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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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8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社会文化
分类号: G127.21
页数: 6
页码: 585-5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社会文化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清代和民国时期、新中国建立后时期两方面。
关键词: 宁河县 文化 社会文化

内容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
  一、书乡文社。清光绪元年(1875年)组建,“有陈公学曾,仰承先志,与同人商议,拨船商公款三百金,以充经费,取周官乡大夫书贤能义,创立文化。”
  二、裕泰和班。清光绪五年(1879年)组建于丰台镇。系河北梆子戏班,由当地乡绅陈家出资,延聘玉田县艺人为教师。
  三、诗社。组建于清光绪末年,系芦台镇以及芦台盐场等地诗友会诗的团体。著有诗文合集《芦台课艺》,今藏于天津市图书馆。
  四、皮影戏班。出现于清末民初时期,以驴皮制作影人,以灯光映于屏幕上。表演者兼唱所演角色,或兼作伴奏。多流行于丰台镇、板桥等地。每个戏班演员为4至7人,后增至10人左右。
  五、芦阳旬刊社。1946年10月组建于芦台镇。所出《芦台旬刊》(原为《芦阳三日刊》)为民间文化团体铅字刊印对开小报,不定期,以地方新闻、文艺为主要内容。
  六、庸报分社。组建于1943年,是日军侵占芦台时期,为日军侵华制造舆论的日伪庸报出版发行机构。
  七、讲演所。计1处。民国28年(1939年)建于芦台镇。
  八、尹家书馆。位于芦台镇码头街渡口处,建于民国初期。土坯平房,设备简陋,能容纳百余观众。演出节目多系评书、西河大鼓、京东大鼓等。
  九、振兴茶园。位于芦台镇北街西头。建于民国11年(1922年),为二层楼房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楼里分三层,底楼和三层是散座,二层是包厢,全园容纳客座600个。该园实为戏园,经常有流动剧团在此演出。主要剧种为京剧、评剧和河北梆子。1946年曾一度上演曹禹话剧《雷雨》。
  十、画铺。始建于明代,全盛于清代乾隆时期。民国25年统计,丰台镇有画铺27家。其中最大画铺为万泰店,资金总额为2200元。画铺主要制作传统木版年画,为北方平水系统的坊刻工艺,类似于杨柳青年画。主要内容为耕织图,仕农工商图,吉庆有余,榴开百子,以及以戏剧为题材的三岔口、白蛇传等。木版年画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内蒙一带。
  十一、新民教育馆。民国27年(1938年)组建于芦台镇。开展公共演讲,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墙报宣传和体育活动等项目。
  十二、图书馆。民国27年(1938年)组建于芦台镇。时,藏书1340册。
  十三、书店。民国13年(1924年),芦台镇中街路南有私营道生书局。民国25年(1936年)时,宁河镇有泰康书店,芦台镇有义百书局、明达书局等,年销售额为4000元左右。主要经销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出版书籍,有的兼售文具、体育用品或经营印刷业。1940年前后,丰台南街路西建新华书店,也称背包书店,以发行进步书刊为主。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时期
  一、艺新剧社。1950年始建于芦台镇,系宁河县评剧团前身。时,剧社主要演员来自唐山,并有各地闲散艺人入班。演职员共50余名,为自负盈亏体制,上演剧目主要有《刘巧儿》、《小女婿》、《小二黑结婚》等现代戏。
  二、宁河县评剧团,1959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原艺新剧社改建为宁河县评剧团,演职员由50多人发展到70人左右。由原按份分成,改为工资制。经常到河北、东北等地区巡回演出。演出主要剧目有:《花木兰》、《茶瓶计》、《画皮》、《半把剪刀》、《南海长城》等。至1961年,宁河县与汉沽合并,该团改称“汉沽评剧团”,1962年又恢复原名称。1965年,该团演出达兴盛时期,主要剧目有:《六国封相》、《杨乃武与小白菜》、《宝莲灯》、《八女颂》等。先后主要演员有花灵霞、王曼令、筱俊亭、花淑香、李筱舫、杨玉霞、石瑞楼、王德明等。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县评剧团中止演出解散,剧团内数万元财产被毁,演员被迫改行。1977年,恢复剧团建制,部分老艺人回团,演职员55人。时,巡回演出传统戏、新编历史戏和现代戏。
  三、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于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以取代原县评剧团,演职员来自于县直各单位或农村社队中的文艺骨干。该队从演出小型节目,发展到演出所谓京剧样板戏,并能演出大型话剧《艳阳天》,自编剧目《龙湾之春》。1977年,中止演出,改建县评剧团。
  四、县文化馆。1949年春,设县人民文化馆,馆址在原芦台镇中街四村关帝庙、娘娘庙旧址。时,工作人员4人。1956年被河北省文化厅评为甲级馆,省先进单位。1959年宁河汉沽合并,宁河县文化馆编制撤销并入汉沽文化馆。1963年重设县文化馆,移至芦台中街44号县工人俱乐部院内,工作人员6人。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文化馆工作人员全部下放,仅留一人值班。至1973年,下放人员陆续返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馆工作全面恢复开展,工作人员增至20人,设群众辅导组、美术摄影组、图书组、行政组。曾荣获全国群众文化先进单位称号。1984年初,文化馆由芦台中街搬到新区文化路新楼。楼房面积11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630平方米。设有游艺厅、排练厅、录相放映厅、台球室、舞厅。业务上有群艺组、创作组、美术组、基层组、文物摄影组、阵地组、办公室、资料室。
  五、图书馆、室。1950年,芦台二中设图书室。1951年县文化馆设图书组,即县图书馆的前身。至1957年,全县已发展到20多个图书室。“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大批藏书被毁。1976年地震,又使部分图书被毁,图书借阅工作几乎陷于瘫痪。
  1976年秋,图书工作开始恢复,搭建200多平方米的半永久房屋,清理藏书1万多册。1978年9月,经天津市文化局批准,成立宁河县图书馆,编制6人,藏书3万册。1982年,国家拨款13万元建成面积672平方米的图书借阅楼,于1984年4月1日交付使用。可供成人阅览50个座席,科技阅览25个座席,并定期开设少儿专场阅览。
  馆内设置:阅览室、外借处、采编组、辅导组、行政办公室、科技资料咨询组。工作人员增至14人,经费34万元,其中购书费1.2万元。共藏书7万余册,其中线装书600册,期刊196种,发放图书借阅证3400多个,其中少儿借阅证1400个。
  1985年,图书馆被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在市级创文明服务竞赛中获先进集体称号,出席市表彰大会。1985年底,全县工厂、企事业单位建图书室35个,教育单位19个,街道、乡、村271个,并建2个家庭图书室,共藏书22万余册,专兼职管理人员330人,初步形成图书事业网络。
  六、新华书店。新中国建立后,新华书店由丰台迁入芦台镇内,地址在芦台中街二村路北。时,以经销中小学课本和业余教育课本为主,兼售图书、杂志。日销量90余册,年销售总额2万元。当时书店名为:新华书店河北省分店宁河支店。
  1952年在汉沽中街路东设宁河支店汉沽图书分销处,1953年撤销。1955年在清河农场设宁河支店清河书刊售货亭。1958年,丰台、潘庄、宁河镇、任凤均建书店,1961年撤销。宁河汉沽合并时期,撤销宁河支店改为芦台门市部,1961年5月恢复原建制。
  1952年至1959年期间,销售额年均6万元,1960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职工深入边远农村,搞流动供应,日销书刊300册,年销售总额11万元。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新华书店以发行毛泽东选集、著作、语录、诗词、语录歌曲、活页文选、毛主席像为主,此项销售额41万元。
  1976年地震后,于1978年12月,在芦台商业街东侧修建新华书店,新址于1980年6月竣工开始营业,职工增至28人。1984年为解决农村买书难问题,在丰台、潘庄、宁河三镇建立乡办书店。1985年发行各类书刊140万册,总销售额为61万元。1989年发行各类书刊144.96万册,总销售额为1282.1万元,利润为113.77万元。
  七、电影队、芦台影院。1951年9月,由私人合股,在芦台北街租赁7间民宅,面积为145,5平方米,组建了本县第一座电影院,称“芦台电影院”。容纳观众400余人,有法国进口35毫米电影机1套。首映片为《马路天使》,同时加映新闻片《开国大典》,时,每周五、六、日放映3场,以后周四增加1场,1953年以后每晚1场,星期日加早场。
  1954年4月,天津专区下放电影放映队,本县成立第一支电影放映队。配有全套16毫米放映设备和发电设备,在全县范围内流动放映。1956年县成立第二个电影队。同年,私营芦台电影院改为公私合营。1957年底,芦台电影院迁至芦台北街三村艺新剧社新址,座席640个,放映的影片有《小白旗风波》、《八千里路云和月》等。1958年,县属两个电影队下放任凤、宁河两公社。时芦台、潘庄、丰台自筹资金,购买全套电影放映设备,成立了3个社办电影队。
  1961年下半年,建宁河县电影管理站,站址在电影院。1962年迁往芦台中街四村,编制3人,同年,专区下放的两个电影队收归县管,职员18人。至1963年底,全县共有电影队5个,当时放映的主要片有《渡江侦察记》、《平原游击队》、《杨门女将》等。年放映场次2718场次,观众193万人次。
  1966年6月至1976年,电影放映工作曾一度停止。后,钢琴伴唱《红灯记》搬上银幕,随之又有新闻公报、8个样板戏电影片等,映出片目单调。
  1969年,电影管理站迁址到芦台北街3村。同年建东棘坨电影队。后,成立8.75毫米电影放映队,至1975年农村电影队发展到47个,放映员增加到75个。
  1978年,电影管理站迁到光明路新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1979年,电影管理站改为宁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编制18人。
  1982年前后,是宁河县电影放映事业繁荣时期,日放映7场次。1989年,宁河县电影院4个,电影机2套,乡村放影队108个,电影机128套,放映人员214人。
  1970年,芦台电影院由旧址搬到县人民礼堂,座位由640个增加到960个。1978年以后放映场次由1968年的128场次增加到1979年的1500场次,观众也由11.52万人次增加到184.6万人次。时,上座率较高的影片有《三笑》、《保密局的枪声》、《卷席筒》、《佐罗》等。
  八、百花影院。1975年县投资70万元,建县影剧院,主体尚未完成,1976年地震被毁。1983年,对该建筑进行修复,由市电影公司投资20万元,县投资14万元,县电影公司自筹3万元,但因资金不足,修复工程中途辍止。至1984年,二次修复开始,银行贷款6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于当年12月竣工。命名百花电影院,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两层看台,1363个座位,前后总投资120万元。于1985年初首映立体电影片《欢欢笑笑》。
  九、影剧场、院。县人民礼堂始建于1955年,业务上以接待全国各地各种演出团体演出为主,1970年开始放映电影。初时编制2人,后编制6人,拥有座位988个。于1976年地震中震毁,改为防震临时建筑,依然为电影、戏剧演出和会议的综合场所。
  芦台影剧院建成于1982年底,工程历时3年半,占地面积3625平方米,座位1599个,剧场设施为全国甲级剧场水平,共投资272万元。1983年初,县人民礼堂拆除合并到芦台影剧院,编制增至13人,后增至24人。自50年代起,先后接待了全国各地京、评、梆、昆、曲艺、杂技、话剧、皮影戏、舞蹈、轻音乐等多种艺术演出团体。著名京剧演员杨荣环、张世麟、小麟童、厉慧良、丁至云、林玉梅、张学敏,著名评剧演员筱俊亭、韩少云、李德明、王曼玲、花艳芳、李福安、李秀云、马淑华、周连生,及著名歌唱家于淑珍、远征等先后在此演出。1989年放映电影1177场,观众达30万人次。
  十、工人俱乐部。创办于50年代初期,原址建在芦台镇天齐庙内。时有小剧场和其他活动室,如图书阅览室、棋室和文艺室等,并开始组织职工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后,县文化馆归并于工人俱乐部内,工人俱乐部活动一度中止。1980年重建工人俱乐部,主要建筑为影剧场(座位800个)、活动室等,建筑面积1916平方米,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
  十一、乡、镇文化站。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农村设有小型俱乐部、图书组、幻灯组、业余剧团等农村文化团体47个。1980年初,各乡镇建起文化馆,为农村的群众生活开辟了阵地,1989年乡镇文化站共22个,乡村以下建有文化室123个。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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