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陪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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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陪审
分类号: D915.1
页数: 1
页码: 558-5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建立后,法院实行临时陪审制度,即陪审案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判。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法》中规定,人民陪审是人民参与法院审判、行使人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关键词: 宁河县 人民陪审 审判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至1953年以前,法院实行临时陪审,即陪审案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判。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法》中规定,人民陪审是人民参与法院审判、行使人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1955年9月,全县选出人民陪审员124人,经整顿和训练确定113人。陪审员每届任期两年,行使职权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初期人民陪审员边实践边培训,固定轮流地参与审判。凡陪审案件,均实行合议制。1961年,陪审改为法院临时指定陪审员参加审判。“文化大革命”期间,没能执行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的职责除应邀参加审判外,还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调解民事纠纷、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1981年至1985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206件。1986年至1989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194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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