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村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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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村建设
分类号: F299.272.1
页数: 3
页码: 431-4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房屋建设、饮水建设、道路建设、照明设施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乡村 建设 宁河县

内容

一、房屋建设
  (一)住宅。宁河县早期农村住宅以茅草房居多。明末,开始大量翻盖土坯房,清初砖瓦房在农村问世。到新中国建立前,据统计全县农村有住宅约12万间,其中茅草房约占20%,土坯房约占75%,砖瓦房只占5%左右,且多为富户人家所有。房屋结构简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住房简陋,人均面积为9平方米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住宅修复和建设,从1954年至1960年期间,每年完成居民住宅平均2242平方米。到1976年,全县农村住宅近26万间,其中土坯房约占75%,砖瓦房约占25%,人均住宅面积13平方米左右。
  1976年7月28日地震灾害波及到全县村庄,震损农村住宅约21万间,约占全县房屋总数的80%。震后在县委、县政府和国家支持并资助下,到1985年底被震损的农村住宅恢复达16万多间,占震毁房屋的76%;全县农村住宅总数达21.5万间,其中土坯房占35%;砖混房占65%,人均住宅面积11.4平方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后,又建农村住宅160751间,其中建土坯房占16%,砖混房占84%,有的村庄建起了住宅楼。人均住房面积达15平方米。1989年,全县农村实有房屋249375间,其中砖木结构194806间。1989年内计有3012户建房9723间,均为砖木结构住房。
  (二)公共建筑。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公共建筑廖廖无几,大多数都设在大集镇和县城里,旧乡村的办公场所均很狭窄,每个办公场所只有几间房,学堂颇少,只有大乡大村的几处小学(私塾),有钱人家将子女送到县城去上学。无医疗和文化娱乐设施,零星日用品需到集镇购买。新中国建立后,公共建筑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全县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达114.07万平米,砖混结构的房屋比率已达到100%。到1989年全县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达212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比率100%,全县18个乡政府的建房面积都在500平方米以上。274个村委会都建近10间的办公室,其中独立村还建起了办公楼。全县乡村拥有设备完整的221所小学,26所中学,1所高中,6所农业职业中学。全县18个乡均设有卫生院,农村设有卫生室。全县18个乡设有文化站,有230个村庄设有文化室,独立、大陈、北珠3个村还建起了影剧院。全县乡村商业网点遍布,18个乡30个大村庄设有供销社,226个村设有供销店、代销店等商业设施。
  (三)生产建筑。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几乎没有生产建筑设施,手工业的作坊多为简陋土坯房。农业没有排灌设施,容易出现旱涝灾害。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县乡村逐渐建起排灌站(点)和农机修配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商品经济得到很大发展,水利设施进一步加强,新建起了一批排灌站、点,到1989年有排灌站、点253个,生产配套机井2096个,其中生活用井456个,闸涵20座。乡村企业,迅速发展,厂房遍布全县乡村,到1985年全县乡村有生产建筑90多万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比率在98%以上。到1989年,全县乡村有生产建筑214多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比率达100%。
  (四)福利设施。新中国建立前乡村无福利设施。人们理发,靠走村串巷谋生的剃头郎,洗澡多在庄旁的河道、坑塘。无托儿所和养老院等设施,只有城里有养济院。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起一部分福利设施,1976年全县有近10个乡村有理发室,建筑面积不足350平方米。只有两三处敬老院,建筑面积不足150平方米。1976年地震,这些福利设施也分别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福利设施建设方有一个大的发展。到1985年全县乡村有福利设施367处,建筑面积51340平方米。其中;乡村理发室51处,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乡村托儿所120处,建筑面积11280平方米,乡村敬老院21处,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乡村建浴池27处,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乡村建饭馆118处,建筑面积9440平方米。1989年全县乡村有福利设施509处,建筑面积96940平方米。其中:乡村理发室60处,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乡村托儿所160处,建筑面积18680平方米;乡村敬老院25处,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乡村浴池34处,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乡村饭馆230处,建筑面积22450平方米。
  二、饮水设施建设
  清及民国时期,全县农村饮水,仅有几眼砖砌井,深约5丈有余,时称“洋井”,多数为富户人家所有。新中国建立初期,岳龙乡西港村有1眼砖井,现已灭迹。当时,有20%的村庄饮用河水(潮白河、蓟运河水),如孙庄村、么头村、南埋珠村、板桥村、苗庄村、江洼口村、前田村、南涧村、北淮淀村、乐善庄村等村庄;有近80%的村庄饮用坑塘、沟壕之水,水质极差,如任凤乡、造甲城乡、俵口乡、大贾乡、东已坨乡、赵本乡、岳龙乡等大部分村庄和潘庄镇、南涧乡、大北乡、板桥乡、苗庄乡、大辛乡、廉庄乡等一部分村庄。饮用水靠手提肩挑,过去有“苦早庄子"说法,即取之于此。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饮用水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从50年代开始,全县农村相继用人工打成浅水井(50至150米深)。到60年代末,全县农村饮用水井有近百眼,近50%的村庄饮上了井水。步入70年代,农村开始打机井(200米至300米深),浅水井逐渐被淘汰。到1985年全县农村有饮用水机井300余眼。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83年自来水进入农家,到1985年底全县有229个村庄实现了自来水入户,用上自来水的农户50767户,占全县农户的87.4%。潘庄镇、造甲乡、大贾乡3个饮水含氟量高的乡(镇)还安装了除氟装置。到1989年,全县有287个村庄实现了自来水入户,用上自来水的农户87679,户,占全县农户的100%。
  三、道路建设(见第十六卷交通卷)
  四、照明设施建设
  新中国建立前,宁河县乡村照明多以烟高光弱的油灯为主,使用汽灯或点用蜡烛的很少。夜晚乡村街道无路灯。新中国建立后,照明设施建设发展迅速,1958年始全县乡村陆继通电,1976年照明设施基本普及。1976年地震,全县乡村电设施和线路遭到破坏,停电近半个月,后修复。到1958年县274个乡村,近5.5万户农家用电照明,通电比率10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照明设施更加完善,各村街道均安上了路灯。1989年全县287个乡村,户户用电照明,乡村街道均安上路灯。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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