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计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1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审计监督
分类号: F239.2
页数: 2
页码: 381-382
摘要: 本章记述宁河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5月,主要职责是对宁河县的财政、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接受国家资金补助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等。在1984年至1989年期间,审计局共审计了95个和317个单位,发现违纪金额270万元和311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69.8万元和24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25万元和24万元。通过审计监督,一些违法问题得到了纠正,财经法纪得到了严肃。
关键词: 宁河县 经济管理 审计监督

内容

1983年5月,建宁河县审计局。1984年县审计局正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机关主要审计宁河县财政、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对宁河县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内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本县项目的财物收支,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账目、资财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实行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责成被审计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制止严重的损失浪费。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通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宁河县共有被审计单位405个,其中:工业企业73个;非工业企业107个;行政单位54个;事业单位117个;财税部门24个;金融保险部门30个。1984年以来,共对95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审计出违纪金额270万元,应上缴财政169.8万元,已上缴财政125万元,占应缴款的73.62%。财经违纪问题表现在漏缴税款,滥发钱物,基建超计划,搞计划外基建,损失浪费,乱挤乱摊成本,化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多收、重收费用,挪用专项费用,违控购买禁购物资,平转议套取财政补贴等。通过审计监督,使一些违法问题得到了纠正,严肃了财经法纪。
  1989年,共对317个单位进行了审计监督。审计出违纪金额3113万元,应上缴财政24万元,已上缴财政24万元。违纪金额中截留应交国家收入占1万元,乱计成本费用177万元,漏缴税款8万元,其它财经违纪金额2927万元,占违纪金额的94.03%。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