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575-576
摘要: 本节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制度,自建立以来,先后实行过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民兵制、预备役制、普遍义务兵役制、特殊征集制、预备役军官制度等。
关键词: 宁河县 兵役制 兵役

内容

一、志愿兵役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多采取个别动员的方式吸收入伍。抗美援朝开始后,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在规定年龄内,经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合格和审批后方能入伍。仅1953年就有21237人报名,550名入伍。
  二、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4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实施义务兵役制,一般每年征集一次,由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具体承办。征集方法采取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目测评议,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经送兵单位、征兵机构与接兵部队共同商定入伍对象,最后下达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
  三、现行兵役制度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行,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是为现行兵役制度。
  四、预备役
  1955年7月,在民兵中进行预备登记,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和军官登记。县兵役局设预备役军官管理科。1961年后,预备役登记停止。1983年7月,在基干民兵团的基础上组建预备役部队。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