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纪念文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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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0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纪念文物
分类号: K928.7
页数: 5
页码: 602-6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位于芦台镇俵口村解放路北的于方舟烈士故居建于1943年,是一座占地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的院落。于方舟是中共天津市委党组织的创始人之一,曾与周恩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故居曾经修复过,并设有烈士事迹展览室和复原室。故居前有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横匾和由天津市市长题写的“津门之光”陶瓷壁。故居被定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方舟的衣冠塚墓地则建在宁河县烈士陵园内,墓地高出地面一米,台基上有烈士墓碑和石棺,背面刻有烈士生平事迹。塑像建筑地为圆形甬道,中央是于方舟的半身塑像。1987年,宁河县进行了文物普查,发现了205处古代遗址、碑碣、桥梁、墓葬等文物,其中包括于方舟烈士故居和衣冠塚墓地。
关键词: 宁河县 文物古迹 纪念文物

内容

一、于方舟烈土故居
  距县城芦台镇西30公里,俵口乡俵口村解放路北。建于民国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积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于方舟烈士曾与周恩来同志在天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创建“新生社”,为中共天津市委党组织创始人之一。1927年12月30日在玉田县领导农民暴动时被害。
  该故居原有砖坯正房四间,庭院和围墙,1976年地震被毁。后由市拨款按原貌修复,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复后为:西跨院设有门楼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门。故居砖坯正房4间,东西间为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西间为复原室,故居门前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横匾。房前正院东侧墙,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长李瑞环题写的“津门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围墙,院内设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定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于方舟衣冠塚墓地
  于方舟衣冠〓墓地建在宁河县烈士陵园内。衣冠〓墓地高于地面一米,面积为7.6米×8.7米的方形台基。正面石阶周围为护栏和短墙,均为花岗岩制作。台基中央为墓碑,由刘格平同志书写“于方舟烈士之墓”。正面上端镶有烈士瓷像。背面刻有烈士生平事迹。碑后石棺一具,内放遗物,均为汉白玉制作。塑像建筑地为圆形甬道。中央为烈士半身塑像,汉白玉(花岗岩)制作。像基呈四方型,正面为李瑞环市长题“津门之光”。
  1987年,宁河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第一阶段在全县逐村进行文物普查和重点文物复查,第二阶段搜集和整理资料。此次文物普查,发现一些古代遗址、碑碣、桥梁、墓葬、庙址等205处,整理出大量文物资料,绘制出《宁河县文物分布图》。宁河县列入全国文物地图集的重点文物55处(不包括古生物)。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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