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卷 政权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1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卷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7
页数: 24
页码: 513-5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人民政协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宁河县 人民代表 大会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本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停止。14年之后,至1980年4月,才恢复实行。自1954年6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9年,共召开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按宪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政府四年来工作总结和1954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四年多以来,开垦荒地达23万亩,粮食单产一般超过解放前产量的10%,部分超过30%以上”。大会通过《关于1954年下半年工作决议》,指出:“1954年下半年工作,必须以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为指针,积极稳步的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工农联盟,支持国家工业建设,以早日实行社会主义”。会议学习讨论了宪法草案,并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大会收到并处理各种提案110件。民主选举李伯芳、李兴中、刘炳光、苗凤刚为出席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7年1月5日至10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出席代表182名,实出席代表162名,列席代表18名。其中妇女代表40名,党员代表73名,少数民族代表3名。会议听取并批准政府两年来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中说:“1955年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10.96%,比预算数4098013元多收入449065元。”大会民主选举人民委员19名,刘章清为县长,刘凤屏、刘景绪、尹绍纯为副县长,李复兴为法院院长。收到各种提案236件。
  本届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5日至30日在芦台镇召开。出席代表125名,列席代表25名。会议中心内容是:一、听取并审查本县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二、充分发扬民主,以全民整风精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会作出决议:一本县1958年应以组织农业生产大跃进为中心;二.大力兴修水利开展积肥运动;三.坚决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四、必须加强法
  制教育,认真贯彻婚姻法,严禁买卖婚姻;五、继续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会议收到并处理提案139件。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8年5月26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出席代表175名,实出席代表144名,列席代表15名。会议听取、审议《1958年生产跃进规划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并邀请宁河县委作政治报告。会议选出人民委员20名,县长刘章清,副县长刘凤屏、郭景福,法院院长李复兴。会议还选出了出席河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刘章清、苗凤刚、李兴中。
  这次大会共收到提案157件,可以解决的108件,需请示解决的21件,准备解决的18件,不能解决的10件。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宁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285名代表出席,其中妇女代表62名,党员代表60名。会议审议了上一届《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邀请县委书记作政治报告。会议选出人民委员21名,选出县长李伯芳,副县长刘凤屏、王学增、高振九、董宇安、李全山,人民法院院长王锦标。本次代表大会收到并处理提案64件。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宁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出席代表239名,其中妇女代表65名,实出席代表209名,占应出席代表88%,列席代表18名。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上一届《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致通过的《决议》指出:“当前的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决议,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争取农业丰收。”会议民主选举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名。县长王治安,副县长刘凤屏、董宇安、郭景福,人民法院院长王锦标。会议还选出出席河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王治安、董楚卿、高镜莹。本次大会共收到提案60件。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宁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4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到代表207名,实到代表189名,列席代表29名。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河县人民政府。
  会议还遵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宁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曹景芝,副主任易新、李荫山、杨文元、牛焕新,委员10人。选出县长于兴泉,副县长王光军、张克俊、牛占东、王天铎、李荣庭。会议还选出出席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名。本次大会共收到提案311件。
  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1年8月26日至28日在芦台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度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在《关于宁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说:“为了搞好本县的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和促进我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2年4月.26日在芦台镇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并通过《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3年2月24日至26日在芦台镇举行。代表202名,出席会议的代表1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关于召开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还选举出席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代表160名,其中妇女代表36名,干部代表38名,农民代表80名,知识分子代表25名,非党员代表53名,少数民族代表3名。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5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指出:“今后我们的中心任务,是稳定和完善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加速现代化建设步伐。”本次大会收到提案21件。
  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选出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5月24日至28日在芦台镇举行,代表159名,出席会议代表14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由于原县长调出,会议选举产生了1名新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8日至11日在芦台镇召开。代表158名,出席会议代表151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宁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2月22日至27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代表160人,其中干部代表39人,工人、农民代表83人,知识分子代表36人,党员代表52人,妇女代表28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自觉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勇于改革,开拓前进,使本县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大会收到议案22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6件。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5日至9日在芦台镇举行,出席代表16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还作出了《查禁和取缔赌博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至8日在芦台镇召开,出席代表160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在对政府工作报告所作的决议中,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勤奋努力,开拓进取,把本县城乡经济和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二节 代表选举
  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每次普选均成立选举委员会。乡(镇)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是通过协商由各界的代表人物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即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至第五届均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自1980年第六届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改由选民直接选举。
  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的名额,按常住人口数确定。从第六届开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的名额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规定。第六届县人民代表207名,第七届为160名。减少代表名额,有利于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便于开会议政。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占代表的大多数,妇女代表占20%左右,少数民族、人民解放军、其它劳动者,也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不设常务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代行使其职能。从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机构。常务委员会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作为它的工作机构。
  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是举行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由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意见,提出建议议题,于举行会议5天前书面通知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于每次常务委员会开始时通过。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18次。讨论并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事任命,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节 联系代表制度
  为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联系代表制度。
  建立代表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代表组,形成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联系。代表组设组长1至3人,兼职秘书1人,每季组织一次活动,并将讨论的意见和要求向人大常委会反映。
  召开对话会、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对话会,请代表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改进常委会的工作。常委会组织代表座谈,邀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到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使一些群众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邀请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根据每次常务委员会的议题,邀请部分熟悉情况的代表列席会议,反映情说,发表意见。既发挥代表的作用,又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常委会的议政水平。
  编印《代表通讯》。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情况,介绍代表活动的情况和做法。常委会还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和体会。
  第五节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人民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或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据第一届至第七届 县人民代表大会中的12次会议统计,代表共提出提案及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共1926件。
  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由大会交县人大常委会,经过整理后交有关机关办理。
  自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分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两类,其中议案的提出须代表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3次会议共提出议案68件,其中经过审查后立案,交由人大常委会处理的11件,其余57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转为建议批评意见处理。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88件,连同议案转为建议批评意见57件,共245件。
  代表所提出的提案、建议批评意见,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议案的落实,听取人民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每次会议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结。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的处理情况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结果。
  第六节 调查和视察
  调查研究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第六届和第七届县人大常委会每人搞四、五个内容的专题调查和视察。内容有:《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等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老年人问题、市场物价、农村改革、城镇企业、植树造林、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这些调查和视察,对于贯彻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均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清代县衙署
  清代,县政权机构称县署(衙),设在宁河镇。由县令(知县,正七品)掌理全县政令。宁河县自清雍正九年(1731年)建置,至宣统三年(1911年),历任知县可考者,共100任(以下历任职官考自清《宁河县志》和清代《职官录》)。
  县令下设:典吏,掌管察监狱囚及县署事务,历31任;巡检,掌管缉盗,盘诘奸宄,历36任;通判,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始设于芦台,全称为天津粮捕水利通判,以捕缉暴乱、奸邪、维护治安及河道水利、漕运等政务,历13任;教谕、训导,掌管文庙祭祀,县学管理及课业,教谕历22任,训导历30任;芦台场大使,管理盐商及灶户并掌管盐课,历25任。
  城防守卫:明代,设守御千户所,管理梁城所(宁河镇)守御千户事,共14任;百户,共9任。清初,设把总,驻守县城;海口千总,驻北塘;南海滩外委,驻新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设芦台总镇1员,中营游击1员,守备1员,都司1员,左哨千总1员,右哨千总1员,右营左哨千总1员,右营右哨前总1员,芦台汛千总1员,北塘营游击1员,北塘守备1员,北塘汛千总1员,分别驻守芦台、北塘等海口要地,以防外患。
  本县县署下设六房三班衙役。六房:吏房,掌管官制、官规、缮写公文等;户房:专管户籍、财务、地亩、田赋、契税、杂税、盐务等;礼房:主管祭祀、典礼、科举、考试及礼俗等事务;兵房:掌管武试、缉捕、兵役、邮传、递解等;刑房:掌管狱讼、人命、殴杀及法律公文等;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土地丈量、县城建筑实施,以及土地房产纠纷等。后又增设:仓房,主管县立的常平仓和义仓,及征粮、存储、发放事宜:库房掌管银钞等。三班:快班,掌管缉盗、维护治安;皂班,为站班、传票、带案、行刑、拷打等事;壮班,为县令出巡时的仪仗,如背牌、打旗、提锣、执板等事,每班设5-10人。
  第二节 民国县政权及代议机构
  一、县公署、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改知县为知事。
  民国初年,县署下设两科:一科掌管钱粮杂款等财务事项,一科负责处理日常公文。各科设科长1人,另外设警察所所长1人,掌管户籍、治安等事宜;设劝学所,所长1人,掌管教育、礼俗等事宜。县署还设承审员1人,协助知事审理民事、刑事案件,管狱员1人,监管囚犯。
  民国17年(1928年)改县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其内部机构也相应做了调整。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协助县长处理日常事务。承审员1人,协助县长评判民事、刑事和诉讼等事项。司法警长1人,法警8人,负责办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设总务科,科长1人,科员3人,协助县长佐理县政一切事项。另设公安局,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项。财务局,掌征税、募捐、管理公产及其它地方财政等事项。建设局,掌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及其它公共事业等事项。官产局,掌全县官产事宜,兼验各项旗产、官产、地照等事宜。各局均设局长1人。
  民国初年,宁河县署隶属直隶省政府(后改称河北省政府)所辖,1935年后隶属“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国初期的宁河县县长(知事)是:民国4年(1915年)王鸿年,浙江绍兴县人;王章旗,民国9年(1920年)至民国10年(1921年)在任,四川华阳县人;彭梅岩(任期不详);陈云溥,民国17年(1928年)9月11日委任,10月3日到任;郝杏林,民国18年(1929年)8月23日委任,9月3日到任;郭身润,民国19年(1930年)9月12日委任,9月23日到任;李树范,民国20年(1931年)4月24日委任,5月6日到任;孙迪,民国21年(1932年)2月4日委任,辞职未到任;袁世斌,民国21年(1932年)2月12日委任,2月24日到任;陈赞虞,民国22年(1933年)10月27日委任,11月11日到任;窦简之,民国23年(1934年)冬至民国24年(1935年)夏在任;朱颐,民国24年(1935年)至民国25年(1936年)秋在任;何厚惊,民国25年(1936年)秋至民国26年(1937年)春在任。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宁河县公署成立,驻宁河镇,1938年6月23日迁至芦台,该公署隶属日伪河北省政府津海道公署。县公署设知事(相当于县长)1人,日本顾问1人,全县民事、刑事以及财、教、建等方面大权由日本顾问1人掌管。日伪宁河县公署受日本侵略军控制。在公署中,知事、科、股长均由日军顾问安置人选。时,署内设总务科、财务科、学务科、承审处。1938年改总务科为秘书室(14人),财务科改为财政科,学务科改为教育科(9人),并增设建设科(9人)、民政科(11人)。
  1941年日伪宁河县公署内部机构为:县公署下设:秘书室(26人)、财政科(21人)、建设科(9人)、教育科(9人)、承审科(5人)、警察所(28人)、警备队(30人)。秘书室设:秘书股(1人)、机要股(10人)、总务股(4人)、宣传股(5人)、民治股(6人)、行政股(5人);财政科设:省款股(5人)、征收股(6人)、县款股(6人);建设科设:实业股(3人)、技术股(3人);教育科设:学校股(3人)、社教股(2人);承审处设:监狱署(2人);警察所下设5个分所;警备队下设3个中队。
  1942年,日伪宁河县公署改称宁河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内部机构除情报室改为宣传科外,其他均无变化。这一时期担任日伪县公署(政府)知事(县长)的有何厚惊、姚椿、朱宝仁、郑祥茂、刘福和、吕光田、王德辉、李士杰、李振镛等9任。先后担任日伪县公署(政府)日军顾问的有:小岛、平木春雄、镰山田、山内二郎、矢口等5任。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结束了日伪宁河县公署(政府)的罪恶统治。
  1945年8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恢复建立,县长更迭,其他人员基本上留任。机构有: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改承审处为司法处,直属河北省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领导,县长兼任检察官。1946年增设田粮科,征田捐。1947年增设社会科,掌握社会活动动态;增设军事科,指挥全县反动地主武装活动。时,并设情报室。1948年12月12日宁河县解放,国民党宁河县政府被推翻。
  这一时期历任县长:刘愉仁、程本端、刘京星、王绍鹏(1947年2月至1947年4月)、余倜(1947年5月至1948年6月)、刘维濂(1948年6月至1948年12月12日)。1947年宁河县政府内部机构下设:秘书室、税捐稽征处、缮校室、庶务室、会计室、收发室、田粮科(分为:田赋办事处、塘沽收纳仓库、集米仓库)、军事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财政科、民政科。
  二、代议机构
  1946年8月,经过国民党宁河县执行委员会和宁河县政府共同磋商,把临时参议员名额分配到各行业,分别进行选举,选出一批地方绅士约18人,为临时参议员。8月15日在芦台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参议员会议,至此宁河县临时参议会成立。会议推选唐紫园、李宝兴为正副参议长,赵广城等5人为驻会参议员,处理日常事务。
  国民党宁河县临时参议会,是宁河县四个决策机构—党、政、团、参之一,名义上是“民意”机构,实质是官僚、地主、豪绅意志的代表。参议会主要任务是审查县政府的各种军政决议案,为国民党统治出谋划策。临时参议会,隶属河北省民政厅,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并有一名特派员负责沟通消息,联络反革命力量。1948年12月12日,宁河县解放,宁河县临时参议会宣告结束。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194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东抗日力量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并不断开辟新区,扩大抗日根据地,1941年10月,建立丰(润)玉(田)宁(河)联合县政府。1942年7月开始开辟宁河县境内蓟运河西部地区,1943年7月建立武(清)宝(坻)宁(河)联合县办事处。
  一、丰玉宁联合县政府和丰(润)玉(田)遵(化)宁(河)联合县政府
  1941年10月,成立丰玉宁联合县政府,设县长1人。其内部机构设民教科和财政科。丰玉宁联合县政府下辖10个区,其中涉及现宁河县蓟运河以东有3个区,区政府设区长1人。
  1943年2月丰(润)玉(田)遵(化)、丰玉宁两个联合县合并,成立丰玉遵宁联合县政府,设县长1人,另设民教和财政两科。
  1943年8月,丰玉宁联合县从丰玉遵宁联合县分出,恢复丰玉宁联合县政府,设县长1人,另设民教、财粮、公安3个科。
  二、武宝宁联合办事处(县政府)
  1943年7月,成立武宝宁联合办事处,设主任1人,秘书1人。后,内部机构设财粮、民教、民政、教育、实业等科。武宝宁联合办事处下辖3个区,后增至4个区。1944年9月,又划分为8个区,涉及现宁河县蓟运河以西部分地区。区级政权设区长1人,助理1人,后设财粮、民政、教育、公安、实业等助理。1945年10月,武宝宁联合办事处改称武宝宁联合县政府。
  附:解放战争时期宁河县政府
  1946年1月,丰玉宁联合县和武宝宁联合县撤销,恢复单一县制,成立宁河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多人,其内部机构设财政、实业、生产、工商、民政、教育、司法、交通、建设等科;另设粮食局、公安局、军邮局、税务局、银行营业所。县政府下辖8个区,后增至10个区,区级政权设区长1人。
  第四节 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1948年12月14日,宁河全境解放,至1949年9月,宁河县政府迁至芦台镇。后,县政府曾几度易名,所辖办事机构亦迭有更改。
  1949年10月称宁河县人民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有:秘书室、财政科、交通科、农业科、教育科、工商科、民政科、税务局、公安局、银行。
  1952年12月,宁河县人民政府称宁河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有:秘书室、人事科、教育科、财政科、农业科、民政科、卫生科、交通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公安局、银行、保险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5年1月,宁河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宁河县人民委员会。是年12月,所属办事机构更名调整如下: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生产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劳动科、教育科、财政科、卫生科、民政科、交通科、工商科、文化科、水利科、邮电局、农林局、粮食局、公安局、税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银行、手工业联合社、计划委员会、保险公司。
  1959年1月,宁河县并入汉沽区,宁河县人民委员会撤销。1961年1月,恢复宁河县建制,复建宁河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有:办公室、生产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劳动科、卫生科、民政科、文教局、财政局、运输局、商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工业局、畜水局、农机局、邮电局、银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物价委员会、财贸委员会、计划委员会。
  1962年8月,机构精简,裁并部分科局。裁并后,人民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财政科、民政科、人事监察科、文卫局、运输局、商业局、农水局、公安局、粮食局、工业局、物资局、邮电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银行。
  1966年5月,宁河县人民委员会受“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3月成立“宁河县无产阶级革命大联合筹备委员会”。8月,“筹委会”撤销,建立“宁河县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1968年3月20日,组建“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是年12月,其办事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生产科、军管组、计统组、民安组、计划生育办公室、文教局、财政局、运输局、商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工业局、农业局、物资局、邮电局、法院、检察院、银行。
  1977年,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安置办公室、战备办公室、机井办公室、工副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文教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商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粮食局、工业局、农林局、水产局、供电局、农机局、物资局、城建局、邮电局、海河工程指挥部、银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法院。
  1980年4月,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宁河县人民政府。其办事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工交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人防办公室、文卫办公室、打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队企业局、教育局、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商业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工业局、农林局、畜牧局、水产局、供电局、农机局、物资局、外贸
  局、城建局、邮电局、中国农业银行宁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河支行、海河工程指挥部、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9年底,宁河县人民政府所属办事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事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统计局、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乡镇企业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局、文化局、水利局、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税务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局、农机局、物资局、外贸局、邮电局、广播电视局、环保局、计量局、审计局、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宁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河支行、中国银行宁河支行、渔牧开发总站、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县政府历任领导人
  清代的地方管理,因袭明制,即保甲制。乡村按里保管辖,划为7里。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县增为8里,所增为仁义里,无村庄统辖,而作征粮赋的总目。时,计8里27保250个村庄,37280户。其组织是: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分设牌头、保头。里甲组织专设役赋,保甲制度专司监督人民有无越轨行为。里有里长,负责粮差催交。各村还选有乡约,负责乡规民约、公德、公益、迎送支应等事项。
  民国初年,承袭了清代的里保制。1928年改用区里制,全县分为5区,12里。1930年改为区乡镇建置,全县分为5区146乡。区设区公所,各区由县长委任区长1人,办理本区事务。各乡在本乡中心设乡公所,委派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乡以下按闾、邻管辖。闾设闾长,邻设邻长。时,第一区公所在县城宁河镇,共36乡108村。第二区公所在芦台,共30乡56村。第三区公所在潘庄,共31乡45村。第四区公所在新河,共27乡52村。第五区公所在汉沽,共22乡56村。自民国20年(1931年)7月始,推行乡镇自治。至民国24年(1935年)9月,改革自治组织,实行保甲制度,用保甲制代替闾邻制。保甲编制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每一自然村镇编保在2个以上者,为总保,设总保长1人。50村镇以上,百村镇以下之保为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联保主任办公处,设助理员1—2人,巡官1人,警长数名。联保主任“兼承县政府推行政令,监督指挥保甲人员办理保甲事务。”时,区制仍存。
  日军侵占宁河后,以村或联村为单位,在全县设立了300多个小乡,另设芦台等7个镇。1941年9月1日,又按警察分所的警辖区,将全县划分为6个区,但并未建区级政权机构,又将300多个小乡和镇合并为39个乡镇,伪县公署除对各乡镇直接领导外,并通过各警察分所进行领导。
  各大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数人,监察委员2人,事务员多人分管总务、财务、保甲、合作等事务。
  1948年12月12日,宁河县全境解放。时,宁河县人民政府下辖10个区人民政府。后经多次区划变更,1955年辖6个区和1个镇人民政府。1957年,宁河县撤区并乡,全县划为10个乡1个镇。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区、乡(镇)长1人,副区、乡(镇)长2至3人,财粮助理、教育助理、公安员各1人和武装部。区、乡(镇)以下为行政村,各行政村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及村长。
  1958年,全县建立了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下设办公室、外贸部(室)、组宣部、农业部、水利部、公安部、武装部、文教部、青年部、妇联等。人民公社以下为管理区,管理区以下设大队和生产队。1961年6月,缩小原公社的行政区划,并撤去管理区一级组织,全县划为20个公社。1968年4月,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公社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员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命,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和治安保卫组。
  1980年5月,各公社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水利组、文教组、民政组、公安员、农业助理、财政助理、司法助理。1983年6月,改变人民公社“政
  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乡以下为行政村。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村长)和委员。1989年,全县共有18个乡、4个镇、287个村。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56年12月17日,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河县筹备委员会。筹备会与各界代表,于1957年4月20日召开政协宁河县委员会首届首次会议。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河县委员会正式建立。日常工作,由驻会主席或驻会常务委员主持。县政协于1966年被迫停止活动。以后,政协工作中断17年。
  1983年10月10日,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河县筹备组。1984年8月26日召开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县政协工作开始恢复。时,建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处和文史资料征集委员会。
  第二节 历届委员会会议
  一、第一届委员会会议
  1958年4月20日至23日,政协宁河县委员会首届首次会议在芦台镇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66名,统战部、工商联等单位12人列席会议。选举出由2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李伯芳,副主席刘凤屏、刘景旭、朱道孔。
  二、第二届委员会会议
  1963年11月9日至11日,县第二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县委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69名,其中:中共党员25人,民主人士33人。委员们列席听取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了《关于政协上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出七届政协常务委员23人,主席王治安,副主席翟延年、张云祥、么文彦。
  三、第三届委员会会议
  1983年10月10日建立三届政协会议筹备组。1984年8月26日至29日,宁河县第三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
  70名。委员们列席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学习全国政协章程及《邓小平文选》。选举这届政协常务委员13人,主席牛占东,副主席张俊儒、李如英、于永祝。
  1985年5月24日至27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出席委员67人。会议贯彻天津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精神,列席宁河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1986年4月8日至11日,第三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委员69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关于县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四次会议文件。列席宁河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四、第四届委员会会议
  1987年2月22日至26日在芦台镇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96名,其中党外人士60名,少数民族委员5名,妇女委员23名。委员们听取了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听取了县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主席牛占东,副主席张俊儒、王定国、李如英、于永祝、费淑琴。
  1988年3月5日至8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委员9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列席听取了县人大《政府工作报告》。
  1989年4月4日至7日,在芦台镇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委员9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列席听取县人大《政府工作报吿》。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宁河县政协建立后,积极参与本县各个时期重大问题协商和讨论。县政协主席及副主席列席人大或政府常委会和常务会,直接参与全县大政方针的制定。县政协多次组织各专业组织深入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托幼敬老等第一线,进行专题调查和参观考察,并召开县政协有关领导和各局领导参加的意见听取会,帮助党委和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改进工作。
  二、联系和团结各界人士
  县政协利用亲、朋、乡情等有利条件,同台湾、港澳和海外人士开展通信联络并接待回乡探亲人员。同时宣传党的开放政策和关于“一国两制”构想,鼓励回乡探亲人员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统一贡献力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统战政策,帮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解决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
  三、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认识
  县政协建立以后,历届委员会都坚持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推动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时势政策,学习统战理论和政协基本知识,定期给委员寄学习材料。三届政协还为每位委员订了《人民政协报》。
  四、 征集文史资料
  三届政协设立了文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及本县政治、军事、工商、教育、文化等方面人士撰写本县文史资料。至1986年底,已征集文史资料13篇,约计12000字。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