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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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574-575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中国历史上的募兵制、征兵制和志愿兵制度。募兵制在唐朝末年至民国初期实行,屯田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征兵制在民国时期实行,政府通过抽签方式选定壮丁入伍,但许多人因贫困无法雇人替代,不得不逃避。志愿兵制度则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通过秘密动员的方式补充兵员,主要途径包括部队直接动员和党的基层组织动员。
关键词: 宁河县 兵役制 兵役

内容

一、募兵制
  自唐朝末年至民国初期。均实行屯兵制。元至元四年、宋咸淳三年(1267年),丞相脱脱主持于宁河屯田,是为县境民屯初始。招募乡勇“演武操兵”,“有事从征,事平还复为民”。
  二、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编号,每期征兵前间接抽签,各保中签的同一号码者即为壮丁,中签者如不愿入伍,可出钱雇人替代,称为“买壮丁”。贫苦农民无钱雇人又不愿当兵,只得逃避起来,于是征兵当局四处追拿,即所谓“抓壮丁”。民国34年(1945年)10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成立兵役委员会,先后3次征兵,方式一是按村摊派兵员,由农民集资雇佣。阎庄乡3次征兵,每次20人,小村1人,大村2至3人。本人不愿入伍即出2000公斤玉米免赎。二是地主雇用地痞流氓入伍。三是直接抓捕青壮农民当兵。民国35年(1946年)仅芦台一次抓兵即带走14人。军阀部队过境时亦有强行抓丁现象。
  三、志愿兵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武装如“县大队”、“区小队”等部队,在群众志愿的前提下采取秘密动员吸收入伍的办法补充兵员。主要途径:一是部队直接动员吸收入伍,二是由党的基层组织动员输送入伍。兵员性质均属于志愿兵。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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