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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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4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页码: 543-5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变和婚姻登记制度的变化。从1950年起,婚姻登记逐步由县人民政府、乡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3年后实行乡镇建置,1985年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建档,1986年全县实行了婚姻登记建卡。
关键词: 宁河县 人口登记 婚姻登记

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1950年下半年《婚姻法》开始在本县贯彻执行,男女结婚须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结婚。1955年,婚姻登记改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至1958年,随着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婚姻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办理。1983年后,实行乡镇建置,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4年全县各乡镇统一刻制婚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1985年9月,在7个乡镇实行了婚姻登记建档。1986年6月全县实行了婚姻登记建卡。
  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男女双方各持本村或单位介绍信和户籍证明,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9年共结婚登记2570对。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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