稻芽、棉花子、小茴香、黄豆、向日葵子、蓖麻子、槐角、大枣、莲子心、桑椹、无花果、荷叶、艾叶、桑叶、柳叶、南瓜叶、蓖麻叶、向日葵叶、苹果叶、无花果叶、冬葵叶、西瓜叶、瓜叶、冬瓜叶、洋金花、旋复花、荷花、蔷薇花、槐花、槐米、水仙花、月季花、鸡冠花、向日葵花、苍耳花、柳树花、南瓜花、芍药花、芦根、白茅根、土大黄、白尾、马尾莲、野生地、稻根、冬葵根、花粉、西瓜根、藕节、无花果根、向日葵根、蓖麻子根、枯萝葡、苍耳根、桑皮、椿树皮、榆树皮、陈皮、冬瓜皮、西瓜皮、丝瓜皮、白扁豆皮、苹果皮、蒲黄、车前草、停力草、蒲公英、地丁、大蓟、小蓟、败酱草、凤眼草、茵陈、马齿苋、旱连草、益母草、香骨草、老鹤草、扁篱、荷梗、巨麦、马鞭草、浮萍草、苦丁香、玉米须、牛舌草、文竹、柳枝、桑枝、冬瓜藤、丝瓜藤、槐条、抽葫芦、柳蘑、玉米轴、丝瓜络、丝瓜蒂、柿蒂、百草霜、南瓜蒂、南瓜瓤、向日葵壳、向日葵花托、向日葵花髓、柳絮、莲须、莲房、生姜、青蒿。
动物类主要有:青蛙、水蛭、蟾蜍、刺猬皮、蝉蜕、蛇蜕、桑螵蛸、蜂房、鸡内金、蜂蜜、蟹脚、蟹壳、瓦椤子、生蛤壳、牡蛎、望月砂、蝼蛄、螳螂、蟋蟀、地龙、虻虫、蛴螬、獾油、蟮鱼、鲤鱼、鲫鱼、鳖甲、鳖肉、龟板、壁虎、蚱蜢、羊心、羊血、羊皮、羊肝、羊肠、羊胃、羊乳、羊胰、羊胆汁、羊胎、羊脑、羊蹄、羊骨、羊外肾、鸡头、鸡血、鸡肝、鸡肠、鸡脑、鸡子壳、鸡子白、鸡子黄、驴毛、驴脂、驴蹄、驴骨、驴阳茎、驴皮、狗胃、兔血、兔骨、兔脑、兔毛、猪毛、猪心、猪血、猪肝、猪肠、猪胃、猪肺、猪骨、猪脾、猪蹄、猪骨髓、猫头、猫肝、猫油、牛胆汁、牛血、牛肝、牛肚、牛齿、牛肾、牛蹄、牛肺、牛骨、牛扁、牛脂、牛脑、牛筋、牛脾、牛蹄、牛骨髓、牛耳朵、牛舌头、牛胞衣、血余炭、泽兰、蒺藜。
以上品种中,以蒲黄、益母草、蒲公英、沙苑子、停力子、蛇床子、地肤子、车前子、兔丝子、苍耳子、芦根、棉花籽、小蓟、败酱草、马齿笕、老鹤草、扁篱、茵陈、青蒿、泽兰以及蟾蜍、牡蛎等品种资源最为丰富。
第二节 中药材生产与收购
一、中药材生产。宁河县人工种植中药材共有34种,主要品种有:红花、板兰、枸杞、白芷、牛夕、黄芪、川穹、草决明、白术、菊花、牛蒡子、瓜蒌、花粉、葱末、元参、丹参、白芍、金银花、夜交藤、大青叶、怀故子、薄荷、荆芥(芥穗)、金灯、苏叶、苏梗、生地、桔梗。生地、桔梗为重点生产品种。
人工种植中药材始于1958年,在小李乡孙庄子村首次试种,种植面积20亩,初获成功。60年代增加了沙参、枸杞、牛夕、红花4个品种,产量较低。
70年代,试种品种增加,种植范围扩大。到1979年,全县已有5个乡、15个村开始人工培植中药材。产地主要分布在芦台、汉沽农场一代和本县西部、北部地区。80年代,中药材生产开始向东转移,岳龙乡的15个村队和小李乡、后棘坨部分村队成为中药材生产基地。尤以岳龙乡的小闫村和后棘坨乡的后棘坨村发展速度最快。1983年,这两个村种植中药材1700亩,其中生地1500亩,平均亩产为1000公斤,年产鲜生地150万公斤。
二、中药材收购。新中国建立前,中药材收购只限于部分私营中药铺收购零星小品种,以补供应不足。
新中国建立后,中药材收购纳入国家计划。县药材公司于1958年建立了中药材收购组。并委托县供销社17个基层社代收代购。新中国建立初期,中药材收购的品种主要是野生中药材,而随着中药材生产的发展,收购的重点由野生转为人工种植。1958年,年收购中药材4000公斤。1964年,全县收购中药材二十多个品种,2207公斤。1973年,收购品种增到30多个,收购量为102621公斤。
80年代,县药材公司增设中药材生产收购股,有7名专职收购人员。1982年,收购中药材增到50多个品种,216256公斤。1983年,达到681588公斤。其中人工种植中药材680770公斤。
第三节 中药加工与制剂
中药加工制药业,在宁河县源远流长。清代已有部分药铺以“前店后厂”的形式,建立了加工制药作坊。这些作坊备有简易的加工制药工具,加工方式比较原始,以手工操作为主。
民国期间,各药铺制药加工作坊,除继续保持比较原始的加工方式外,加工制药的规模和品种都有了扩大和增加。一些大药铺设立了专职药工。各药铺自制的中成药虽有同名,但方剂成分不尽相同。丰台镇的福春堂、中和药局、庆生恒等当时较大的中药铺,都设有加工制药作坊,均设有药工5至6人。福春堂自制的中成药有100余种,以牛黄清心丸、苏合丸、再造丸、局方至宝丹最为有名。中合药局的紫血散、万应定、安宫牛黄丸、至宝丹在当时享有盛誉。芦台镇维兴堂的硃珀神犀散流传至今。
新中国建立后,饮片加工中成药制剂,均由国家统一安排生产。宁河县的制药加工业曾于70年代又有尝试。在1970年,县药材公司建立了“五七”小药厂,有工人8名,资金3000元,年产值为21200元。品种以中成药为主,兼有部分西药。主要有:遗尿丸、胃气散(片)、驱虫片、牛黄解毒丸、人参健脾丸、人参归脾丸、上清丸、公丁注射液、柴胡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西药有:地霉素片、四环素片、硫酸钠、注射用水等。药厂延续到1972年关闭。但当时生产的遗尿丸、胃气散是宁河县的特产,属民间传流已久的偏方,至今仍有许多患者延用此配方,自己加工服用。
80年代,中药加工开始转向地产中药材的初加工。1980年,县药材公司在岳龙乡的小闫庄和后棘坨乡的后棘坨村建立了两个生地加工点。根据生产、收购、加工一条龙的原则,采取当地生产,当地收购,当地加工的办法。加工点主要由当地农民经营,县公司收购成品药材。这两个加工点,在1980年至1983年每年加工成品药材30万斤,除部分县公司销售外,大部分销往天津。
第四节 药品供应和销售
清及民国年间,中草药在全县的药品供应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主要品种是饮片(中草药)丸、散、膏、丹(中成药)。经营形式以零售为主。丰台镇的福春堂、庆生恒和中合药局三个药铺是批发兼零售,其它药铺均为零售。经营药品品种,民国初年为600种左右。到民国8年(1919年)以后,药业兴旺,药品数量急剧增加,最高达1200种。丰台镇的福春堂、中合药局,所经营的品种均在1200种以上,其中饮片900余种,中成药300余种,最高年贸易额为5万元至6万元。其供应辐射范围较广,北至承德、东至唐山,南至芦台、汉沽,西至宝坻、蓟县等地。
西药传入宁河县较晚,始见于民国21年(1932年),多由原中药铺兼营。到民国35年(1946年),开始出现专营西药的药店。如芦台镇的致中合药店和民生药店,其经营形式为门诊兼零售。经营的品种多数是片、针、汀、膏和散剂,数量较少,最多也仅有50种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药品经营的形式、品种、数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药品经营方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私营为主;二是1954年至1956年期间,公营私营并存;三是1956年后,药品经营销售,全部为国营。经营药品的品种数量,也不断增加。新中国建立初期,中药虽仍占主导地位,但西药发展更为迅速。除一些中药铺继续兼营西药外,全县又相继出现了7个专营西药的药店。经营的品种均在500种以上,比新中国建立前增加了10倍。
药品经营销售体系变为国营后,变化较大,1955年县供销社成立了药材采购供应站,有商品流动资金5万元,经营品种约900种。1956年,县药材公司建立后,经营的品种有6大类,1200多个品种。其中中草药500种,中成药200种,西药500种,兽药40余种,商品资金达到20万元,年销售额为60万元。70年代,县药材公司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又增营了化学试剂300种。时,县药材公司经营的药品已有7大类,1500多种。
1983年,药品经营的品种数量已有7大类,3192种。其中:中草药599种,中成药371种,西药984种,化学试剂282种,兽药43种。比1956年增加了2.66倍。为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还增营了高档营养滋补药品200余种。时,商品库存为60万元,商品流动资金30万元。年销售额为340万元,年利润额为125900元。
在药品供应的方法上,1980年以前,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按计划定向供应。县药材公司负责供应11个乡、镇、村和芦台、汉沽两个农场。潘庄批发站负责供应县西部5个乡、镇、村的医疗用药。丰台批发站供应县东部4个乡、镇、村。1980年以后,药品供应打破原来的供应范围,开始向外地辐射。1983年,县药材公司除供应本县417个医疗单位和56个养鸡场、户的医疗用药外,供应范围扩大到河北省的玉田、丰润、丰南以及唐山市和唐山以东地区。
第五节 中药铺(店)和药材公司
一、中药铺(店)。清及民国年间,宁河县私营药铺主要集中在芦台、丰台、宁河、潘庄等集镇上。清末民初,全县共有3家较大的中药铺。民国5年(1916年)以后,全县药铺数量不断增加,民国31年(1942年),全县药铺有30家。其后,药铺逐年减少。民国36年(1947年),全县药铺只存15家。
宁河县最早开业的中药铺有4家:芦台镇衍庆堂、维兴堂,丰台镇达生堂、福春堂,衍庆堂、维兴堂均建于清代,福春堂建于民国5年(1916年)。其中以衍庆堂、维兴堂、福春堂三药铺规模最大、经营的品种最全。
衍庆堂。店东童姓,清末年间,李鸿章军队在芦台镇东(县东大营一代)驻有军营,童家以供给李鸿章军队人、畜用药起家,后发展为芦台镇较大的中药铺,药铺于民国13年(1924年)倒闭。
维兴堂。店主刘勋夫。本人做过知府,其父经营药铺,设有钱庄,资本雄厚。曾先后在唐山、芦台设有分号,名为东维兴堂。东维兴堂于民国20年(1931年)倒闭,兑给分号经理苏聘洲,改称振兴堂。
维兴堂有店员30多人,多数是原衍庆堂的店员。主要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丸、膏、丹,多以自制为主。民国20年(1931年)后,开始衰落,至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公私合营时,有资金1046元。该药铺几经易主,经营几起几落,但仍延续了150多年,培养了大批中药人员。以至民国8年(1919年)以后兴起的大小中药铺,实经营者,多数为原维兴堂学徒的店员。
丰台镇福春堂。是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在丰台镇开设的分号。店东张姓,开业资金为现洋3000元。有店员25人,药工5人,占用库房28间,并设有制药作坊。丰台地处宁河、宝坻、丰润、玉田四县交界之处,又为南北交通要道,地理位置优越,该铺经营批发与零售业务,生意十分兴隆,是全县规模最大的批零兼营的中药铺。
民国8年(1919年)以后,宁河县药业兴旺,新开业的中药铺增到15家,较大的有芦台镇的大同仁,丰台镇的中合药局和庆生恒。
大同仁。店主刘姓,宁河镇人,开有海号。因是刘姓大户集资,故委托芦台镇人崔馥庭领东,后刘姓没落,药铺兑给崔馥庭。大同仁建立初期,因资金雄厚,买卖兴旺,经营的品种在500种以上。兑给崔馥庭以后,有店员10余人,买卖仍很兴旺,在芦台镇一带,影响较大。
中和药局和庆生恒。均是批、零兼营的中药铺。时,宁河县只有丰台镇的中和药局、庆生恒及福春堂设有中药批发业务。中和药局系丰台镇大豪绅集资开设,共有30余股。开业集金为现洋10000元,有店员30余人,药工3人,坐堂中医4至5人。并设有制药作坊。平均年贸易额为15000元,最高年贸易额5万元。民国30年(1941年)后,开始衰落。于民国31年(1942)兑给店员姜朝瑞。时,有店员七、八人,依旧作批发、零售业务,惨淡经营,至1956年公私合营。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药业在1956年前,以私营为主。1956年后,芦台镇、丰台镇药铺全部与国营公司合营,其它村镇的私营药铺均关闭。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药铺遍及全县。1950年统计,全县私营药铺有35家,其中:芦台镇14家,潘庄镇7家,丰台镇7家,军粮城5家,宁河镇2家。
民国时期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私营药铺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自本自利,或自家独资经营,属家眷铺式,时或雇1至2名伙计;(二)几人集资合伙经营,由一人领东;(三)一人出资(即东家)委托一人负责经营。三种形式并存。
国营药业最早建于民国36年(1947年)4月。时,丰台镇的福春堂、庆生恒药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东行署接收,改称十五专署医药总店。除留用原有店员外,专署派6名干部接管该店。1949年因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无人接管,暂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代管。1956年划归县供销社领导。1964年由县药材公司接收。
1954年,县供销社在潘庄、丰台等镇设立了两个医药零售门市部,是宁河县最早的国营零售药店。同时其它乡镇的供销社也代销或兼营药品。
二、药材公司。建于1956年4月,始为宁河县药材采购站。有职工干部8人,资金5万元。于1957年6月,改称药材经理部,人员增至11人,资金20万元,并增设零售点1个。同年8月,药材经理部从县供销社划出,归县人委卫生科所属。改称中国医药公司河北省宁河县公司。1958年,县公司仍划回县供销社领导,又称药材经理部。1959年,芦台、汉沽合并,县药材公司与汉沽药材公司统称为汉沽中医药总站,归汉沽市人委卫生科领导。1962年,恢复宁河县药材公司,名为宁河县医药总店。1964年,改称县医药公司,并接收丰台镇医药总店。时,设立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1966年,县公司又在潘庄镇设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时,县公司共有三级批发站3个,零售门市部4个,药材培植收购站1个,共有职工干部48人。1968年,县药材公司与百货公司合并。1972年4月,重建宁河县药材公司。1982年9月,县药材公司从县供销社划出,直属天津市药材公司领导,丰台、潘庄镇的批发零售网点,仍归县供销社领导。时,县药材公司有职工干部92人(干部23人,职工69人),县公司设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下设三级批发站,零售门市部,生产培植收购站。有流动资金30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营业面积为1023平方米。1989年,县药材公司有职工76人,零售总额为335万元,中药材收购4万元。
第六节 药政管理
新中国建立至60年代初期,药品管理方面没有独立机构。各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参差不齐。1965年2月5日,县卫生科组建审价小组,分别对全县22个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审价,其中重点详细抽查6个单位,审查药品9443种次,差价达1739种次,差错率为18.41%。后,建立药品物价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一)设物价员。(二)规定调变价格。(三)建立物价卡片及时登记变价情况。(四)随时抽查处方,有错收款的进行退补。(五)建立药品明码和劳务收费价目表,张贴公布,让群众监督。(六)建立进销药商品站。除此以外,对假药、劣药、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979年6月,设县药品检验所,有工作人员3人。
1982年,天津市卫生局药政工作会议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药政管理。由县卫生局业务科2人兼管。于1983年检查药品2千余种,发现过期变质药品186种,抽查出县医院不合格制剂2种。1984年,检查405种,发现不可供药用的假劣药品93种。后,对假劣药品就地焚毁。
1983年3月,建县药检室。1985年7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年12月,建药政科,实施药政管理工作。1986年1月,建县实施药品管理法领导小组,并对县卫生系统从事药剂工作的112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有42个单位83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领到了结业证书。
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1985年在各药品经营单位,建立药品质量检查机构。在医疗单位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配备了66名兼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同年8月10日,成立宁河县药协会,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使宁河县形成了药品质量监督三级检查网。
1985年7月,县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对全县药品进行清查,发现不可供药用的56种假劣药品,价值4677.37元,在县政府与公安局、工商局的配合下,于1985年10月18日全部烧毁,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宁河县药检工作,在1985年12月市药检工作会议上受到表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各医院、分院、卫生院确定了14人专管麻醉药品人员。1985年5月,各医疗单位又配备了30个麻醉药品专柜,以实现专人、专帐、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柜保管。
第四章 卫生经费
第一节 卫生经费
1949年,国拨卫生经费4万元,到60年代增加到11万元以上,70年代每年拨款增加到20万元以上,80年代年拨款已达100万元以上。1985年底与新中国建立初期相比,卫生经费拨款已增加了40倍。由于卫生经费的增加,加速了卫生事业发展,人员、设备不断增加,技术水平日益提高。
第二节 经费来源及分配
1985年以前,宁河县卫生经费由上级拨款。按宁河县卫生人员总数和病床数以年度拨款。全县分配拨款情况是:差额单位、全额单位和自负盈亏单位三种情况分配。全额单位包括:局、机关、卫校、防疫站、妇幼、结核、药检、托儿所、救护、血站的人员工资、公物费、补助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差额单位包括医院的各卫生院,只拨给医务人员的工资,其余费用均由本单位的业务收入中支出,县医院、中医医院按床位拨款,大致为每个床位1200元至1300元左右。自负盈亏单位,1984年为4个单位,是:淮淀、大北、董庄、南涧卫生院。1985年为6个单位,是:董庄、南涧、苗庄、廉庄、岳龙、大辛卫生院,不发给全员工资,采取定向补助的办法,即:只拨给离退休人员和防保组人员的工资。其它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均由本院业务收入中解决。自负盈亏各单位,每年可提取收支节余的60%做为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其它各单位每年提取收支节余的4%作为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第三节 经费与业务收支管理
宁河县50年代,建立公共医疗机构。时,资金周转困难,业务收入不高,卫生事业发展缓慢。60年代初,实行“三权”(人权、财权、管理权)下放,自负盈亏,“三金”(奖励金、公益金、福利金)提取的办法,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业务收入也有所增加。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自负盈亏的“三金”提取的办法受到批判,奖金自动取消,自此卫生事业经济管理工作放松。由于没有定额、没有指标、没有规范、以行政管理取代经济管理,卫生事业处于经费少、吃不饱、发展慢、越办越穷的困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工作在抓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抓好经济效益。1980年以来,开始改革搞活,上下挂钩,伸腿办医等各项活动,在各医疗单位相继开展。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医疗技术,又搞活了经济。经费使用由每年按人员平均给各医疗单位拨款,改为按工作效益情况拨款。各医疗单位也制定了奖惩规定,按每人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奖金分成比例,拉大奖金分配档次。部分卫生院开始实行经济上的自负盈亏,加强了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业务收入逐年增加。1976年卫生系统全年总业务收入73.5万元,1985年全年业务总收入达318万多元,10年之间增长了3.3倍。
第五章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
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对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个人医疗费用均包括在每月所发金贴或工资内。
1952年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精神,于7月份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预防费系包干性质,由中央统一拨发,每人每月2元。凡享受公费医疗预防者,由河北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公费医疗证。医疗证上一律贴本人1寸半身照片1张,以备诊疗时验对照片与证章。凭证到省内所属公立医院、卫生所,及门诊部治疗。10月份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发了通知:各级党政民机关工作人员药费统一管理,干部药费按供给制标准规定,薪金制干部也一律发证,与供给制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药费由财政厅合数扣发给卫生厅,在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应经医院医生检查同意,并经民政部门或组织部门批准。住院供给标准,每人每日3公斤半小米,以2公斤半小米做为每人的伙食费,其余1公斤做为伙夫及公杂费等开支。
1953年公费医疗范围扩大,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为2114人。1955年1月,河北省根据各地医疗条件、人数、发病情况核定、实行公费医疗分级管理,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印发医疗证,包干负责,划地区,指定医疗单位负责,实行区域负责制,建立了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由于享受公费医疗人数逐年增多,公费医疗机构力量不足,不适应公费医疗就诊的需要,除有1个县卫生院,3个区卫生所担负公费医疗外,另委托了2个机关卫生室,1个合作社,6个私人联合诊所负担公费医疗预防任务。
由于公费医疗年年超支,1957年以来,实行公费医疗手册附加用药记录的办法,节约了开支,受到唐山专区的表扬。1958年,宁河县卫生局在昌黎县介绍了公费医疗管理经验。1959年,又将原来的定额管理办法,改为实报实销公费医疗数额。1962年,实际享受公费医疗人数达2861人。1964年,实际公费医疗款65214元。为解决超支问题,在本县范围内,职工看病,个人缴纳挂号费1角。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对公费医疗的管理放松。自此公费医疗指标逐年增长,最多年用医疗款达48万元。
1974年,卫生部、财政部规定某些非治疗必须的营养滋补药品,由个人负担。1975年9月5日,天津市在宁河县召开了各郊县公费医疗汇报会,针对本县公费医疗超支过多情况,改进公费医疗措施。对各医院公费医疗处方进行了大检查,查出开大方,用贵药、超限量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人公费亲朋沾光,公费医疗款年年超支的问题,坚持每年不定期抽查。
1977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公费医疗应用滋补药品的情况,有所好转,但超支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1982年,实行劳保制度,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解决了职工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1983年5月1日,卫生局财务科设1人专管公费医疗工作,加强了公费医疗管理。
1985年,再次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生局、财政局联合报告县政府,实行归口管理,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适当和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即每人年药费定额为50元,包给享受医疗的单位,单位全年发给个人30元作为诊病的周转金,节余归已,超支部分由享受单位报支。1985年,县政府决定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2月20日卫生局将公费医疗工作,移交财政局管理。
第六章 体育
第一节 机构和设施
民国时期,宁河县仅有体育场一处。民国20年(1931年),“由教育局掌管公共体育场、公园及其他文化社会事业。”芦台镇和一些农村有习拳强身的传统,武术活动比较活跃。1930年前后,当时著名的形意拳师傅剑秋曾在芦台镇设馆授徒。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县人民委员会教育科兼管。后,由县总工会、县文教局兼管体育工作。1970年成立宁河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军事接管小组,由县武装部领导,1972年军接组撤销。1973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后为县政府领导下的体育运动委员会。体委下设办公室、业务科、体育馆和体育学校共4个机构。
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前,县未建专用体育场。1974年筹建体育场(占地54亩),1976年地震后重新规划。1977年在震墟上二建起容纳1000多人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并用此场地于1978年承办了天津市第四届全运会武术比赛和市郊县中学生篮球赛。1979年开始建新体育场,体育场占与地50.3亩,1981年体育场建成。1983年开始筹建县体育馆。经中建六局2年多施工于1985年底竣工使用,总投资130万元,建筑面积2120平方米,有固定看台1600多座席。可举行篮、排、乒乓球、体操、武术、羽毛球等各项比赛。1986年投资8万元建成全县第一块标准4百米炉渣田径场。
第二节 群众体育
新中国建立以来,县体育工作重点是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幼儿、学校、职工、农村和社会体育有较大发展。
1970年以后共召开5届幼儿运动会。1978年县体委、妇联、教育局在“六一”儿童节,联合举办首届幼儿运动会。大、中、小班13个项目,参赛单位有,国办幼儿园、工业幼儿园。第三届幼儿运动会共有11个幼儿园参加,并增加了团体操比赛。参赛单位和个人增加了3倍。
学校体育是县体育事业基础和重点。1951年开始,全县各校普遍开展广播操。1954年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即劳卫制)。后,每年举行一届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多次各项球类比赛。50年代,芦台一中的田径运动成绩在河北省和天津地区,校田径纪录中近半数达三级运动员标准,100米纪录至1986年未破。1976年开始,各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早操、课间操以及眼保健操活动,学校体育课质量迅速提高,很多学校建立业余训练队,90%的学校开展达标活动,70%的中小学生达到及格标准。1979年试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宁河县职工体育活动活跃。50年代工人、教师等自发组织的“闪电”、“北斗”等篮球队在天津和唐山地区颇有名气。1965年县职工队在天津专区14个县的篮球赛中名列榜首。1970年以后,县每年举办一次职工篮球赛,后又增添了羽毛球、乒乓球、中国象棋等竞赛项目。县商业局职工体育活动在第四届全运会上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经常举办田径、篮球、广播操、羽毛球等项目的比赛,多次被评为出席天津地区、天津市和全国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县粮食局体育活动自1983年飞跃发展,连年获得县篮球冠军。
农村体育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以发展。1982年团县委、县体委举办了首届致富杯农民篮球赛,全县16个队参加。1983、1984年又连续举办了两届。1986年县农民体育协会成立。丰台镇于1987年被市体委命名为“体育之乡”。宁河县传统民间体育项目有举石担、拔河、武术和叠罗汉等。
县体育馆建立以后,体育交流和竞赛增多。1985至1986年,日本大荣女排、罗马尼亚男子柔道,北京、辽宁、安徽等甲级男排,河北、天津等男篮,内蒙、湖北、北京等农民篮球队先后在体育馆比赛或表演。
附:业余体育学校
县业余体校于1976年正式成立;项目有田径、武术、篮球、乒乓球。1981年办起三集中业余体校(集中食宿、集中上学、集中训练),篮球、田径两个项目44人,先后为体工队、市体校的篮球、手球、垒球、柔道、田径等项目和天津体院、纺织工学院等输送了近30名运动员。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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