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县衙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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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县衙署
分类号: D625
页数: 5
页码: 521-5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代县政权机构县署(衙)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关键词: 宁河县 清代 政府

内容

清代,县政权机构称县署(衙),设在宁河镇。由县令(知县,正七品)掌理全县政令。宁河县自清雍正九年(1731年)建置,至宣统三年(1911年),历任知县可考者,共100任(以下历任职官考自清《宁河县志》和清代《职官录》)。
  县令下设:典吏,掌管察监狱囚及县署事务,历31任;巡检,掌管缉盗,盘诘奸宄,历36任;通判,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始设于芦台,全称为天津粮捕水利通判,以捕缉暴乱、奸邪、维护治安及河道水利、漕运等政务,历13任;教谕、训导,掌管文庙祭祀,县学管理及课业,教谕历22任,训导历30任;芦台场大使,管理盐商及灶户并掌管盐课,历25任。
  城防守卫:明代,设守御千户所,管理梁城所(宁河镇)守御千户事,共14任;百户,共9任。清初,设把总,驻守县城;海口千总,驻北塘;南海滩外委,驻新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设芦台总镇1员,中营游击1员,守备1员,都司1员,左哨千总1员,右哨千总1员,右营左哨千总1员,右营右哨前总1员,芦台汛千总1员,北塘营游击1员,北塘守备1员,北塘汛千总1员,分别驻守芦台、北塘等海口要地,以防外患。
  本县县署下设六房三班衙役。六房:吏房,掌管官制、官规、缮写公文等;户房:专管户籍、财务、地亩、田赋、契税、杂税、盐务等;礼房:主管祭祀、典礼、科举、考试及礼俗等事务;兵房:掌管武试、缉捕、兵役、邮传、递解等;刑房:掌管狱讼、人命、殴杀及法律公文等;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土地丈量、县城建筑实施,以及土地房产纠纷等。后又增设:仓房,主管县立的常平仓和义仓,及征粮、存储、发放事宜:库房掌管银钞等。三班:快班,掌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为站班、传票、带案、行刑、拷打等事;壮班,为县令出巡时的仪仗,如背牌、打旗、提锣、执板等事,每班设5-10人。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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