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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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制
分类号: E289.21
页数: 4
页码: 569-57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历史上的兵役制度、武装组织和人民武装。其中,兵役制度包括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等。武装组织包括芦台军、巡检司、守御千户所、通永镇等。人民武装包括守备队、警备队、伪保安队、红枪会等。这些组织和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反映了中国军事历史和国防建设的丰富多样性。
关键词: 宁河县 军事 军事建制

内容

一、清代及清代前营汛
  (一)芦台军。唐大顺元年(889年),刘守光首设“芦台军”于“海口镇”,后撤销“军”建制,设“冯桥镇”(“海口镇、冯桥镇”均系今芦台镇古称。“军”、“镇”分别为唐代军事建制。“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镇”。)唐乾宁元年(894年),刘仁恭筑“梁城”(今宁河镇)屯兵,复“置芦台军,亦曰乾宁军”。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卢龙节度使赵德钧统军镇守芦台,亦称“芦台军”。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澶州刺史房知温统芦台军。后唐清泰三年(936年),军、镇设置结束。
  (二)芦台巡检司。明建文二年(1400年)设置,清代废。
  (三)梁城守御千户所。明建文二年(1400年)设于梁城(今宁河镇)。明时设指挥佥事1人,统管千户事。下领百户数人,兵员1120人。康熙二十四年(1686年)前设千总,后废。清时设守备1员。
  (四)海防守御千户所。明永乐三年(1405年)设,驻防芦台南。
  (五)通永镇。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始设,驻芦台。总兵下辖17营。次年移防北塘,古北军进驻芦台,芦台设墩台1座,增驻防兵3000人。北塘添增炮台3座(原2座),炮位20个。
  (六)芦台总镇。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设于芦台镇。由军门1人统掌其事。下设:中营游击、左营游击、右营游击、都司、守备、左营左哨千总、左营右哨千总、右营左哨千总、右营右哨千总、芦台汛千总。芦台总镇兼巡北塘口,设北塘营游击1人,守备1人,北塘汛千总1人。千总下属把总数人。
  (七)武毅军。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始驻芦台,由直隶提督聂士成辖原淮军30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改称“北洋武卫前军”,建制不改。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撤除。
  (八)团练(民团)。起自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为御外侮,“大村团练数百人,小村百人或数十人,互相联络,置墩瞭望,一有警急,团练亡民麋至。”
  二、民国时期武装
  (一)守备队。民国9年(1920年)前成立,由县国民政府设置,实行连、排、班建制。分驻宁河镇、芦台镇、潘庄镇、新河镇、汉沽镇。民国27年(1938年)后演变为日军特务、情报组织。至民国29年(1940年)消亡。
  (二)警备队。民国6年(1917年)前组建,称“京师东路警备队”。民国19年(1930年)县国民政府建“警察队”,辖45个巡逻区。民国28年(1939年)后侵华日军重新组建,分驻芦台、汉沽、宁河、新河、潘庄、丰台等镇及板桥、艾林各据点。同时,大队部(司令部)驻芦台镇,由县长兼任大队长,下辖3个中队和一支水上警备队,日军在芦台设宪兵队。
  (三)伪保安队。亦称“绥靖军”、“治安军”,系为驻宁河的侵华日军附属武装。民国27年(1938年)前后建立,县长兼副队长,下设3个中队,以配合日军清乡,维持日军统治为主旨。总部设在芦台。
  (四)红枪会。民国27年(1938年)前以帮会形式组成的农民武装。以大八亩坨村为中心,分布于任凤、淮淀、造甲城一带,亦称“大刀队”。民国27年(1938年)10月曾在丰台镇与日军交战,近百人阵亡。日军死伤数十人。该武装于民国36年(1947年)2月解散。
  (五)宁河县伪保安大队。民国30年(1941年)3月成立。由伪县长吕光田任大队长,田德寅任副大队长,下设8个中队,18个分队,分驻宁河、汉沽、潘庄等镇及各据点。总部设芦台镇。
  (六)宁河县伪保安联队。民国33年(1944年)3月成立,伪县长李振镛兼联队长,田德寅任副联队长,下设3个大队,9个中队。民国37年(1948年)8月解散。
  (七)宁河县民众自卫总队。建于民国35年(1946)1月,县长刘景星任总队长,总部下设书记室、副官室、参谋室。辖3个大队,4个中队。
  (八)河北省保安23团。民国37年(1948年)4月,由保安大队和民众自卫队合并组成。下辖3个营12个连共700多人。
  (九)宁河县清剿团。民国37年(1948年)11月由县长刘维濂组建,仅存在十多天即被击溃解体。
  三、人民武装
  (一)丰(润)玉(田)宁(河)联合县大队
  民国30年(1941年)秋,各区随着抗日政权的建立,部分区开始配备脱产武装人员。因此,各区先后成立了以民兵为主的区人民武装——区小队,每个小队由10至20人组成。民国32年(1943年)8月,中共冀热辽特委五地委派丰玉宁联合县武装科长赵化一,组织各区脱产武装人员,成立丰玉宁联合县大队,赵化一任大队长。
  民国33年(1944年)5月,中共十三地委派张洪武接替赵化一职务,并对原部队进行整顿,组成3个排,部队兵员141人,配备冲锋枪两支和部分步枪。由于装备较差,县大队夏季多活动于油葫芦泊一带,冬季则转到敌人兵力薄弱的铁路(北宁)南地区修整,避免与敌军正面交锋。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民国34年(1945年)初,组建有100多名工人的兵工厂。生产地雷、手榴弹,同时开始修造枪支。不久张洪武兼任联合县武装部长,卞华任副队长。民国33年(1944年)5月,部队实行整编,第4区队改由18军分区领导,原4区队1连和郭瑞生排以及县大队编为丰玉宁支队,杨正春任支队长,县委书记张士英兼任政委,戈亚明任副政委。整编后部队政治素质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增强,在丰玉宁联合县境内大部分地区开展游击战,牵制和消灭敌人。
  (二)武(清)宝(坻)宁(河)联合县支队
  民国31年(1942年)7月,青英部队队长田心派遣刘征、马良、孙英等组成武工队,进入蓟运河西部八亩坨、造甲城一带开辟工作。民国32年(1943年)8月,郭子兴带领1个排进驻宁河配合武工队开辟新区,并逐渐扩充兵员。民国33年(1944年)9月,13军分区4区队3连连长王全荣奉命到武宝宁联合县领导武装工作,旋即在7区大唐庄、运家庄一带对原有部队进行整编精简,留下精干战士16人,正式成立武宝宁联合县大队,王全荣任队长。
  当时,县支队武器装备仅有8支旧枪。为使队伍得到发展,他们准确捕捉战机,歼灭小股敌人,缴获武器,充实自已,使队伍很快发展到60多人,编成两个排。民国33年(1944年)11月,武宝宁联合县工委书记石青兼任政委。至民国34年(1945年)9月,县大队发展成两三个连,加上各区区小队,兵力达500多人。抗日战争胜利后,武宝宁联合县支队和区小队编入15军分区第58团。
  (三)宁河县大队
  民国35年(1946年)6月,冀东军区15军分区派武宏同志到宁河县组建县大队,并任命他为县委委员、县大队长。与他一同前来的还有副连长姚立忠、副排长蔡焕忠、赵宝成及王子峰、许友、李庆、刘春风等正副班长共16人,带来50支旧步枪、两挺机枪、一门小炮和部分自制的手榴弹。6月底开始组建区小队,派班、排干部任区小队长,各区小队战士由数人至50人不等。7月,由各区小队挑选120名干部战士正式组成宁河县大队。第一连石青任政治委员,孙小川任副政治委员。8月,15军分区调蓟县县大队80人,冀东军区直属队7人到宁河县大队,编为第一连,原一连改为二连。10月初,军分区派来一个工兵班,县大队从两个连中各抽调部分骨干,在桐城编第三连。到民国36年(1947年)8月,县大队共缴获敌人机枪10挺,步枪1000多支。部队发展到1000多人,并增编第四连。
  民国36年(1947年)10月3日,为支援主力部队,县大队留下二、四两个连,其它全部编入15军分区警备1团,武宏任团长。二、四两个连继续扩编,重新组建县大队,由王杰任大队长,于光任副大队长,石青兼大队政委,朱奎任副政委。当月,县大队扩编为军分区警备6团,驻守宁河。民国37年(1948年)2月,警备6团改为警备4团。3月,又改为县大队,11月编入主力部队,留下一个连,由区小队补充组建县中队,陈庆喜任中队长,刘顺华任指导员。
  (四)县人民武装部
  县人民武装部始于民国30年(1941年)成立的“战勤委员会”和民国36年(1947年)建立的“武装委员会”,于1949年10月组成。武装部成立后,县大队旋即由地方武装部重新归入部队体制。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政委1人、副政委1人,下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股,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区委书记兼任武装部教导员,区团委书记兼任副教导员。区武装部设部长1人、助理员1人;乡、村建民兵连,党委或支部书记兼指导员,设专职连长1人。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武装部,配部长及助理员。
  1955年7月,县兵役局成立。武装部仅保留建制,武装部长任兵役局长,名为两机构实为一个办事班子。局下设动员、征集、预备役军官管理、统计登记、民兵5个科,设参谋、助理员若干名。区设专职武装部长和助理员,编制为50人。1959年“芦汉合并”,武装部、兵役局均属于唐山军分区。1961年“芦汉分开”,隶属关系变更为天津军分区。1973年8月归属天津警备区。1983年至1986年武装部改设军事、政工、后勤装备科。
  (五)宁河县公安队
  1948年12月12日建立,接受宁河县公安局领导,负责县公安局各分驻所执勤及机关警卫。1949年10月4日前后,冀东警备六师一个连划归宁河县公安队。自此,接受宁河县公安局和天津专员公署武装科双重领导。
  (六)公安军河北省第九团
  1952年8月由“宁河县公安队”改编而成,第二连一个排驻宁河执勤,1955年8月1日撤销建制。
  (七)宁河县人民经济警察队
  1955年8月1日建立,接受宁河县公安局领导,负责县社、银行、粮食仓库警卫工作。至1957年撤销。
  (八)宁河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
  1955年8月1日,由“公安军河北省第九团二连”驻宁河1个排改编成立,隶属于宁河县公安局。1962年撤销。
  (九)公安军宁河县中队
  1962年由“宁河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改编成立。至1966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河县中队”。自此,宁河县公安部队隶属关系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由宁河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十)宁河县中队
  1966年建立,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武装,接受宁河县武装部领导。至1976年1月撤销建制。
  (十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河县中队
  1976年1月由“县中队”改编成立。自此,宁河县地方武装划归武装部队建制。
  (十二)预备役部队
  1983年7月成立,番号为:“天津市预备役步兵第三团”,隶属天津市陆军预备役步兵第一师建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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