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1920020230001656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1 |
页码: | 558-56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该县的人民检察院在195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审查批捕了576名案犯,并对409名案犯提起了起诉。此外,他们还自行侦查逮捕了81名案犯,其中74人受到起诉,7人免于起诉。从1978年到1986年底,他们共审查了529件呈报逮捕案件,共涉及662人。经审查,决定批捕了444件案件,涉及556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有76件,92人;将9件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涉及14人。批准逮捕的案件占呈报逮捕案件的83.9%。另外,他们还受理了456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涉及624人;对11件案件免予起诉,涉及34人;对4件案件不起诉,涉及9人。在1989年,他们受理了公安机关提交的88名逮捕人犯,经审查批准逮捕了73人,不批准逮捕了12人,将3人移交到外地;他们还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60件起诉案件,涉及10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了52件案件,涉及79人犯,免予起诉了4件案件,涉及11人犯。 |
关键词: | 宁河县 刑事检察 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