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举制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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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2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科举制教育
分类号: G527.21
页数: 3
页码: 622-6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的教育历史和现状,包括儒学、书院、私塾和书乡文社等方面。
关键词: 宁河县 教育 科举制

内容

第一节 儒学
  学宫始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后经历代增修,规模宏整,整个建筑为庙、学合一的结构,正中为大成殿,殿前东西各厢房三间,大成殿西为明伦堂,明伦堂后为教谕、训导住宅。另有生员宿舍和藏书斋室等,共有房64间。县儒学设教谕1人主持教事,设训导1人佐理教事。县学生员分为三等:一等名廪膳生,补以膏火之费;二等名增广生,自费;三等名附学生,为初入学者。生员入学前称童生。童生入学经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者为秀才。生员在学,以《四书》、《五经》为基本内容,平日不以课业为主,而以参加岁科考试为目的,以取得资格。
  第二节 书院
  书院始建于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由知县关廷牧创建于宁河镇。县志载:“县东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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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祠,前面有方塘,后面有潮河,文昌阁矗立于祠的左方。……在祠的后面,分开为两院,更建东西两厢房为讲堂为斋舍。祠旁另开一门以通往来,名为渠梁书院。”该书院属官办性质。“书院由主讲(或讲习)为首,由知县聘请饱学儒书者为师”。学生多来自县内。入院需要考试,无论监生、秀才、童生均可应试,因此程度不齐,学制也不存在。入院考试名列前者为正课生,超额者为复课生。“额设正课生各十名,附课生童各十名。”书院的功课每月只有两课,官课一次即由县署出题阅卷;馆课一次,即由主讲出题阅卷,“其一等及二等前列者,俱官给奖赏。”
  书院经费,最早由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大兴县关肇之义捐二百两。每月考课的奖赏由内府供给,在书院中上学费用,由学生自已负担。清同治八年(1869年),知县彭瑞麒以捐账余剩银3500余两,交给商家生息,作为书院一切开支(年生息银316.75两)。同时,大学士杜立德自捐院中香火园地27.535亩,作为学田,以学田地补充经费之不足。光绪六年(1880年)记载:“大高泊租银32两,淮渔淀租银16两,李家厂租银6.44两,芦台盐商捐输银100两,褚栋山租钱57960文,任士昆租钱7000文,小坡淀租钱82400文,米厂租钱97500文。”
  第三节 私塾
  据旧志记载:宁河县境内于明代已有私塾。至清代县内私塾形式已有三种:(一)清贫的文儒式举贡生员,设馆授徒,接收乡里儿童入学。学生交纳一定的学金,第一年交银元3元,或折价成粮,后每年递增1元。冬3月交银元1元。此称为家塾或私塾。(二)殷实富户,聘请教师在家教授子弟,称教馆或坐馆。(三)村中筹措资金,延聘教师,在庙社公地设塾,多招收贫家子弟,多为义学或义塾。清光绪十年(1884年),名儒师张恕曾被聘为县“义学社长”。
  私塾均由一位教书先生在同一书馆教授,学生一般四、五人或十余人,多者可达二、三十人。学生年龄悬殊,程度不一,同窗分教,学无年限。教学方法主要是塾师范读,学生死背。塾师对文义只作简单解释,一贯注重书法。所用教材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名贤集》、《四言杂字》、《孝经》、《朱子治家格言》、《幼学琼林》以及《论语》、《孟子》等。有的学馆还增加珠算、笔算等课程。民国初期,有的学馆旧学与新学并举,兼顾使用传统教材和国民教育课本。或同一学馆因人而异,分别施教。私塾虽不讲学制,但分为常年私塾和冬三月短期私塾两种。富者念常年私塾,贫者仅学冬三月,叫“睁睁眼”。常年私塾多则十多年,少则三四年。一般读到能念书、写字、会打算盘即学成而外出谋生。学馆一般在旧历正月十五日开学,年终腊月初八歇学。各大镇每日上午、下午共两次,农村中多在晚上增加珠算。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曾明令废私塾,但宁河县境在民国时期30年代仍有私塾,如芦台李兰亭、马少礼等人所办学塾,至40年代才逐渐为学堂取代。
  第四节 书乡文社
  据记载:书乡文社建于光绪元年(1875年)。时,陈学曾等人,由船商公款内拨银300两,作为经费。“仿同官乡大夫举贤尚义之行,创立文社,以助书院教育之不及。”每月童生也是两课,延请宿儒,评定甲乙。考课为一文一诗,文社供给童生一茶饭。至于膏火费用的奖赏,标准不一,“且寒士自应试,记成名,时给资斧,多所成就。”
  私塾、书院和文社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大体相同。儿童自开读书,顺序先后读完《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后再按序续读《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部书,后按序再攻读《诗》、《书》、《礼》、《易》、《春秋》这五部书。在攻读“四书”,“五经”的过程中,先生作必要的讲解,由浅入深,命题写作“八股文”、应用文和诗、词、歌、赋等。在教学方式上:私塾以识字为主,着重读、写、背,塾师讲解较少。主张“读书百遍,其意自见。”书院、文社,在坚持读写背的基础上,采取先生讲解,命题作文,个别钻研,练习对答等方法教学。一般先生对学生要求较严,体罚较为普遍。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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