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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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2
页码: 563-5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在不同时期建立和恢复调解组织的情况。从1950年开始,在乡内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到1958年,调解委员会发展到45个,处理纠纷数量远超法院的案件数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但在1973年开始恢复。1981年成立的司法局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发展,建立了更多的调解组织。到1989年,宁河县已建立完善的三级调解网,调解纠纷成功率为92.5%。
关键词: 宁河县 宣传员 反革命

内容

1950年,宁河县在71个乡内建立了调解委员会,由法院司法科领导,有调解员474人。到1958年调解委员会发展到45个,有调解员2311人。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权益、争执、轻微伤害等。仅1958年,就调解处理各种纠纷4321件,相当于法院同期案件的10倍以上。
  “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由于“砸烂”了公、检、法,调解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开始恢复调解组织。截止1973年10月15日,全县有10个公社恢复调解组织。到1974年,全县建立285个调解组织,有调解员1400人,调解处理各种纠纷1317件。
  1981年6月,司法局成立后,调解组织属司法局业务科领导。同年在全县308个基层单位中,有288个单位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纠纷6750起,相当于同期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30倍。
  1982年5月,19个公社均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促进了民调工作。同年建立调解委员会313个,有调解员1043人,调解各类纠纷5639起,通过调解,避免非正常死亡16人。
  1989年各乡、镇、局已建立调解领导小组36个,村、街、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374个,并建调解小组100个,共有调解员1153人,实现了三级调解网。同年调解纠纷4232起,调解成功3913起,成功率92.5%。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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