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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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分类号: D622
页数: 3
页码: 515-5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至第五届的情况,并从第六届开始详细介绍了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能。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举行常务委员会议来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听取工作报告,进行人事任免等。
关键词: 宁河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不设常务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代行使其职能。从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作为它的工作机构。
  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是举行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由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意见,提出建议议题,于举行会议5天前书面通知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于每次常务委员会开始时通过。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18次。讨论并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命,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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