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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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
分类号: D632.27
页数: 1
页码: 556-55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解放前和新中国建立后的消防情况。在解放前,宁河地区存在传统的民间水会组织,并使用压扛式水机、水桶、抓钩等消防工具,以敲小铜锣作为报警信号。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按照“全民办消防”的方针,在工厂、机关和农村建立了义务消防组织,并实行节日和季节性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1980年成立了县公安局防火科,1984年建立了公安局消防中队,标志着宁河县有了专业消防队伍。同时,建立了群防管理机构和各乡镇安全委员会。截至1989年,宁河县共有专职消防队1个,义务消防队101个,消防队员共计2251人。
关键词: 宁河县 消防组织 火灾

内容

宁河解放前,芦台镇、丰台镇、潘庄镇、宁河镇和一些较大的村庄,都有传统民间水会组织。消防工具主要有压扛式水机和水桶、抓钩等。发生火灾以敲小铜锣为报警信号。
  新中国建立后,按照“全民办消防”的方针,在工厂、机关和农村广泛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各大节日、麦收、秋收实行季节性防火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苇田、粮库、油库等危险大的,制定制度,采取措施进行重点防范。1980年,县公安局设立防火科。1984年1月,建立公安局消防中队,有3部消防车,50名消防民警,两个战斗班,昼夜值勤。至此,宁河县有了专业消防队伍。同时,建立了群防管理机构宁河县安全委员会,有委员14人,各乡镇也都建立了安全委员会,有委员92人。1989年,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职消防队1个,16人,义务消防队101个,兼职消防干部157名,消防队员共计2251人;各乡镇企业有义务消防队333个,兼职消防干部639名,义务消防队员8803名。由于机构健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业务训练,严格消防监督管理,防止或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附:重大火灾简录
  1935年,芦台镇高记食品杂货店不慎由伙房引起火灾,烧毁店铺12间及全部食品。
  1982年2月23日,宁河县董庄乡大尹塑料厂工作间,由于炉壁温度过高引燃存放在炉子周围的纸箱而发生大火,烧毁厂房10间,各种缝纫机及其它设备45台,损失折款12.42万余元。
  1983年12月2日,宁河县俵口乡七里海苇田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苇田700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7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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