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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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
分类号: D916.6
页数: 1
页码: 563-5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2年8月1日成立宁河县公证处,主要任务是为公民或法人办理合同、委托、遗嘱、亲属关系、收养子女、婚姻、债务等各种证明。1983年至1989年期间,公证处受理了大量的公证案件,其中以经济合同公证为主要工作内容。
关键词: 宁河县 公证 公正制度

内容

1982年8月1日成立宁河县公证处。其主要任务是:为公民或法人办理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亲属关系、收养子女、婚姻、债务等各种证明。
  1982年10月26日,公证处受理第一起收养公证案件。1983年4月13日,又受理了第一起经济合同公证案,即赵庄乡小王大队农民向赵庄乡信用社贷款,订立合同。自此仅4个月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40人次,其中受理10件。1983年受理各类公证案件539件,办结52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07件,占办结案总数的95.8%;接待群众来访248人次。1985年,办结各类公证748件,办理经济合同公证609件,占办结案总数的81%,经济合同总值1187万元。经过公证,本年履行经济合同履约率是100%。1989年,办结各类公证867件,办理经济合同公证792件,占办结案总数的91.3%,经济合同总值24万元经过公证,履行经济合同履约率是95%。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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