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县政权及代议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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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县政权及代议机构
分类号: D632.2
页数: 3
页码: 525-5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历史上县级行政机构的演变过程,包括县公署和县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宁河县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 宁河县 民国 政府

内容

一、县公署、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改知县为知事。
  民国初年,县署下设两科:一科掌管钱粮杂款等财务事项,一科负责处理日常公文。各科设科长1人,另外设警察所所长1人,掌管户籍、治安等事宜;设劝学所,所长1人,掌管教育、礼俗等事宜。县署还设承审员1人,协助知事审理民事、刑事案件,管狱员1人,监管囚犯。
  民国17年(1928年)改县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其内部机构也相应做了调整。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协助县长处理日常事务。承审员1人,协助县长评判民事、刑事和诉讼等事项。司法警长1人,法警8人,负责办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设总务科,科长1人,科员3人,协助县长佐理县政一切事项。另设公安局,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财务局,掌征税、募捐、管理公产及其它地方财政等事项。建设局,掌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及其它公共事业等事项。官产局,掌全县官产事宜,兼验各项旗产、官产、地照等事宜。各局均设局长1人。
  民国初年,宁河县署隶属直隶省政府(后改称河北省政府)所辖,1935年后隶属“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国初期的宁河县县长(知事)是:民国4年(1915年)王鸿年,浙江绍兴县人;王章旗,民国9年(1920年)至民国10年(1921年)在任,四川华阳县人;彭梅岩(任期不详);陈云溥,民国17年(1928年)9月11日委任,10月3日到任;郝杏林,民国18年(1929年)8月23日委任,9月3日到任;郭身润,民国19年(1930年)9月12日委任,9月23日到任;李树范,民国20年(1931年)4月24日委任,5月6日到任;孙迪,民国21年(1932年)2月4日委任,辞职未到任;袁世斌,民国21年(1932年)2月12日委任,2月24日到任;陈赞虞,民国22年(1933年)10月27日委任,11月11日到任;窦简之,民国23年(1934年)冬至民国24年(1935年)夏在任;朱颐,民国24年(1935年)至民国25年(1936年)秋在任;何厚惊,民国25年(1936年)秋至民国26年(1937年)春在任。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宁河县公署成立,驻宁河镇,1938年6月23日迁至芦台,该公署隶属日伪河北省政府津海道公署。县公署设知事(相当于县长)1人,日本顾问1人,全县民事、刑事以及财、教、建等方面大权由日本顾问1人掌管。日伪宁河县公署受日本侵略军控制。在公署中,知事、科、股长均由日军顾问安置人选。时,署内设总务科、财务科、学务科、承审处。1938年改总务科为秘书室(14人),财务科改为财政科,学务科改为教育科(9人),并增设建设科(9人)、民政科(11人)。
  1941年日伪宁河县公署内部机构为:县公署下设:秘书室(26人)、财政科(21人)、建设科(9人)、教育科(9人)、承审科(5人)、警察所(28人)、警备队(30人)。秘书室设:秘书股(1人)、机要股(10人)、总务股(4人)、宣传股(5人)、民治股(6人)、行政股(5人);财政科设:省款股(5人)、征收股(6人)、县款股(6人);建设科设:实业股(3人)、技术股(3人);教育科设:学校股(3人)、社教股(2人);承审处设:监狱署(2人);警察所下设5个分所;警备队下设3个中队。
  1942年,日伪宁河县公署改称宁河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内部机构除情报室改为宣传科外,其他均无变化。这一时期担任日伪县公署(政府)知事(县长)的有何厚惊、姚椿、朱宝仁、郑祥茂、刘福和、吕光田、王德辉、李士杰、李振镛等9任。先后担任日伪县公署(政府)日军顾问的有:小岛、平木春雄、镰山田、山内二郎、矢口等5任。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结束了日伪宁河县公署(政府)的罪恶统治。
  1945年8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恢复建立,县长更迭,其他人员基本上留任。机构有: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改承审处为司法处,直属河北省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领导,县长兼任检察官。1946年增设田粮科,征田捐。1947年增设社会科,掌握社会活动动态;增设军事科,指挥全县反动地主武装活动。时,并设情报室。1948年12月12日宁河县解放,国民党宁河县政府被推翻。
  这一时期历任县长:刘愉仁、程本端、刘京星、王绍鹏(1947年2月至1947年4月)、余倜(1947年5月至1948年6月)、刘维濂(1948年6月至1948年12月12日)。1947年宁河县政府内部机构下设:秘书室、税捐稽征处、缮校室、庶务室、会计室、收发室、田粮科(分为:田赋办事处、塘沽收纳仓库、集米仓库)、军事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财政科、民政科。
  二、代议机构
  1946年8月,经过国民党宁河县执行委员会和宁河县政府共同磋商,把临时参议员名额分配到各行业,分别进行选举,选出一批地方绅士约18人,为临时参议员。8月15日在芦台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参议员会议,至此宁河县临时参议会成立。会议推选唐紫园、李宝兴为正副参议长,赵广城等5人为驻会参议员,处理日常事务。
  国民党宁河县临时参议会,是宁河县四个决策机构—党、政、团、参之一,名义上是“民意”机构,实质是官僚、地主、豪绅意志的代表。参议会主要任务是审查县政府的各种军政决议案,为国民党统治出谋划策。临时参议会,隶属河北省民政厅,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并有一名特派员负责沟通消息,联络反革命力量。1948年12月12日,宁河县解放,宁河县临时参议会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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